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调研报告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生活污水大量排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环保基础设施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当前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大。城区部分背街小巷在建设过程中未规划污水管网,乡镇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建设缓慢,污水处理设施主管网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排污单元支网接入率低,污水收集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持续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主要依托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处理站进行,焚烧发电厂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出现空白,垃圾处理综合利用率较低,未达到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部分环保设施经过多年运行,设备陈旧老化,维修管护不及时,处理效果不明显。
二是管理运行维护衔接不顺畅。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由住建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站管理运行及日常维护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培训指导由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由环保部门负责;城区垃圾填埋场由执法部门负责,乡镇垃圾填埋场由住建部门和乡镇监管维护,聘用专业环卫公司统一运行。三权分治和职能混乱交叉致使环保基础设施管理、运行和维护衔接不够顺畅,部门、乡镇之间推脱绕、等靠看的思想较为严重,一体化推进、"一杆"到底、一管到底的管理运行机制尚未形成。
三是资金筹措拨付兑现不到位。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资金保障一方面由财政、住建、环保等部门向上争取,另一方面由水务部门按标准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划转至县级财政专户,再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改部门还没有核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水务部门也没有向居民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乡镇垃圾填埋设施资金保障一方面由乡镇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另一方面由县级财政拨付,乡镇政府缺乏解决运行经费的能力和手段,即便是以办公经费先行垫付,后续申报兑付也不能及时到位。
四是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不经常。住建、执法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对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人员技术指导和教育培训不到位,违规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填埋场没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大都由乡村干部兼任,业务稍微熟练之后又会出现人员调整变动。同时,受资金、机制等方面因素制约,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难,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难以满足当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需要。
二、对策建议
一要健全运行管理责任体系。修订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和《乡(镇)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运行,征收处理费,管理使用运行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行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运营补贴资金,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县发改部门核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县住建、执法部门继续加大对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指导;生态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整改风险隐患。
二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处理站)等建设进度,结合棚户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建成区的污水收集管网,持续加大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和城市建成区内企事业单位、商户门店雨污混流问题的排查和分流改造力度,基本消除盲区和死角。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减轻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负担,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三要建立管护经费分担机制。积极对接中央、省市环保部门和财政金融部门,建立稳定的农村环保资金渠道,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环保设施建成后的监督监测、成效评价等工作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为县域节能减排作出贡献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进行奖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投资方式,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和外来资金,参与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减轻政府监管治理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加大对环保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展专业集中运营,通过项目公开招标,委托具有一定实力和经验的企业进行管理。
四要加强管护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环保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究性人才及环保设施检修维护技术性人才,发展壮大环保服务力量,整合住建、执法、环卫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力量,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确保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加强乡镇环保队伍建设,从环保、住建、执法、环卫公司、镇村抽组专业人员,成立专业管护机构或组建专业管护队伍,实行包乡镇、包片区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巡查维护。探索构建农村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农村社会团体和群众等参与设施运行管理,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参与设施运行管理,鼓励扶持、建立健全管理协会,促进设施运行维护专业化、市场化。
五要强化管理监督检查。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在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处,分别设置污水水质监测点位,安装流量计,定期对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在垃圾填埋场建立监测预警预报应急系统,安装全方位监控、气体检测仪、土壤监测仪,督促严格落实垃圾分层覆土碾压措施。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修改完善资金补助标准和奖惩措施,建立设施运行管理、环境成效与预算安排联动机制,对于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的乡镇,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于设施运行率较低或无法正常运行的,根据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核减资金规模,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