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32篇(第14/35页)
(十)旅游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汛期等关键时间节点,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预案,对旅游景区缆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到位。(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广府生态文化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十一)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危化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存在新投用设备非法生产、未经监督检验合格设备,在用设备安全附件或安全装置失效、超期未检、超参数运行、存在问题仍继续使用和气瓶充装单位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以及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气瓶和翻新改造气瓶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十二)民爆方面。重点检查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停业期间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民爆物品储存库安评报告过期失效,治安防范系统运转不正常,违规擅自储存民爆物品等问题隐患;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落实值班制度等情况;是否存在爆破作业不执行爆破安全规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等不在岗在位、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永合会镇党委、政府,区公安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
(十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安全检查、秩序维护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堵塞消防通道、易引发火灾事故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商务局、卫健局、教体局、民政局、公安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十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方面。重点检查项目层层转包、雇佣无资质单位和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等情况,全面排查乙炔、氧气、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资质和运营情况,打击非法充装、销售、使用乙炔、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等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大排查大整治相关工作。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大排查大整治的责任分工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四、方法步骤
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即日开始到2023年6月底结束。
(一)安排部署(4月10日前)。各乡镇(园区)按照全区工作方案要求,梳理分析本辖区风险隐患,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严禁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梳理分析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进行安排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贯穿大排查活动始终)。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务必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要建立专项台账,如实记录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果断采取停产停业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导检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始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指导下级和相关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突出临时性工程作业项目、复工复产项目、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切实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四)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抽查检查("清明、五一、端午节"至少各一周时间)。区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对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派出综合督查组对工作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内容(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分组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省、市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我区举一反三,坚决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废弃冷库"3·2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统筹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加强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末端落实,查细、查实、查严,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乡镇(园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负领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负监管责任,各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负主体责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大跟踪督查、督导调度力度,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排查不认真、排查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会同各行业专家队伍,充分运用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视频调度、线上巡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提升法治化安全管理水平。
(四)按时统计报送。各乡镇(园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专项督导检查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各乡镇(园区)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通过"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一表三清单"(附件2-5,以系统表格为准)。区安委办督导检查组在各阶段督导期间执行"日报告",各组开展督导检查期间每日上午8时向区安委办报前一天督查情况。各阶段督查工作结束后,汇报材料于督查检查结束后第二日报区安委办。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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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新井煤业公司"2·22"边坡坍塌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印发〈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3〕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矿山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检查,实施精准帮扶指导,提高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水平,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提高矿山安全标准化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矿山事故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或乡镇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三、整治时间
2023年3月至12月。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开展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坚持"一矿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每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3.全面排查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矿山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整改;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或者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企业,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4.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