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内河防汛工作中开展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责案件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第3/4页)
二十二、汛前排查不深不细,未有效组织对隐患进行整治,防洪度汛措施不得力;
二十三、对生产经营单位汛期安全隐患排查不细不实督促指导企业防汛减灾工作不够;
二十四、防汛抢险交通管制预案不够完善,疏导管制交通不及时;
二十五、供电、供水、供气等民生设施保障不完备,缺乏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二十六、防汛救灾储备物资管理不到位,调运机制不健全,应急调运能力不足;
二十七、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防灾减灾设施不够完备;
二十八、灾后重建顶日推动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使用灾后重建补助资金;
二十九、城市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等"联排联调"机制不完善,调度管理协调不到位;
三十、未安排防汛救灾专项资金或资金落实不到位,各县区各单位要对照以上问题清单,根据自身防汛职责分工,认真查找剖析,列出存在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2:
各乡(场)、办事处,各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一、备汛阶段工作
为做好内河防汛的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强化防大汛、抢大险的责任意识,扎实做好防汛阶段各项工作。
(一)区内河防汛办公室
1、完善防汛预案和应急预案,明确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协调机制、保障措施。
2、检查各乡(场)、办事处防汛物资、设备的准备情况。
3、检查示范区管网、河道的清淤清障情况,督促道路、河道施工单位于汛期前完成施工,保障排水管网畅通。
4、检查易涝积水点的整改情况。
5、建立并检查示范区防汛责任网格化的建设情况。
6、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演练。
7、负责区内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河防汛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树立积极的备汛意识,做好备汛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
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全区应急救援工作方案、物资调运工作方案和群众转移安置方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完善、防汛物资的储备。
区城管局:加快辖区内道路施工,做好主管网清淤、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的设备检修、防汛设备配备、防汛物资储备等防汛相关工作,保障排水管网畅通,于6月底前完成。
区交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防汛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的检修,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隐患排查,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做好系统内应急演练工作。
区卫健委:组织疫情防控常态聚集性小区居民疏散工作。各乡(场)、办事处:组织成立相应防汛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做好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组织工作。
其他内河防汛责任单位:负责所辖区域防汛设施的维护、维修和物资、设备的配备。
二、汛期期间工作
各防汛单位要以雨为令,根据天气预报,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共同做好内河防汛工作。
(一)区内河防汛办公室
区内河防汛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综合协调,积极提供内河防汛排涝抢险意见建议,及时启动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检查各单位防汛工作以及人员、物资和设备准备情况,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防汛工作。
(二)内河防汛责任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负责内河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区防汛重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通稿,经审定后,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接收、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城区排涝抢险;负责组织排水设施的管理;负责协调供水、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广告、道桥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负责所属专项工程的防汛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全区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等在暴雨红色预警下的停课和师生转移工作,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区科工局:负责督促所管企业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并组织协调各通信行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保障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防汛指挥通信畅通。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立交涵洞的值守工作;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等措施,建立绿色通道机制,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到达险情灾情发生地;负责信号灯的用电安全和雨后损坏信号灯的及时修复和运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辖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区城防办,为城防办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区住建系统防汛工作;负责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和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负责物业小区、地下车库的排水防涝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中危房区域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危房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协助其他房屋产权人对灾后房屋进行维修;负责所属各在建工程汛期的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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