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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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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实施步骤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0月30日前)

1.镇政府拟定工作方案后,确定召开XX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我镇2023年参保缴费工作。在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各村(社区)及时召开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会议,部署本村(社区)的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2.及时分发宣传资料给驻村干部、村委(社区)干部、村医生等宣传发动主体,再通过上述人员将宣传资科发放到广大城乡居民、学校师生等人员手中,宣传动员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通过各种便利的缴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3.各村(社区)运用多种方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参保氛围。在各村委(社区)所在地、公路沿线、农户集中的村屯张贴悬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海报、标语横幅和播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解读宣传广播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主动性。

4.各村(社区)要做到在参保缴费发动期间每天以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发动参保缴费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对在规定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2022年至2025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符合参保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各村(社区)要在12月底前实现100%参加当年和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对其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的任务不予奖励工作经费。

(三)集中参保缴费阶段(2023年2月28日前)

各村(社区)负责集中宣传发动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村医生等按缴费标准引导城乡居民使用微信等便利渠道缴费或就近前往信用社、建设银行、桂林银行村级金融助农点办理参保缴费。

(四)汇总报表

集中征收期期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核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费款征收入库情况,对各村(社区)参保人数、参保资金进行汇总,定期通报完成进度。镇乡村振兴办、民政办、卫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和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管理工作。各部门形成相关报表上报镇政府财务室,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县扶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区)是组织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社区)支书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及时召开会议,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及早部署。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村(社区)参保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协同各村(社区)切实做好脱贫户和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管理工作。特别是相关部门在特殊人群认定时,要按规定落实特殊人群个人参保缴费及其财政补助政策;村(社区)要采取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全镇所有脱贫户以及特殊人群及时100%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二)广泛宣传,深入引导。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目的意义、待遇享受等。各村(社区)要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工作人员要把宣传资料发放到位,对群众的疑虑要做好政策讲解和思想疏导,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确保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卫生院、卫计所、民政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站、文广站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通过扎实的工作,形成宣传发动的工作合力,确保全镇参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强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政策培训、缴费渠道操作培训的重要性,参保缴费工作铺开前要集中驻村干部和村委干部、村医生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缴费渠道操作培训。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承担起业务指导职责,悉心给予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水平、缴费操作水平,确保参保缴费过程规范、有序顺利推进。

(四)确保工作经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费,各村委(社区)按每完成1人,给予1.5元的宣传发动工作经费。

(五)列入各村(社区)绩效管理。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列入各村(社区)的工作绩效考核管理,也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对在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任务的80%以上(含80%)的村委,大村(5000人以上)奖励2000元工作经费,中村(2000-5000人)奖励1600元,小村(2000人以下)奖励1200元;在1月31日前完成任务90%的不论大、中、小村各村再奖励1000元的工作经费;在2月28日前完成任务100%的不论大、中、小村各村再奖励1000元的工作经费。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社区)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扣除相应分值。

(六)督促检查,严格问责。镇党委、政府对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干部、村医生。参保缴费期间,镇党委、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委(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村委(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不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委(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村级任务后两位的村医生,镇党委、政府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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