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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站所机构改革资料汇编(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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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讨论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选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任免和奖惩工作。

5.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民素质,维护社会稳定。

6.加强和改善对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等组织的领导,及时研究讨论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政府职责

1.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政策规定。

2.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高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3.负责乡村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城市化建设。

4.做好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及各项公益事业。

5.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群众教育,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

7.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党政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

(一)设置综合性办公室

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能"的原则,XXX乡党政机关设5个综合性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人事、文秘、财务、保密、事业站所及派驻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乡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承担乡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承担日常工作中有关重要信息的搜集、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2.党建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承担乡党委交办的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人武部的协调服务及群团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站):负责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利、工业(含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统计及协调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新农村建设、乡村规划建设、交通、环境保护、电力、供水等工作;协调做好乡村防病改水、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承担民政、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就业和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及移民等社会管理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计划生育服务。

5.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信访及群众工作。负责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减少外来人口的违法犯罪,强化社会治安稳定。

(二)设立人民武装部

负责民兵组织训练、征兵、国防动员、预备役管理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XXX乡党政机关核定行政编制XX名(含人武部编制XX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

XXX乡党委由11人组成,其中:乡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3人(兼任乡长1名,兼任纪检书记1名);乡政府设乡长1人,常务副乡长1人,副乡长3人。

人大主席团设主席1名,党委书记兼职的,可配专职副主席1人;人武部设部长1人。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一)XX县XXX乡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制定发展农业、农机、林业、畜牧兽医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为发展农业产业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开展技术培训。

(3)负责农作物病虫草害及农业灾害监测并开展防治和救灾;负责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4)组织实施牲畜品种改良工作,加强畜禽品种管理,负责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监管。

(5)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及疫情报告,开展免疫接种、防疫监督、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6)负责林地、林木和野生动物等森林资源的管护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林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业的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7)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提高生态效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毁林案件。

(8)对群众进行水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辖区水资源的勘测、开发、管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管理、维修及养护;做好农田用水计划和管理;深入开展科学用水和节水工作。

(9)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负责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

(10)负责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年检审验及建档报户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1)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及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XX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70%以上),隶属于XX县XXX乡人民政府管理,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暂挂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机管理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检疫站)、林业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牌子。

(二)XX县XXX乡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负责群众文化、体育工作,组织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及全民健身活动。

(2)负责文化阵地建设,指导农牧民文化艺术创作、艺术活动,抓好文艺团队的发展,组织经常性演出活动。

(3)编制统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普及。

(4)负责广播影视的管理工作,维护传播器材的正常运行。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工作。

2.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及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XX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70%以上),隶属于XXX乡人民政府管理,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暂挂文化站、广播站牌子。

(三)XX县XXX乡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劳动保障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扶贫帮困、残联、社会福利事业、高龄津贴发放等社会服务工作。

(3)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创业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4)负责社会救济救灾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及社会临时救济。

 (5)负责双拥优抚工作,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6)负责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及转移培训就业,就业失业登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解劳动、人事争议。

(7)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及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XX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以上),隶属于XX县XXX乡人民政府管理,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暂挂劳动保障事务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所)牌子。

(四)XX县XXX乡乡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编制乡村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村庄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3)严格按规划实施,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4)农村个体工匠及按图施工的管理,严格控制无证及无设计图纸施工。

(5)负责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负责农村房屋的产籍产权管理。

(7)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违章建筑。

(8)安排和监督政府用于补助村镇规划建设的专项经费。

(9)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及经费形式

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以上),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的牌子,隶属于XX县XXX乡人民政府管理,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五)保留机构

1.保留XX县XXX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隶属关系保持不变。

2.保留XX县XXX乡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隶属关系保持不变。

3.保留XX县XXX乡财政所,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隶属关系保持不变。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XX县XXX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全额预算管理。

(二)原设在XX县XXX乡上级派驻的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税务所、水管所等机构,其管理体制维持现状不变。

关于XX县乡(镇)机构改革人事调配有关

问题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XX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一步做好我县乡镇机构改革期间人事调配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乡镇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涉及单位

各乡镇、农技站、农机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广播站等相关单位XXXX人。

二、乡镇站所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一)原则:

1、公开公正,保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

2、充实基层,重心下移,服务三农,保证乡镇站所工作正常运转;

3、集体研究,依规办理,保证平稳过渡。

(二)调整方式:

1、人员调整由县直主管单位负责,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在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确保涉及人员人人知晓,公示无异议。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调整人员花名册由主管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编委办、人社局审核盖章确认。

2、人员调整可参照2018年各单位实名制录入情况进行,同时也可结合各主管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调整人员,但要按照乡镇站所原有编制数保证人员到位。

(三)手续办理:

各主管部门要对审核确定调整到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名册报请分管县领导审阅后,由人社局报县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按正常程序办理调配手续。

三、相关要求

1、为进一步规范县乡关系,理顺管理体制,确保人员到位,各主管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实施方案,确保人心稳定。

2、凡涉及县直主管单位中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各项待遇的均保持现状不变,费用仍从原渠道解决。

3、人员调整到位后,人头经费随人拨付到所在乡镇。

XX县推进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XX县改革任务的落实、落地,确保"真改、真干、真见效",按照XX市委改革办《关于做好全面深化改革试验、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理顺乡镇"七站八所"管理关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意见,选取我县XXX乡作为开展推进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XX市委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市委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深化改革试验、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推进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乡镇七站八所管理关系工作试点,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试点探路,使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为建设XXXXX的XX县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推进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乡镇七站八所管理关系试点工作,形成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高质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引路带动全县深化改革有序开展并向纵深推进。

三、工作思路和措施

根据XX市组织部意见,选取XX县XXX乡作为开展推进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乡镇七站八所管理关系试点工作。突出解决"乡镇党委政府看得见管不了、上级主管部门管得了看不见"的管理问题,有效理顺基层站所管理体制,优化基层站所职能,激发基层站所活力。

(一)试点任务

1、科学定位,找准乡镇职能重新定位的出发点,科学界定责权。要按照权力、责任、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划分县直主管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财权、人权、事权、物权,通过界定乡镇职能,让乡镇政府充分发挥好服务"三农"的作用。凡规定由县直主管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乡镇,确需乡镇协助或负责完成的工作,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力并提供经费保障,改变"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大"的现行乡镇责任体制。

2、积极探索乡镇基层站所管理新途径。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的站所,把站所的"工作管理权"、"人事调配权"、"考核评议权"下放到乡镇,扩大乡镇对基层站所的理事权力,进一步调动站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乡镇主要负责督促基层站所落实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直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或下达的指标任务,安排部署基层站所参与乡镇中心工作或其他突击性工作,整合各方面资源,为基层站所高效服务群众创造环境和条件;负责各站所人员的调配使用、年终考核、评议工作;加强站所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和帮助站所工作人员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县直主管部门主要保障站所办公经费,负责站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3、建立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站所负责人工作汇报、干部任免和交流、干部请销假、激励和惩罚等系列制度,改革完善机制,理顺关系,发挥好站所作用,形成服务基层的强大合力。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8月14日-8月20日)。坚持调研先行,全面准确摸清乡镇目前站所管理体制机制相关情况,找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瓶颈问题,为深化改革、开展试点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2、实施阶段(8月21日-10月10日)。根据试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深化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有序、稳步推进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乡镇七站八所管理关系工作。

一是乡镇事业站所要根据管理体制调整情况进行整合,对下放乡镇管理的,按照《关于印发〈XX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党发[2013]38号)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整合有关站所,涉及人员调整由县直主管部门负责,同时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经初步调查摸底,此次乡镇机构改革要将县直相关单位XX人的人事关系划转到XXX乡。

二是调整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在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确保涉及人员人人知晓,公示无异议。

三是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必须由县委编办、人社局审核,报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四是凡涉及固定资产移交的,由调拨单位向主管县领导和县财政局提出申请批准后,如实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拨、捐赠审批表》,调出调入领导签字盖章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审计局进行监督。同时,为保证国有资产科学合理使用,由原县直单位调拨至乡镇管理的国有资产,乡镇不得转卖、抵押,如需租赁使用,租赁合同必须一年一签,但租期不得超过三年;其它改变正常用途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请县领导和财政局审批;同时,县财政局要加强乡镇国有资产(包括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3、总结完善阶段(10月11日-20日)。对试点工作进行回头看,分别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改革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果,XX县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试点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在深化改革中遇到的依靠乡镇力量无法解决的重难点问题。

试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负责试点工作有关具体工作。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试验、试点、示范"工作是县委贯彻落实《XX省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直各相关单位、XXX乡党委要把全面深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统筹协调,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跟踪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成果。抓紧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分析查找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原因,拿出解决办法,稳步、有序推进。

2、扎实推进,注重实效。坚持"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理念,开阔视野,勇于探索,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深化改革工作。试点工作要着眼于抓基层、打基础,结合基层实际,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举措、拓展服务途径、提高服务能力,以改革的显著成果服务于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大局。

3、积累经验,完善提高。县直各单位、XXX乡党委要认真总结,注重挖掘亮点、突破点、创新点,形成高质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开展宣传,为深化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关于将XXX乡农技推广站农机站林业站

畜牧兽医站广播站整体划转XXX乡

政府管理的通知

XXX乡党委、XXX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推进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X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文件精神,为理顺试点乡镇站所管理体制,做好XXX乡站所改革后的各项工作,保证XXX乡站所平稳过渡,现就XXX乡农技推广站等5个站所整体划转XXX乡政府管理通知如下:

1、及时划转人员。县人社局和县农技推广中心、农机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文广局务必在2019年12月10日前将XXX乡农技推广站、农机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广播站人员划转XXX乡政府管理,及时做好站所人员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党组织关系等手续办理工作。站所人员划转乡镇后,原则上不得混岗,仍从事原岗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变化情况要及时报组织、人社部门和县委编办备案。严禁县直机关从乡镇站所借调(抽调)人员,特殊情况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明确管理权限。XXX乡农技推广站、农机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广播站划转XXX乡政府管理后,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县直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划转后乡镇站所承担的职能、职责不变。根据《XX县乡镇站所干部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乡镇具有站所的"工作管理权"、"人事调配权"、"考核评议权"、"经费申请拨付权",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站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3、保障经费待遇。站所划归乡镇管理后,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乡镇站所人员工资、津补贴发放和教育管理工作由原县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2019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的乡镇站所人员工资、津补贴发放和教育管理工作由乡镇负责。乡镇站所人员、办公经费列入乡镇预算。由县直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确需乡镇站所牵头或协助完成的工作,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利并提供经费保障。

4、严格资产管理。县财政局要及时对各站所资产清查、盘点、登记造册,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站所资产移交工作。根据《XX县乡镇站所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细则》,乡镇站所的国有资产,乡镇只有使用和管理权,不得随意处置、转移、抵押、变卖、租赁。国有资产的处置、转移、抵押、变卖、租赁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5、强化考核评议。乡镇站所干部业绩考核按照《XX县乡镇站所干部业绩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执行,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资金每季度兑现一次,由乡镇党委负责实施,同时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2019年乡镇站所人员年终考核由县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绩效奖励按照县直业务主管部门标准发放。2020年开始,乡镇站所年终考核按照《XX县乡镇站所干部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绩效奖励按照乡镇标准发放。乡镇站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乡镇站所党员民主评议及组织生活会由乡镇负责。

XX县乡镇站所干部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改革后站所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根据《XX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站所干部队伍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循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

(二)遵循以乡镇管理为主,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辅的原则。

(三)权力、责任、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场)"双重管理",以乡(镇、场)管理为主的站所。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四条乡镇站所机构改革后,乡镇站所的工作管理、人事调配、经费保障、考核评议等权限下放到乡(镇、场),由乡(镇、场)负责管理。

第五条县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站所干部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专业的业务培训。同时,上级有外出学习培训指标时,要给予乡镇站所一定名额、比例。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工作汇报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乡镇站所干部要积极配合乡(镇、场)党委、政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站所负责人要主动向乡(镇、场)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并及时准确地汇报站所的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及涉及站所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请销假制度。乡镇站所干部必须自觉遵守乡(镇、场)制定的相关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乡镇站所干部离岗的(日常业务往返县域除外),须遵守乡(镇、场)请销假制度,按照请销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出离开XX县的,须经乡(镇、场)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八条工作协作机制。乡镇站所要认真落实和完成乡(镇、场)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积极参与乡(镇、场)中心工作或其他临时工作。乡(镇、场)党委、政府应关心、支持站所的工作,整合资源为乡镇站所高效服务群众创造环境和条件,对乡镇站所上报的事项应及时研究,对执行政策和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

第九条值班制度。乡镇站所每天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做好上传下达、群众接待等工作,保证乡镇站所正常运转。

第四章人事调配

第十条乡镇站所负责人调整,由所在乡(镇、场)党委通过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确定初步调整拟任人选,以书面形式征求县直主管部门的意见,县直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逾期不回复即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报组织部门协调,统一意见后由乡(镇、场)党委行文调整,并将调整文件抄送组织部门备案;乡镇站所一般干部人事调整,由乡(镇、场)党委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内部调整。同时,乡(镇、场)党委要将人员调整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社、编制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乡(镇、场)党委、政府要明确乡镇站所干部岗位职责,确保站所干部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乡(镇、场)党委、政府要做好乡镇站所后备干部培养,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培养锻炼。严禁随意从乡镇站所干部中抽(借)调到县直部门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按照借用干部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相关手续。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乡镇站所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纳入乡镇预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所在乡(镇、场)给予划拨。乡(镇、场)要拨付专门的业务经费,保证站所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乡(镇、场)要加强站所财务监管,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审批制度,确保乡镇站所财务清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县直主管部门不得将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转移给乡镇,需要乡镇站所协助落实的项目和临时性重大工作任务,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乡(镇、场)相应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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