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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40篇(第90/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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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水事依法监管缺失。2018年至今,市本级水事行政处罚案件仅结案2件,其中1件水土保持案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对全市水事执法疏于监督,县(区)水事执法乱作为现象突出,抽查2018年以来县(区)查处的水事行政处罚案件19件,其中17件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程序有瑕疵、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等情况;特别是南溪区水利局先后两次查处的同一非法超量开采案,未按"两法衔接"规定执行,涉嫌"以罚代刑"。
整改情况:1.市本级加大水事行政处罚力度,2022年市本级水事行政处罚案件结案3件,分别为"XX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水厂无证违法取水案"、"南溪区源聚乡镇供水有限公司内口岩供水站、马家供水站超许可取水案"和"李杰未按照弃土转运合同要求擅自将弃土转运堆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案件"。2.水政监察支队会同水保事务中心就"四川中祥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XX港铁路集疏运中心项目沙坪隧道水土保持案"出现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的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确保在今后水行政处罚工作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或错误。3.努力提升市本级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将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结果作为年度评先推优、干部选拔任用、岗位竞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4.印发《XX市水利局关于开展不合理罚款事项专项整治的通知》(宜水函〔2022〕167号),要求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当前全市开展的不合理罚款事项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特别是今年4月受市委巡察抽查水事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县(区)再次对19件案件开展自查自纠,并将针对19件案件的整改情况限期报送市水利局。责成南溪区水利局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并限期书面回复。5.针对县(区)执法和办案能力普遍偏弱问题,今年市水政监察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共计33人次对全市11个县(区)(包括三江新区)水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了专项指导检查,并以案说法、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县(区)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和培训。6.市水利局邀请水利厅和各市(州)专家对我市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水事案卷从执法主体、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适用法律、量罚幅度、罚缴分离、使用罚款和没收单据、处罚程序、送达和执行等方面进行现场逐项评查,并现场交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方式和办法。7.今年4月市水利局聘请5位法律专家对2021年全市立案至今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专业评查,并责成相关县(区)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制定相关措施或制度,限期整改回复,确保在今后水行政处罚工作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或错误。8.在市水利局召开的2022年全市水行政执法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推进会上对全市各县(区)水利部门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进行了再安排,印发《XX市水利局XX市水利局关于规范水行政处罚案件受理办理工作的通知》(宜水函〔2022〕155号)予以指导督促,水政监察支队会同政策法规等相关科室对县(区)上报的案卷进行审查,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以发督办函形式责成相关县(区)限期整改或依法调查处置,并限期书面回复。
(10)调研下深水不够。存在没有问题反映不调研调研成果运用不足,对部分重点区域调研多,而对边远偏僻地区调研少,未完全吃透基层水情。
整改情况:要求班子成员年初确定当年政务调研课题,明确班子成员为课题负责人,要积极下沉基层深入一线,特别是偏远山区、饮水安全、防汛压力较大的地方调研,班子成员每年到偏远地方调研时间不少于调研总时间的50%,并于当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一篇政务调研报告。今年已完成《抓实"新农水"助推乡村振兴》《构建XX水利新格局的思考》等政务调研课题5个,《夯实"美丽XX"生态基础》《高质量抓好项目投资工作--将水利工程建设作为扩大投资重要抓手》等调研文章分别在中国水利报、XX政务研究等发布,调研成果得到较好的转化运用。
(11)工作统筹协调不足。局机关普遍存在向基层发"点球"的现象,出现同一时间段、不同分管领导带队到同一地方督导检查情况,导致基层工作压力叠加,致使局租车费用2021年比2020年增长30%。
整改情况:1.制定并印发《关于明确2022年局领导联系区县工作的通知》,在不影响分管工作职责履行的前提下,实行班子成员联系区县责任制,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全面督导所联系区县水利工作,避免同时多组交叉下基层增加负担。2.从今年6月1日起,严格按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公务用车派遣一律使用XX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派遣,以各科室提交用车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批,班子成员用车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局办公室统筹派遣车辆的程序办理。3.修订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修订《XX市水利局车辆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开展车辆派遣及租赁车辆工作,建立完善了用车台账。4.统筹车辆派遣,遇同一地区出差,在车辆能满足乘坐的基础上,做到合并用车。5.对无特殊情况目的地及重要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使用越野车、商务车,各科室在提交用车申请时,必须认真写明用车时间、事由、路线、途径地点,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越野车的公务活动,需经分管公务用车管理的领导审核、局班子其他成员经局长审批后方能使用。
4.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违规报销多发频发"问题的整改。
(12)执行工会政策"变形走样"。2021年局《关爱干部职工制度》,将"六一"儿童节慰问、生病住院二次(多次)慰问、"金秋助学"、慰问离退休干部等纳入工会经费范围,不符合《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2021年6月,到高县开展工会活动,超标准报销餐费3321元。
整改情况:1.邀请市总工会负责财务的专家到我局指导,审查工会财务账本,解读《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2.制定《局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废止《关爱干部职工制度》,并组织局财务人员和工会经审委员会的同志学习财务收支规定。3.2021年5月已清退2019-2020年"六一"儿童节慰问费,2021年起已停止发放。4.严格执行《局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会活动做细方案,严格控制预算,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超标准开支经费。已清退到高县开展工会活动超标准餐费3321元。
(13)超标准报销汛期值班补助、党建活动经费。2021年5月-2021年10月,发放汛期值班补助共计4.834万元,其中2.61万元按法定节假日标准报销,不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明确防汛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整改情况:组织防汛抗旱事务中心及相关科室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明确防汛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进一步熟悉防汛值班补助标准和相关要求,增强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对2021年汛期值班补助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其中2.61万元中含有81个节假日班次和180个休息日,按照文件规定,节假日按100元/人.天补助、休息日应按80元/人.天补助,81个节假日补助8100元符合标准,180个休息日补助金额应为180*80=14400元,发放补助中把休息日误按节假日补助180*100=18000元,应退回超发补助3600元(每天20元),对未按标准超发的值班补助3600元已全部完成清退。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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