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米亚问题的启示与思考
克里米亚问题的启示与思考
根据正声主席"新时期民族工作怎么做?做什么?这是一个新课题,需进行研究"的指示,我们围绕克里米亚问题作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上。
一、克里米亚公投事件背后的"民族自决权"
今年2月26日开始,克里米亚大批民众游行示威,要求扩大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的权力,举行全民公决,以决定克里米亚继续留在乌克兰还是成为独立国家,或并入俄罗斯。3月16日,克里米亚举行公投。3月17日,计票结果显示,96.77%选民投票支持克里米亚入俄。3月18日,俄罗斯及克里米亚领导人共同签署入俄条约。3月21日,俄罗斯宣布成立克里米亚联邦区。5月9日,普京在纪念卫国战争69周年之际,前往克里米亚检阅俄海军舰队,宣誓克里米亚正式成为俄罗斯的一部分。
克里米亚这种自治共和国制度源自前苏联。前苏联由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各加盟共和国都具有自愿加入或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而自治共和国是为实现民族自治而成立的地方自治行政单位,分别隶属于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这种民族自治制度是前苏联民族自治政策和制度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前苏联的民族自治政策,建立在列宁提出的"民族自决"原则之上。克里米亚能公投脱乌,就是利用了"民族自决"原则。对于克里米亚公投合法性,俄罗斯根据欧安组织《赫尔辛基最后文件》"所有人民始终拥有自由选择政治地位的权利,而不受外界干扰"的规定,认为克里米亚公投充分体现了当地人民的意愿,因此完全合法。乌克兰则认为,克里米亚的自治权力已经由乌宪法明确规定,如有扩大必要,必须通过乌克兰最高拉达来审议,而克里米亚公投直接绕过了乌克兰宪法,因此非法。那么,国际公约或国际法同国内法在行使时哪个优先?对此,国际法并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有学者认为克里米亚公投破坏了乌克兰的统一,违反了联合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但克里米亚从法律上说究竟是否属于乌克兰仍有争议。1954年赫鲁晓夫以"送礼"的方式,将克里米亚从俄罗斯划到乌克兰。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在1992年单方面通过了关于废除1954年决议的决定。虽然俄乌两国在1997年达成"君子协议",对黑海舰队等问题进行了厘清,但在克里米亚领土归属问题上,仍没有定论。此次克里米亚就是充分利用了乌克兰宪法没有明确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漏洞,以及其本身领土归属尚无定论的情况,通过"民族自决"的公投,脱乌入俄。
二、启示与思考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与国际人权公约确立的民族自决权原则,在保障各民族当家作主,自己选择发展道路的基本要求上是一致的。但是,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决权又有根本的区别。多数西方学者认为,民族自决权是在特定条件下,每个民族可以建立多民族政治联盟的联邦制国家,也可以完全分离,建立自己独立的民族国家。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56个民族共同选择的、在统一的国家里实行区域自治,实现各民族当家作主。这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克里米亚公投事件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尊重各民族间的差异,不过分强调民族的特殊性。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是多民族政治实体。如果有的民族自认为是独立"民族",对所属国家缺乏认同,这种具有很强的离心力、极端的"民族主义",在适当条件和"气候"下,就有让国家分裂的风险。克里米亚就是一个例子。当地主体民族俄罗斯族人(根据乌克兰2001年人口普查资料,当地俄罗斯族人占58.32%),对俄罗斯的认同远远超过了对乌克兰的认同。乌克兰新政府上台后的一系列"去俄化"措施,比如宣布重返欧洲一体化道路,取消俄语在乌克兰半数行政区内的官方语言地位等,都极大地刺激了克里米亚的俄罗斯族,最终导致了危机发生。达赖集团等分裂势力"闹独立"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对本民族的认同超过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近期,"东突"等暴力恐怖集团不断生事,危害极大。解决这一问题,除对暴恐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偏袒外,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面向全国各族人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多强调中华文化的共同性,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我国的各种文化节目和传媒,可以更普遍地运用少数民族元素,用广泛的文化宣传使普通群众对民族因素脱敏,弱化人们对某一民族的刻板印象,客观上淡化民族色彩,达到增强中华民族认同的效果。同时,要改进和规范宣传报道,将"新疆恐怖分子"、"西藏分裂势力"等名称改为"暴力恐怖分子"、"达赖集团分裂势力"等不含民族、地域色彩的用语,避免激化民族矛盾、伤害民族感情。
第二,要在我国宪法框架内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60多年的实践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成功的、有效的,有力维护了我国60多年来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仍然存在完善的空间。尤其要重视对国际法的研究。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某些国家利用国际法对我国指手画脚会越来越多。我国政府已经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公约中有关"民族自决权"的条款始终是我国需要思考应对的一个问题。为了避免分裂势力打着民族自决的旗号采取极端手段,我们必须加强对国际法中有关民族条款的研究,只有吃透国际法,才能在国际斗争中占主动,甚至影响国际法制定。同时,要在宪法框架内,对国际公约中的"民族自决权"与我国法律,尤其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抵触的内涵加以限制,不给敌对势力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第三,要坚持繁荣少数民族文化的政策,促进各民族文化间的相互借鉴、相互吸收。中华文化具有统一性、多样性交相辉映的显著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每个民族对自己的文化都有深厚的感情。要通过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间的相互借鉴、相互吸收。语言是文化的重要因素和载体,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尊重和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是真正尊重各民族的习惯和差异,给"国家主人"应有的尊严。这种做法是增强向心力,而不是离心力。克里米亚问题的导火索就是乌克兰政府取消了克里米亚的主要语言--俄语的官方语言地位,直接点燃了克里米亚俄罗斯族人的怒火,使原本就对乌克兰认同感不强的克里米亚完全走向了分裂。吸取乌克兰的教训,在对待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文字问题上一定要慎重。除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外,还要注意两点。一是增加少数民族语言的文化传媒产品。增加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本民族语言文化产品的数量,提升质量,用丰富生动的文化产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思想文化领域的阵地。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双语教育。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地区选择何种教学模式应根据地方实际、由群众自主选择。除某些特殊敏感地区外,应根据教育部有关双语教育教学模式的规定,尽可能为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具有不同教学模式的学校,由学生或家长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此外,可以考虑采用在民族地区招录公务员时加试少数民族语文等措施,在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的同时,也能保护民族语文,不给敌对势力任何攻击"双语教育"的借口。
第四,要高度重视做好跨界民族工作。我国约有30个跨界民族,遍布我国2.2万公里的陆路边境地区。跨界民族问题错综复杂,处理不慎,甚至会引发国家间的冲突和战争。1962年,在前苏联驻伊犁领事馆的煽动下,新疆发生"伊塔事件",6.7万我国边民集体非法越境前往前苏联。该事件与克里米亚问题有一个共同点--都有大国政治的影子。前苏联和美国采取的手段也惊人的相似,都是长期进行思想文化渗透,对当地民众"洗脑",扶植"反对派",赞美别国、诋毁当地政府。当地民众的国家认同和民族情感逐渐扭曲,一经挑动,立刻演变为"色彩"鲜明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鉴于此,我们不但要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还要切实加强对跨界民族的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不动摇,高度警惕西方通过媒体,特别是网络社交媒体的渗透与和平演变。同时,做好跨界民族工作,还要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克里米亚问题和"伊塔事件"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乌克兰和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人民生活水平与相关国家存在差距。因此,要以区域为基础,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增强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向心力,从根本上巩固边防、维护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