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作方案-21篇(第25/35页)
(十三)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机制。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采取技术合作、联合经营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企业。力争到2025年培育5家工程总承包、2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骨干企业。鼓励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能力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联合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产值可依法纳入建筑业产值统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四)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允许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任意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方式缴存建设领域保证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使用保险或保函缴纳保证金。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机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规定,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完善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两书一牌一档"覆盖率、重大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实现"双100%"。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业主管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参与行业监管,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管理,促进散装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推进市级"智慧工地"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六)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完善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构建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执业活动。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动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工作,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招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规范和统一行政审批、行业主管、行政处罚等标准,不得对民营企业选择性执法。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加强金融和财税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低效空间利用改造,依法从新能源、新媒体等方面获取合理收益。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建筑业领域有碍市场公平竞争、擅自增设准入条件,限制排斥或差异化对待市场主体的地方性政策。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依法公正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机制,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行政审批、行业主管、行政处罚部门间的行业监管衔接机制,有效整合行业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开发建筑行业信贷产品,放宽担保条件优化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企业将无争议的应收工程款用于质押担保。依法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建立完善符合建筑业发展实际的信用评级和授信机制,将建筑业执业活动纳入信用评级参考范围。以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获评遂宁市守信红名单的建筑企业给予贷款额度提升、利率降低、审批优先等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十)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落实中省加快推动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有关政策,支持引导具有优势的中小建筑企业与市外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拓展市外建筑市场,走出一条"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搭建交流展示平台,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各类展会、博览会,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准确适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口退税、贸易融资等优惠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现有政策,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行政管理流程,公平公正执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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