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第3/3页)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本级、县区各级政府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资金支持。发挥政府及部门专项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力量、运营管理等资源投入全市数字政府建设。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对政府公职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的培训,将数字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各类干部学习培训课程,每年对副县级以上干部组织开展1-2次数字政府建设专题学习班,提升各级干部对数字政府建设的思想认识,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数字政府建设队伍。发挥教育资源优势,重点扶持数字政府建设相关专业建设,为数字政府建设培育实用性本土人才。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大力引进数字政府建设精英人才。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赛马机制和定期督查机制,量化目标、明确要求、跑表计时、到点验收,每季度开展一般性审计、评估,年底进行总盘点。坚持以评促建,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加大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的分值权重(不低于10%)。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及动态跟踪督查,开展日常评定和年终考核。
(五)强化揭榜挂帅。建立"悬赏制",设立改革突破奖,完善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对在改革创新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鼓励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区和部门揭榜挂帅、先行先试,发挥特色优势开发创新应用,及时总结提炼经验、然后在全市推广。
(六)强化宣传推广。加大数字政府建设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方面经验,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描绘好新时代湖南改革发展新画卷讲好xx故事、彰显省会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