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40篇(第86/142页)
三是应急采购管理不规范。
(1)2020年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资料整合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合同约定完成时限为1个月,但实际耗时9个月才完成。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①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工作经市政府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委托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该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将我市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成果上报。之后,生态环境部组织抽调全国排查人员对照资料在XX开展二级、三级排查。根据排查、监测的结果,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前期提交的资料成果进行不断更新、完善。因此,从合同期到验收耗时9个月。②已于2023年1月18日开展培训,学习政府采购制度,且按照市局要求梳理了合同履行情况,形成了《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报告》《政府采购合同自查统计表》,未发现服务单位有违约行为。③2022年第三方执法监测服务项目、2021年XX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第四方巡检服务项目和XX市生态环境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已分别于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1月18日和2022年11月16日向市财政局请款,由于疫情原因财政未拨款导致未按照合同支付,2023年待财政拨付后将按合同付款。
(2)2021年市一医院北院排污废水深度处理项目虽为应急采购但履约时长达5个月,且合同计划金额40万元,开福分局未按规定对超计划金额部分履行采购程序,超额结算91.64万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①于2023年1月9日,开福分局组织召开了专题问题整改会议,梳理招标流程,分析问题的原因。②开福分局于2022年聘请审计公司对2020年-2021年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举一反三情况:①已印制财务制度文件汇编,并将招标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纳入年度学习计划。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财务知识培训,全面学习政府采购、报账等相关文件。
四是合同履约把关不严。
(1)2019-2021年,局机关未核实合同履约情况,多支付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和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合同款2.5万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致函湖南省联创低碳经济发展中心(《关于协助退回市委巡察整改相关费用的函》),要求退回多支付的资金。湖南省联创低碳经济发展中心已向市财政退回2.5万元。
问责情况:对大气处项目经办人开展内部批评教育,并对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提醒,要求严格后续项目合同及财务报账审核。
(2)XX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等8个项目存在未按适用程序验收、由局机关人员充当验收专家、签订长期服务合同未按进度验收付款等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①该8个项目分别为XX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项目、浏阳市柏加镇楠竹村垃圾填埋点等4个场地调查项目、XX县华通化工厂等四块疑似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项目、浏阳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运营管理服务合同、浏阳市治污设施用电监测动态管控系统、环境监察与监测办公大院物业服务、XX市主城区入河排口第一批信息化监管体系人工监测购买服务项目、浏阳市治污设施用电监测动态管控系统监控项目三年数据运维服务。②其中XX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浏阳市柏加镇楠竹村垃圾填埋点等4个场地调查项目、XX县华通化工厂等四块疑似污染场地环境调查等3个项目按照"一般程序"验收未按适用程序验收。因为工作不细致,对验收的相关规定把握不精准,所以导致专家出具了验收意见后,专家未在政府采购验收书上签名,局机关人员在验收书上签名情况的发生。③巡查反馈问题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自查工作的通知》,对局系统正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项目履约情况,计财处将视情况联合机关纪委对相关单位(处室)、未按合同履约的服务单位进行约谈,该项工作目前还在开展推进中。④2023年2月21日组织局系统财务人员、资产管理员等召开财务专题培训会议暨一季度财务工作会议;2月23-24日对各单位开展市委巡察指出问题整改情况调查工作,在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⑤针对以后的采购项目,各处室项目经办人、副处长、处长分别严格把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举一反三情况:①各有采购项目的单位、处室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实施项目验收。②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3)执法局办公大院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约定配置16人但实际仅配置12人,涉嫌多付人工费用。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①巡察反馈问题后,对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立即对现有物业公司履约情况进行核查,立行立改。②2023年1月11日致函龙城物业公司,要求其核实"2019-2022年环境监察与监测办公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人工情况。物业公司人员更换,在管理有缺陷。所配置的物业人员一部分为外包人员12人,另一部分为公司直接发放工资人员。实际上该项目每月配置人员大致为16人(已提供具体每月人员配置情况及工资表),个别月份由于人员流动招聘困难,略有差异;另一方面关于人工费用,该公司提出该项目三年支付16人工资合计为181.89万元,与投标文件人工费三年合计的194.04万元相差12.15万元,即每年人工费相差4.05万元,该人工费用与招投标时人工费不一致,一是不含员工保险福利费用(5人购买社会保险,11人购买员工雇主责任险)。③要求世纪联合物业公司提供员工工资表,经查实发现有人数不符现象。④协商物业公司,理清人工费用支付情况,追回多支付的人工费用。
举一反三情况:严格管理,精准结算人工费用。
(4)执法局和浏阳分局分别超进度支付合同款33.6万元和149.86万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①经核实,执法局执法监测第三方服务项目合同约定了优惠率(用于按照行业收费标准折算单次监测金额),同时约定签订合同后支付40%,实际执行支付了40%(40万); 浏阳分局所指项目为治污设施用电监测动态管控系统监控项目,按照合同签订的结算方式,第一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680万元,所占合同金额50%,项目实施完工后支付;2021年12月中标方株洲嘉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该项目实施完工的佐证,相关业务科室也抽查核实了项目的完成情况,确实达到了第一期的拨付要求,并在拨付过程中附上了相关佐证才进行的支付。②立即要求各科室、大队对履约期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排查,填写了《政府采购合同自查统计表》,未发现服务单位有违约行为。③已于2023年1月18日开展了培训,学习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各科室、大队加强对合同履约执行重要性的认识和执行情况审核能力。
举一反三情况:①2022年第三方执法监测服务项目、2021年XX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第四方巡检服务项目和XX市生态环境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已分别于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1月18日和2022年11月16日向市财政局请款,由于疫情原因财政未拨款导致未按照合同支付,2023年待财政拨付后将按合同付款。②下一步将强化合同过程审查,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科学合理确定执行的时间、条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