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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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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XX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筹资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对象和目标

(一)筹资对象

1.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XX户籍的城乡居民。

2.XX区辖区内各类全日制中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具有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生")。

(二)筹资目标

1.根据XX省和XX市绩效考评工作指标要求,2023年全区参保率以2022年年底城乡居民人口数为基数稳定在97%以上。

2.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的原则。各镇街人民政府要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宣传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以镇为单位进行统筹,以社区为主要力量,在XX区政府的组织、引导、支持下开展工作。

(二)按户、按学校参保的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在校参保缴费后,在家庭户不用再缴费,以免重复缴费。

(三)多方筹资、便利缴费的原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健全有关机制,加强管理,通过设立便捷高效的缴费服务平台、委托银行代扣代缴、POS机刷卡缴费、微信公众号移动支付、XX省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便利度,逐步提升个人缴费意识。

(四)政府抚助的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资助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脱贫户、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按规定给予补助;帮助重点优抚对象即烈士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人员(开采铀矿退役人员)、七级至十级革命伤残军人,防止上述人员因患重大疾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而导致因病致贫的现象发生。对上述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区财政、医保及相关认定部门核实身份,按上级有关文件及本地实际明确资助比例后,从有关专项资金或经费中代缴。

三、筹资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各类财政补助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参保征缴有关事项

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入库。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乡居民以所在乡镇社区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办理参保缴费(属困难、特殊人群的在校生,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缴费)。

(二)征缴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各镇街人民政府组织各社区协助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缴费的宣传组织和按户代收工作。

2.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区科教文体局组织各类学校协助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缴费的宣传组织和代收工作。

(三)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成功参保后,税务部门提供多种渠道方便城乡居民缴费。

1.集中代收。代收居民和在校生所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社区和学校可通过"虚拟户"客户端统一将所代收的费款申报入库,可供选择的操作如下:

(1)将代收费款缴入以单位名称开设的社保费缴费账户进行签约扣款(前提是单位缴费账户与税务、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2)使用"虚拟户"客户端、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代收费款的"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以凭证到银行柜台办理交款。

(3)按税务部门提供的其他交款方式进行缴库。

2.金融机构代收。城乡居民参保后可按户与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金融机构批量扣费或者到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柜台直接办理缴费。

3.个人自主缴费。城乡居民个人可通过XX省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XX省税务APP、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支付渠道缴费,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利用POS机和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

4.实行财政补助的特殊人群按照原方式和渠道办理缴费。

五、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足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区政府召集财政、人社、医保、税务、教育、扶贫、民政、残联、卫健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人民政府、社区、学校等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宣传筹资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发动和部署。

2.区政府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起草、印刷、分发相关文件和宣传资料等,做好宣传筹资工作的启动准备。

3.社区、学校协办人员的培训与学习。

4.宣传发动:采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宣传咨询点等形式对政策、缴费渠道、待遇等内容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

(二)集中筹资阶段

1.镇、社区干部深入辖区上门做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群众到社区按户参保并缴交家庭成员的参保款;各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城乡居民办理医疗报销的机会,动员群众缴交2023年度参保款;协办人员代收群众个人的应缴费用,开具税务部门统一提供的缴费凭证,并按规定及时将代收的参保款上缴;协办人员每月负责按照税务和医保核实后的未缴费名册对辖区内未缴费人员进行催缴,并将已缴费名册在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

2.各类学校负责动员在校生参保并在校缴交参保款,学校统一登记造册,协办人员按规定上解参保款并按要求向医保和税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三)汇总、上报阶段

1.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并与医保部门核对、上报参保人数及有关资料。

2.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协助医保部门建立并完善参保台账,将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在2023年1月31日前要完成台账80%的任务,2月底前100%完成2023年参保台账。

3.医保部门根据系统到账情况汇总2023年全区参保人数。

4.财政、医保及相关认定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困难、特殊人员补助清册,按原方式、渠道做好上级各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筹资动员是一项艰巨、繁重的工作,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多,参保人数多,任务重,筹资难度大,各镇街、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做到科学部署、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经费保证,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扎实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召开全区性的会议进行部署,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协调落实宣传发动经费。

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筹资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网络、微信、宣传资料、深入社区进行政策宣传讲解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协办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成立征缴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发放缴费凭证,协助医保部门统计上报参保人数,组织协办人员入户(分片包干)做好宣传和代收工作。组织各社区做好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进行初审。督促各社区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参保登记信息收集,协助税务部门辅导缴费人签订委托扣费协议。督促各社区按时上缴参保费款。督促各社区协助税务部门进行催报催缴并定时公示已缴费情况。负责组织并协调各社区建立2023年参保台账,督促各社区按时上报参保名册。检查并协调解决本镇宣传筹资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区财政局:及时核拨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宣传发动经费。加强对资金筹集及缴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负责落实民政、计生、脱贫户等困难、特殊人员的相关资助资金,按时将相关补助落实到位。负责核实正常参保的资金及人数,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政府补助部分的资金。负责将每年宣传发动工作经费和会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宣传发动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税务局:联合各镇街人民政府做好已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费款的征收入库工作,保证缴费渠道畅通,不断优化和提升缴费流程和便利度。负责推广并开展缴费渠道的使用培训。指导各社区按时上缴参保款并督促各社区协助税务部门进行催报催缴及定时公示已缴费情况。配合XX区政府开展参保征缴工作考核。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定期向医保部门传递缴费信息。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XX区管理部:配合XX区政府,联合各镇街政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和参保扩面工作。加强对医保政策和待遇宣传入户的督促和检查。负责汇总并核准参保人数及金额,做好参保信息登记,认真核准并登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建立参保台账。负责新增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参保信息的登记录入和存量参保人员参保信息的维护。负责特殊人群身份属性的汇总录入。定期将税务部门传递的缴费信息与到账信息进行比对,上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到账进度,并向税务部门反馈各社区缴费人员参保款的已到账、未到账情况。

各派出所:负责核准并提供2022年年底辖区内城乡居民人口数量。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辖区内在校生的参保缴费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学校协助税务部门代收在校生参保款。

区民政局:负责对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即烈士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人员(开采铀矿退役人员)、七级至十级革命伤残军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等符合救助条件的资助对象进行身份确认,按镇、社区统一登记造册(含姓名、性别、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建档立卡人员标注人员属性),在2022年12月底前将核实后的2023年资助参保名单分别报财政、医保部门,按原方式、原渠道在2023年1月底前将资助人员的补助款落实到位,确保上述资助对象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各镇街对应民政、退伍军人事务、卫健职能的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区社会事务局做好相关统计。

区乡村办:负责脱贫户的资格认定,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分别报财政、医保部门,按规定对未享受个人缴费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补助。负责核实脱贫户参保情况,配合财政、医保部门做好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统计上报工作。

各镇街劳保所:配合各镇街政府开展宣传发动筹资工作。负责协助医保部门汇总并核准参保人数及金额,做好参保信息登记,认真核准并登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建立参保台账。负责把镇民政、卫健、退伍军人、扶贫站等单位认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参保新增人员基本信息收集上报医保部门。

各定点医疗机构(含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其他民营定点医疗机构):镇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机构部分有关征收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开设宣传专栏,张挂宣传标语,村卫生室张贴跨街标语;有条件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落实人员配合社区入户做好参保费收缴工作,在群众报销医疗费时动员其缴交2023年度参保款。

(三)强化宣传,严明筹资纪律。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筹资队伍入户进行宣传。落实人员加强对外出打工人员的联系,积极发动他们参保。严格按照参保政策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发动筹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一是严禁从2022年门诊统筹每人每年XX元中结转缴交2023年参保款。二是严禁从参保城乡居民历年家庭账户存款中结转参保款。三是严禁从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报销补偿款中结转参保款。四是严禁代收参保款达到"双限"标准后不按要求上缴费款。五是严禁在宣传发动筹资中的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XX区政府统筹组织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筹资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全面、准确掌握宣传发动工作动态,研究并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发动筹资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乡镇、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和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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