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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5篇(第15/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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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会商研判:前指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要素保障组和交通保障组进行会商研判,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动态了解并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内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及时提供和预报预警成果;根据灾情研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研判实施抢险救援的重点方向、重点对象和主要任务;评估救援现场和群众安置点的安全性;视情调派州内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和应急装备物资支援灾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C.抢险救援:前指抢险救援组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力量有序、安全地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前指军队协调组负责保障军队指挥机构与防指之间的沟通协调,并参与抢险救援和群众转移安置任务;前指交通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和群众转移的道路抢通,配合做好紧急运输工作;前指社会治安组加强对转移疏散人员的安全管控,维护救援现场秩序和灾区交通秩序。

D.医疗救护:前指医疗救治组视情设置现场救治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移伤病员,组织专业医疗人员、社会志愿者开展对受灾群众的心理救助,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和卫生消杀工作等。

E.群众安置:前指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保障组要快速评估、统计需要安置人数;要紧急调运所需救灾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运抵灾区的物资要及时、有序分发使用,视情增调救灾物资。前指社会治安组要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区和人员集中区的治安稳定,负责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

F.宣传报道:前指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要明确前指新闻发言人,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死亡失踪人员搜救工作基本结束,由州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州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物资损耗以及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5.2.2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州防办提出建议,州防指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批准,由州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①指挥体系搭建

A.响应启动:灾情发生后,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第一时间在州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决定,并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宣布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并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州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州委、州政府和省防指,并通报州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带领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州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州卫生健康委主任)和前方专项工作组赴前线,州水利局负责搭建前方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筹部署整个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现场会商研判、决策重大事项;其他前指领导成员负责领导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要素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医疗防疫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和宣传报道组开展情况摸排、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群众安置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C.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和副指挥长(州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气象局局长和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州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方指挥部,组织领导后方专项工作组。后指领导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后指保障前指情况摸排、会商研判、抢险救援、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前指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前、后指专项工作组要保持紧密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②救援行动

A.情况摸排:前指综合协调组和技术保障组要及时了解灾区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失联、受困和受威胁情况,交通、电信、电力等中断情况,房屋构筑物损毁以及重要水利水电设施运行情况,灾区地质灾害、堰塞湖、危险化学品等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同时要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分析和预测雨情水情发展变化趋势,研判灾情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前指提供其他雨水情预测预报。

B.会商研判: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和要素保障组要加强会商研判,动态了解并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内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根据研判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视情调派州内专家组、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和其他领导,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

C.救援安置:前指抢险救援组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力量有序、安全地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前指医疗救治组视情设置现场救治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移伤病员,组织专业医疗人员、社会志愿者开展对受灾群众的心理救助,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和卫生消杀等工作;前指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保障组要组织调送所需救灾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运抵灾区的物资要及时、有序分发使用,视情适时增调救灾物资。

D.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E.工作汇报: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州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州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州防指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批准,由州防指发布。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物资损耗以及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5.2.3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由州防办提出建议,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批准,由州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①指挥体系搭建

A.灾情发生后,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第一时间在州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会议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决定,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宣布成立指挥部(视情设置前、后方指挥部),并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州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州委、州政府和省防指,并通报州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工作部署: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会同副指挥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州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派遣联络员到州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州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州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②救援行动

A.会商研判: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和技术保障组要加强与相关地区的视频会商,动态了解灾区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研判是否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视情调派州内专家组、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和其他副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C.调度会商:州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部署。

D.工作汇报: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州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州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批准,由州防指发布。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物资损耗以及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5.3信息报送和发布

5.3.1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突发灾(险)情情况,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州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州委、州政府和省防指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

5.3.2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工作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州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州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州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州水利局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5.4舆论引导

州委宣传部要强化舆论管理,加强网络平台督导,引导客观理性发声。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6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6.1预案保障

县(市)人民政府、州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州、县两级防汛抗旱预案由对应防指负责编制,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负责自身防汛抗旱预案编制,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备案,预案编制单位和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各中小型水库、沿河城镇、水电站、山洪危险区等防洪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编修防洪预案。

6.2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州防指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3队伍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充实基层抢险救援队伍,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增强防汛抗旱救援能力,要以民兵预备役队伍为基础,组建专业或半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需要驻地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要素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山洪危险区、江河流域沿岸等重点区域,水利、应急和住建等重点部门,应结合自身防汛抗旱实际需求,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州、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的应急救援装备库及管理制度。

6.5资金保障

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6.6技术保障

州、县(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结合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7社会动员保障

在紧急防汛期,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调用物资、设备和人力,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政府负责社会动员,安排一定比例的社会力量,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7后期处置

7.1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州、县(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补充。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要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防洪工程要在汛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要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7.2调查评估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必要时,由州防指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7.3责任与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县(市)、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州防指及时予以提醒敦促,必要时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8附则

8.1宣传演练

州、县(市)两级防办要制定应对防汛抗旱的教育宣传计划,加强防汛的关键环节薄弱部位的针对性宣传教育,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民风险意识和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州、县(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结合各类灾(险)情现场抢险救援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印发后,州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同步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做好预案编修工作。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报州防指备案;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3名词术语定义

防汛抗旱: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和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和干旱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主要大型江河: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大渡河。

重要河段堤防:是指河段堤防发生溃决后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灾难、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堤防。

汛期:是指在一年中因季节性降雨、融冰、化雪而引起的江河水位有规律地显著上涨时期。XX州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在特殊情况下,州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决定提前或延长汛期。

防汛:是指为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在监测预警、洪水预报、防洪调度、防洪工程运用等方面进行的有关工作。

警戒水位: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它是我国规定的各江、河、湖泊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达到该水位时,负责具体防汛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戒备,密切注意变化,做好防洪抢险人力、物力的准备,并做好可能出现更高水位的准备工作。

保证水位:江河湖泊所修建的堤防工程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或者无堤防工程的江、河、湖泊能保证沿江地区安全的水位,又称最高防洪水位或危害水位。当水位达到或接近保证水位时,防汛进入紧急状态,防汛部门要按照权限,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沿岸地区人民群众和堤防工程的安全。

汛限水位:汛期上、下游防洪及水库安全预留调洪库容或为保持必要的调节库容及控制泥沙淤积而设立的水库正常运行允许的最高蓄水位。

大型(1)水库: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上。大型(2)水库:总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10亿立方米以下。中型水库: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库: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小(1)型水库:总库容为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小(2)型水库:总库容为10万以上、100万立方米的水库。重点山坪塘: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坪塘,其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则是指相对于其它小型水库,要重点防范、重点保护、重点管理的小型水库。如大坝下游人口密集、工矿企业多、库水为重要生活供水水源、水库存在重大险情等的小型水库,则归类为重点小型水库,需要重点加强管理。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XX州应对水旱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2

XX州应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XX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委宣传部: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牵头组建宣传报道组;负责防汛抗旱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受影响地区和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负责灾区国(境)内外新闻媒体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抗旱工程纳入国家和省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配合做好全州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应急供应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建要素保障组;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的紧急调度,并按照州防指指令做好应急药品等医疗物资储备保障;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保障灾时、灾后各类通讯传媒系统通畅;配合指导水电站安全运行,协调州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各类学校学生受灾情况;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学校的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和培训演练工作;按需要和安排开放校舍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公安局:负责牵头组建社会治安组;负责全州公安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州"110"系统救助接报信息;负责依法打击防汛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水旱灾害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抢险救灾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县(市)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财政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州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因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群众安置点、避险点、转移点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负责城市易淹易涝点的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城市内涝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协调资源和力量搭建临时关键建筑和过渡安置房。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上报因灾交通中断情况;指导和协调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水利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州水旱灾害"防"和"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州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山洪危险区转移方案制定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XX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州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大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系统的水旱灾害防抗救和灾后恢复工作;负责监测、收集、整理全州农业水旱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联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商务局:负责主管行业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旱灾害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主管行业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A级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A级旅游景区临时关闭;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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