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商城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020年商城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020年12月29日
为切实做好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交通、水利及其他公用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以帮助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增强灾区群众抗灾能力,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意义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多次遭受大雨、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的袭击,致使我县遭受洪涝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或绝收,部分灾民住房倒塌和损坏,路桥塘坝冲毁,给灾民居住和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困难。因灾损毁民房和公共基础设施仅靠灾区群众自身力量,难以及时得到恢复重建,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以救助和帮助。
帮助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灾区安定的大事,尤其是决胜脱贫攻坚关键时期,要密切新时期党群、干群关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干群齐心、团结一致打赢脱贫攻坚战。各乡镇(街处)、县直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充分认识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任务
一是重建对象准确。各乡镇(街处)要根据倒损房户的经济状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需政府帮建的对象,即居民所倒损房屋是正在居住的住房、且无其他住房,不恢复重建无房可住、无政府救助又无力完成,而且是今年重建并按时完成的。政府帮建的重点是灾区无自救能力的损坏、倒塌户,同等条件下优抚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贫困户、残疾人等优先安排。
二是评定程序规范。实行"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布、村(居)委上报、乡镇审核、县应急管理局批准"的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乡镇(街处)、县应急局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台帐。
三是救助标准适当。各乡镇(街处)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住房整体水平和灾民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帮建间数要根据帮建户的家庭人口、倒房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按每户1至3间房,人均不超过18平方米,单人不超过30平方米。参照省建设厅制定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集》,采用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房屋,不得使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材料。原则上对重建每户补助1.5万元-2.5万元,维修户每户补助0.1万元-0.5万元,以现场验收评估为准。同时,各乡镇(街处)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有效利用闲置房屋,设法帮助倒房恢复重建。
三、公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纳入重建的所有项目是水毁工程,要有报灾记录;不重建影响群众出行、存在安全隐患,急需修复的;无政府补助无力修复的,且要立即动工并能按时限要求完成的。
相关部门按照所述条件,在乡镇申请的基础上,梳理重建项目,报县减灾委办公室,经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现场核查、会商核定,并根据重建实际商定补助资金。
四、救助实施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助工作方针;坚持"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重建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统一、重建与当地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以安全、适用、急需、集中为主。同时做到"三个结合",即把政府救助与政策优惠结合起来,增强救助实力;把定期恢复与远期减灾结合起来,提高抗灾标准;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改善灾区生活居住环境。
五、重建规划标准和建档
(一)重建规划。灾后重建工作由责任单位统一谋划,按照"花钱少、恢复快、质量好、防灾强"的标准,科学规划,立足抗灾减灾,如涉及村镇规划、移民建村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进行规划。
(二)重建标准。重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要充分考虑当地整体水平和灾民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坚持质量高、速度快、费用低的原则,保质、保量、安全、按时完成重建任务,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三)建档立卡。要建立重建资料档案,将重建过程以文字、图片或录相等形式予以记载归档。建立建房档案(附表3),在房屋明显位置统一设立"温暖工程"标识牌。在设施明显位置统一设立"灾后重建工程"标识牌。
六、资金补助和管理
(一)资金补助。上级重建补助专项资金已下达我县,各乡镇、各部门仍要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措重建所需资金,支持灾后重建。
(二)资金管理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建立专账管理。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严格发放手续。要根据灾后重建资金补助金额和工程进度,拨付补助款。
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县财政、审计、县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监督,对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建房或工程资金、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灾后重建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难事、急事抓紧抓好。减灾委恢复重建工作主要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应急、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审计、税务等部门组成,共同研究解决灾后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处)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尽快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
(二)实行责任制。实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县政府第一责任人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减灾委主任);第二责任人为负责重建项目的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项目辖区的乡镇(街处)长(主任)。县乡两级应急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重中之重的工作,澄清底数,建立台帐,完善资料;财政部门要保证灾后重建资金足额到位;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的监管;县发改委要做好对集中连片建房的审批和建材价格的监督;自然资源部门要搞好灾后重建的规划和设计指导;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确保重建速度,又要确保重建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建房或工程任务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房屋和基础设施重建任务务必于2021年2月8日前完成。
(三)加强督查工作。县减灾办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共同研究部署灾后重建工作。各责任单位自2021年1月初至2021年2月8日前每10天向减灾办报告一次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填报《2020年商城县因灾损毁设施恢复重建进度定期报表》。县减灾办负责日常的督查工作。重建工作进行期间和基本完成后,由县政府派出督查组,对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街处)要加强督查,确保重建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