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中秋、国庆"两节"间隔时间短、假期时间长,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多,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中秋、国庆期间是旅游旺季,也是生产经营、交通运输旺季,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时段。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把握节日期间群众密集出行等特点,切实加强道路交通、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一)道路交通。一是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交运、旅游部门要突出风景旅游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加强水上游船安全管理,强化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的重点管控,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营运以及车辆超速、超员等行为。二是要对重点路线、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两节"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二)旅游安全。要切实加强对各旅游景点、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节前对旅游线路、旅游车辆、旅游景区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旅游车辆、旅游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和场所,要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仍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停止运营。
(三)人员密集场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大型市场、商场、歌厅和超市、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从严整治"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强化对重点部位和电梯等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严格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开始进入旺季的特点,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建筑施工。要对"两节"期间正常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和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
(六)其它行业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稳定。
三、强化值守,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
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区安委办将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