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作方案-21篇(第16/35页)
3.加大管理,严格奖惩制度。各村要加强重点时段巡查防控,制止违法违规焚烧行为,对措施不力导致焚烧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发生一次焚烧,给予通报批评;月发生一次以上焚烧,每发生一起,扣发相关管护人员绩效工资50元;月发生3起着火,扣发村委分管同志绩效工资100元,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XX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理念融入产业发展体系,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和农业绿色生产,倡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我区"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XX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构建科学治理模式,营造绿色低碳市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美丽幸福XX作出贡献。2022年,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在建"无废城市"通过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其他城市奠定梯次建设"无废城市"的工作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1.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推动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五大类固体废物相关政策和制度。强化"无废城市"建设主体责任,将建设成效纳入自治区、地(市)综合考核,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研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配合,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人民政府及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制。排查梳理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盲区,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问题会商制度,搭建高效合作管理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建立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好中央赋予XX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见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精准对接绿色低碳领域,提供相应金融服务。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以及固体废物利用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财政厅、税务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4.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完善自治区级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依规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实施有色、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园区建设,构建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的资源高效配置。围绕水泥等重点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力争建成15家绿色工厂。(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
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以铜、铅锌矿山为重点,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及零排放矿山建设。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矿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矿山企业污染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打造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按照建设绿色矿山的标准推动改造原有矿山,新建、改扩建矿山投产前应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自然资源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尾矿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推动尾矿、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在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利用,提升综合利用能力,降低贮存处置量。对3家以上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评价。开展尾矿库周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配合)
(三)推进农(牧)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7.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鼓励和引导采用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养结合等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推动实施拉萨市林周、尼木、墨竹工卡县,日喀则市白朗县,山南市乃东、隆子、贡嘎等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区)推进项目,推动市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各相关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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