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槐树乡关于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双槐树乡关于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增强我乡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整体抗御能力,及时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卢氏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帮助解决已受灾困难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调查灾情,使因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服取暖等有保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灾户。对于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或农作物损失严重,造成生活困难,特别是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户,老人户,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给予重点救助。
(二)受灾一般户。对于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或农产品部分损失、因灾造成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三个类别500元、400元、300元、200元、最少不低于200元的救助标准进行一次性救助。
三、救助款物发放
(一)确定救助对象
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评议,符合条件的,在村部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不能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民主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立工作台账
各村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并报民政所备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总量)、救灾款物发放情况。
(三)发放救灾救物
各村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告知救助额度,发放救灾款物。救灾资金通过本乡镇银行直接打到受灾群众"种粮补贴一卡通"上,实行救助资金救助时,要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
(四)工作要求
各村必须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这些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1、要加强监督,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原则,切实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图片、资料、相关台账等要报送乡劳动保障民政所存档。
2、严禁一户多卡,重复救助,严禁优亲厚友、挪用其他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