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调研报告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自8月份起,市政协成立专题调研组围绕"深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相关单位和学校,召开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赴湖北省蕲春县、江西省玉山县、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安徽省东至县等地考察,学习先进工作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教育督导工作聚焦教育总体目标,充分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教育督导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1.理顺管理体制,凝聚督导合力。强化教育督导职能,调整充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其牵头主导作用,初步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职能和编制,在市教育局设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优化运行机制,提升督导效能。在督政方面,较好地完成上级督导机构每年开展的考核工作:一是省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几年来,我市均获"良好"等次;二是安庆市对各县(市、区)的教育发展考核,2020年和2021年,我市连续获得"优秀"等次;三是在安徽省和安庆市持续开展的义务教育均衡系数监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评、"双减"、校园安全等专项督导中,均获好评。同时,把乡镇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纳入潜山市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不断优化考核方案,计入考核分值。在督学方面,以机制创新为抓手:一是建队伍、搭架子。聘任建立市第一届责任督学队伍,配备了3名专职督学和34名兼职督学,将全市154所学校划分为7个督学责任区,由专职督学分责任区牵头负责,实现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二是订制度、立规矩。制订了《潜山市责任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和《考核办法》等,对督导工作的内容、流程等进行规范,对督学人员的管理、考核等进行量化。三是明主题、月督导。坚持一月一督导、一月一主题,今年上半年,相继开展了校园疫情防控、心理健康教育、"双减"、防溺水等方面的主题督导,反响良好。
3.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督导改革。根据国家、省、安庆市有关文件要求,今年7月份,市委办、政府办出台印发了《潜山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督学管理、问责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改革创新,为完善我市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督导的认识尚需提高。一是督导层面,个别督学人情观念重,讲问题不能做到说白、说透,喜欢遮遮掩掩,谈对策办法不多;二是学校层面,个别学校对教育督导工作重视度不够,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不能做到"举一反三";三是部门层面,个别成员单位片面认为教育督导是教育部门的事,参与度不高,作用发挥不够,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形成;四是社会层面,宣传力度不够大,干部群众知晓度不高,氛围不浓,社会监督的杠杆未很好地撬动。
2.教育督导的结果运用尚需强化。一是各乡镇和市直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结果,占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分值比例偏低,有效约束未能突出彰显;二是督学对学校的督导评价结果运用不够,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奖优罚劣作用未能充分体现;三是对少数整改不力的单位或学校追责问责机制未能真正形成。
3.教育督导的职能发挥尚需提升。督学工作方面,经常性督导能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也能择时进行,但存在重"督"轻"导"现象,利用"问题诊断、督促整改"的手段来发挥"导"的作用不足;督政方面,常态化机制尚未建立。
4.教育督导的保障力度尚需加强。一是督导人员力量上有待充实,现有专职督学数量配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二是条件保障上有待完善,在督学经费的发放、督学职级职称的晋升方面,目前还缺少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针对教育督导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提升督导人员专业素养。一抓督学履职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岗中培训、集中研讨、专题学习、撰写督导心得等方式,多形式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多渠道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督学队伍的专业素质,全面提升督学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二抓经验总结。针对教育督导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市督导委员会和教育局要适时召开专题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通过找"得失",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探索工作维度,全面提升督学的整体质量。
2.充实督学人员力量。创新督学遴选路径,建立督学资格认定制度,把好"入口关",进一步配优由行政管理型和专家型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数量足够、素质较高、年龄和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合理的督学队伍。一是补充专职督学编制。按照一个督学责任区不少于一名专职督学的要求,我市至少需配备7名专职督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现有编制3名,在此基础上再补充副总督学、专职督学编制4名,其编制可在教育系统内调剂。二是建立"特邀"督学队伍。从"两代表一委员"、潜山在外地的优秀人才、专家中,根据其个人意愿和专业特长,挑选聘任一批"特邀"督学,建立督学"专家库"、"督学智库",参与到督学工作中。三是建立"专业"督学人才库。从我市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人员中,筛选纳入"专业"督学人才库,为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提供专业支持。要对督学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督学能上能下机制,对教育督导工作不称职的督学,要及时清退,并择优补充。
3.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学校反馈督导结果,建立联动机制,突出教育督导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在潜山市综合目标年度考核中,适度增加乡镇和市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权重分值,加大督学督政结果公开制度,强化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约谈、问责、奖惩机制,提高督导的权威性,加强问题导向,适时开展"回头看",建立复查制度,促进整改落实。二是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局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单位、学校及有关负责人适时予以表彰,教育局党委在对学校干部考核、任免、绩效工资评定、奖惩中,要参考、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做为重要依据予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