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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45篇(第3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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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1.加强学习贯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日常宣传重点,作为全系统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以"三抓三促"为统领,全力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着力提高全系统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局机关相关股室、各基层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武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X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XX区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和《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XX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紧盯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完善并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清单,每季度至少组织研判1次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按照职责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局机关相关股室、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筑牢安全防线。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事前预防,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管、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局机关相关股室、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突出工作重点,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底线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四个最严"及中共XX区委办公室 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XX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强化"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食品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加强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特药质量和监管安全,加大高风险品种流通领域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严防流入非法渠道。(药械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6.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要求,推进重点工业产品分类监管,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消防产品质量、电器产品、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排查燃气灶具生产企业、销售单位,重点查处未经认证、虚假认证,伪造、变造或冒用3C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质量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7.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检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监管力度,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特殊时段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查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创新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事业发展。(特监室、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8.加强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大对电动车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和强制性认证产品(CCC认证)管理,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执法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等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查处,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计量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紧抓关键环节,不断加强安全风险防控

9.强化"意见"贯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措施"、市委市政府"40条具体措施"和区委区政府"41条具体措施",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家乐、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外卖平台领域、餐饮单位使用醇基燃料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新业态领域的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区安委会"五大体系"建设要求,全力做好涉"特"领域、涉"新"领域、电动自行车、标准发布落实及清单制定等方面的工作。(食品股、特监室、计量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0.强化危化品相关监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质量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1.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质量股、计量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2.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深化三年行动、危化品、城镇燃气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整治效果,完善各类监管台账,持续做好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非法货车改装、电动汽车等方面的监管。(特监室、质量股、计量股、食品股、药械股、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3.加强单位内部消防管理。完善单位内部安全及消防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消防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单位内部的水、火、电、气、暖等重点方面的安全管理。(办公室、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狠抓措施落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14.严格安全准入。依法开展登记主体变更、吊销、撤销等工作。对审批事项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定条件严格把关,对受理技术审查、审批等环节严格管理。(行政审批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5.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持续深化"双打""铁拳"等行动,严肃查处涉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消防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惩戒。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农(集)贸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方依法加强安全管理。(食品股、药械股、特监室、质量股、计量股、公平交易股、法规股、市管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6.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处置工作。制定完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工作手册,开展相应演练、培训。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备制度。(办公室、综合股、特监室、食品股、药械股、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7.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用药月等活动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按要求做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的开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安全知识科普和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办公室、综合股、特监室、质量股、食品股、药械股、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分别于2023年6月12日前和12月1日前将半年、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至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省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分工负责)

2.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3月底前,结合年度省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省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省安委办)推动各级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编办、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省安委办)

3. 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推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落实省安委会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推进省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省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安委办)推动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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