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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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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如何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纪委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通过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纪委报告精神,结合基层纪委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基层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研。

一、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对象上,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二、乡镇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监督越位问题。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乡镇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乡镇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2、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部分乡镇纪检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三是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3、存在同级监督难的问题。由于体制原因,乡镇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往往导致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造成监督缺位。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在"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纪委书记过多地强调服从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道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在监督同级党委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及时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的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部分党政班子成员与纪委书记之间会存在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着乡镇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4、是自身建设的滞后性制约了监督的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5、监督部门建设不到位。一是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薄弱。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 "三转"难以落实,错位缺位现象严重,导致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出现"人荒"现象。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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