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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32篇(第1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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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领导:XX

责任单位: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验股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4月25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XX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实际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迅速组织发动住建领域相关企业及在建项目,做到立即执行、全员参与。

(二)检查督导阶段(4月26日至5月15日)

1.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督促建筑、燃气及物业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

2.督查检查阶段(4月29日至5月15日)。5月16日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完成全面自查并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台账,进行有效整改,并及时收集工作开展情况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

(三)问题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22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问题台账,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认真督促各企业及在建项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5月23日至5月28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对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看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全力确保"五一"期间住建领域生产安全。

(五)总结提高阶段(5月29日至5月31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提升政治敏锐性,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紧抓不放、寸土不让。各企业及在建项目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全面落实大检查工作整体部署和统筹推动,推进工作落地。

(二)严格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坚持"铁心、铁面、铁腕、铁律",结合"强安2023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或屡查不改、屡纠屡犯问题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该停工的停工,该曝光的曝光,该查处的查处,决不能姑息手软,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应急准备,落实值班值守。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企业坚持24小时在岗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各项准备工作。遇到各类紧急重情况和重特大突发事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有关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推进有序。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每周五前向局安办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问题台账(附件2),每月25日前向局安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清单(附件3)。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局安办。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安全"四进四排查"集中行动,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昆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零事故"理念和目标追求,严格履行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岗位责任制,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昆山凝心聚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示范奠定坚实安全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建立安全生产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及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困难。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

2.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每月科学研判本行业领域风险,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3.建立工作统筹谋划机制。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印发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月度工作安排。

4.建立风险底数动态管控机制。动态掌握监管底数,全面摸清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形成风险"一张图",相关情况每半年报送市安委办。

5.建立隐患闭环管理机制。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推动隐患整改"动态清零",积极运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

6.建立重点时段督查机制。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每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不少于6次,各专业委员会要适时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1轮督查活动。

7.建立重大事项督办机制。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重大事项推进不力、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以及市安委会部署组织的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8.建立警示约谈机制。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1次对事故发生企业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约谈,进行事故警示教育,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9.建立工作效能评估机制。各专业委员会每半月将本行业领域会议部署、督查督办和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报送至市安委办。

10.定期履职报告机制。各专业委员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每半年将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报送至市安委办。

(二)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树立"零事故"理念,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

2.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事故特点,每月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生产盲区漏洞。

3.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环节,深入推进安全"四进四排查"集中行动,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

4.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监管人员培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本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和重大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5.积极探索监管有效路径。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专家等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应用,利用"应急365"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线上监管督促+线下精准执法"。

6.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培训。以"安全生产月""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为抓手,积极开展安全培训"送教上门"活动。

7.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落实区镇安全生产责任

1.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

(1)全面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统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等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党工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4)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作为向本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内容。党委(党工委)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不少于4次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6)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2.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1)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管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在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管委会)重点工作和政府(管委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政府(管委会)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不少于4次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制定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管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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