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10篇(第4/8页)
(六)负责查处违章野外用火的责任人和森林火灾面积一公顷以下的火灾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门查处大的森林火灾案件。
(七)检查,督促场属各二级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制定措施,预防森林火灾。
第三章森林火灾扑救
第八条森林火灾是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尤其是扑救夜晚较大的森林火灾,难免引起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在组织扑救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指挥有序既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又尽量避免扑救人员的伤亡事故发生。
第九条,指挥原则。
一、扑火指挥员在接到扑火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出动精于扑火队伍,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先控制后扑灭"的扑火策略,先组织围攻外围火线,防止林火向周围发展,为彻底消灭创造条件。
二、首批扑火人员,如果未能控制住火头火线,扑火指挥员对火场情况及未来发展做出果断的分析与判断,及时向市林业防火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寻找有利战机进行扑救。
三、当火线比较长,火场指挥员忙不过来的情况下,现场指挥员和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有组织管理能力的干部担任火场扑火负责人,采取集中优势兵力一点突破分兵夹击和多点突破分兵合围等战术。
四、各扑火队负责人发现火势比较严重的时候不得带领扑火人员直接冲向火区,应采取守势寻找有利时机,进行阻击火头火线待火势减弱室积极消灭,如果林火危及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命令及时转移,实行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五、林火扑灭后,不得马上将扑火人员撤下,应留一定人员看守,清理火场,经过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第十条组织指挥程序
一、林场辖区一旦发现火情,30分钟内场主要领导和扑火指挥,副指挥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同时在十分钟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二、如无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灾向市指挥中心提出要求请求支援。
第十一条扑火原则
已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对原居民点和重要是湿的安全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足打清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力打歼灭战三赛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为空这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组合为主,正面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和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是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午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薄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过火厂的责任制第四章,后期处置第12条临场应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当地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及时总结分析花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吉英刺激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第15条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六】
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事故后得到及时救援,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条例》及《安全生产法》要求,经镇政府决定,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如下: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成立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及相关条线分管领导
成员:党政办、安监所、派出所、质监、工会、建管所、环保办、供电所、医院、及相关村(社区)领导
二、具体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危化品事故救援
总指挥: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安派出所、安监所、环保办、医院及涉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设立位置:设在距离事故发生地500m处上风口地带。通信配制:有线电话及对讲机,禁止使用手机进行联络指挥。
职责:
总指挥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工会、公安局、环保局报告,请求上级救援力量支持。
副总指挥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在上级救援机构未到时,组织人员进行有效疏散,并指挥保护现场。
党政办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及时向上级进行报告,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有效救援。
安监所: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实施救援,并参加事故调查。
派出所:实施交通隔离,组织人员实施疏散,并组织有效力量对中毒人员实施救援。
环保办:请求上级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监测,在确保居住条件下,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民政部门将疏散人群实施回迁。
卫生所:调集相关医院的医护人员,做好救援工作。
民政办:及时准备救灾物资,确保被疏散人员能有房住,有饭吃,保障被疏散人员最基本生活。
相关村(社区):
江平线为:村、社区
江曲线为:
宁通高速:村。
金陵化工有限公司、康爱特化工有限公司附近有:联络社区、曹杜村。
相关村(社区)的职责:
(1)、在接到危化品事故报告后及时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动员规定范围内居民及时向上风口转移至安全地带;
(2)、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对滞留人员实施救援;
(3)、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做好疏散人员安置工作;
(4)、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做好有关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5)、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在适宜居住条件下,做好人员回迁工作。
(二)消防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在接到消防火灾报告后,镇政府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公安派出所、安监所、供电所、工会、卫生所
职责:
(1)、迅速封锁现场,无关人员不许进入;
(2)、迅速向上级报告,请求予以增援;
(3)、迅速切断电源,启动应急照明设施;
(4)、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实施初步灭火,并协助专业消防队实施灭火;
(5)、协助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6)、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建筑较大等级事故应急救援
在接到建筑较大等级事故后,镇政府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成员单位: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所、调处中心、卫生所
职责:
(1)、及时向上级报告;
(2)、迅速组织机械对被埋人员实施救援,并及时送医疗机构实施救治;
(3)、稳定建筑人员的思想;
(4)、调处中心迅速介入,做好善后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要求公安机关控制事故责任人。
(四)特种设备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