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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作方案-21篇(第17/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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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推广标准农用地膜,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耐候期长的易回收农用地膜。以主要覆膜县(区)为治理重点,建设农膜回收网(站)点,完善仓储设施设备。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资销售,参与废旧农膜、农兽药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农业重点县(区)探索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补贴制度。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区)。各相关市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商务厅配合)
(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9.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自觉参与垃圾分类和养成绿色消费习惯,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公共机构推动无纸化办公。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服务性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将"无废"理念融入国民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无废城市"宣传。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推广使用循环中转袋、循环快递盒,邮政快递网点100%配备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到2025年,各相关市所在地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引领作用。补齐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建设拉萨市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推动拉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加快推进尼木、亚东、定日、谢通门、仲巴、江孜、仁布、拉孜、乃东等县(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增加填埋场有效库容,提高使用年限。各相关市县城及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11.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健全农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治共享。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加强易腐烂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各相关市95%的行政村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12.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在城市建设中,特别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及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与城市发展需求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体系。各相关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60%以上,绿色建材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13.提高再生资源管理水平。合理布局建设废旧物资"投放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促进废旧金属、塑料、纸张、玻璃、纺织品、轮胎等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鼓励专业化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推动市级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建设,力争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逐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提升危险废物治理能力。
14.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涉危险废物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承诺制,严禁委托无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严防风险外溢。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和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配合)
15.优化处置利用设施布局。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技术,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利用、焚烧处置、填埋处置梯次推进。支持危险废物资源利用类项目建设,实施市场自主调节。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推动日喀则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中心项目、拉萨市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义务。(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配合)
16.提升处置和应急能力。实施好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和地(市)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推动日喀则市、山南市所辖偏远县小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解决医疗废物运距远、处置不及时的问题。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相关城市至少明确一座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并建立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相关市要成立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重点制定好"废物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四张清单,2022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并报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牵头,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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