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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汇编-29篇(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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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学习纪律。党组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专设签到本,由本人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并报党组备案,事后进行补课。局党组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3、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年底由党组书记亲自批阅,由学习秘书收集、整理、总结、推广。

4、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认真记写学习笔记,要统一使用党组下发的自学笔记本和集中学习记录本,以备调阅、考核。

第九条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1、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2、局党组结合年底市委理论学习考核,对党组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党组书记要对党组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检查,量化打分,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3、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4、对于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党组成员,局党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和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在x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负责人、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4、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5、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6、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和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对各科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7、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8、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积极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9、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10、严格追责问责。局党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局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1、局党组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分管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局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对分管科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各科室(单位)责任清单。各科室(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参照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各科室(单位)还要履行好下列相关职能责任:

1、统筹负责本科室(单位)及与退役军人业务有联系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2次向局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2、坚持正面宣传,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加强舆情风险排查,做好突发舆情的舆论引导及应急处置工作。

3、把落实中央、上级党组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本科室(单位)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检查范围,纳入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成员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岗位选聘和年度表彰考核范畴。

5、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本局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应尽职责,要自觉加强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高度的思想共识,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分管范围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和对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组织、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x〕x号)《x市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规定》(x直委发【x】x号)《x市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x组基〔x〕x号)等文件精神,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缴纳数额

党员党费缴纳数额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按照机关、事业、企业、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不同标准确定。机关党委根据标准统一计算每个党员实际应缴党费数额,交各支部掌握执行。党员缴纳党费数额可超过应缴数额,除困难党员经批准外不得少于应缴数额。原则上机关党委对党员的党费缴纳数额实行一年一核方式,每年的四月为新一年党员党费核定基数月。

二、党费使用管理

1.经费安排:在职行政、事业单位党员组成的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按照《x市市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规定》标准执行;退休党员支部活动经费按照《x市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

2.支出范围:

①党的重大节日、会议宣传费用;

②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所产生的会议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图书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③党员教育阵地建设费用;

④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⑤补助生活困难党员、慰问老党员费用;

⑥其他相关党员活动费用。

3.使用要求:在党费允许范围内的支出要求,事前由党支部向机关党委递交使用党费请示。

4.财务管理:除党员党费由各支部收缴后统一交机关党委外,其他党费收入支出统一由委财务部门代办,实行党费专账管理。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三、党费工作机制

1.按月交纳党费。每个党员均需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督促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定期公示制度。党支部应主动、及时、准确、规范地公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党支部在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建工作群等形式,公示党费收缴、使用具体情况,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实行报告制度。各支部在党员大会、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要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向党组织报告按期缴纳党费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注意事项

1.开展党建活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2.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

3.开展党建活动,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4.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参加党建活动,个人不得领取公杂费补助和伙食补贴费。

6.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本部门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心谈话活动,力争达到沟通思想、扬长避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负责人之间、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中出现工作变动、不良反应、履职不力、违规违纪、遇挫遇难、生活困难、精神不振等情况,党组织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第六条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出现以下情况,分管班子成员必须及时约谈;普通党员出现以下情况,所在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②组织观念淡薄;③党员意识不强;④违反规章制度;⑤群众反映问题突出;⑥思想情绪波动较大。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敞开心扉、摆开事例,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思想交流、工作沟通、听取意见、警示诫勉。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学习状况、廉洁自律以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群众的个性问题,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

第九条集体谈话。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或新提拔、新调入的党员干部,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条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十一条个人要求谈话。党员、群众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第五章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以诚相待原则。要以平常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开展交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思想顾虑,心无芥蒂、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三条实事求是原则。对谈心谈话对象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第十四条有的放矢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五条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六条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之间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一般安排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领导班子成员择机相互谈心。班子成员与其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谈话2次。

第十九条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谈心谈话过程中要做好记录,涉及有关警示诫勉谈话必须2人以上参加,实事求是填写干部谈心谈话登记表。

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开展。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效进行党内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统领全局能力,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通过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改进作风,互信互帮,增进了解,着力解决领导班子自身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召开时间及参加人员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的通知执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需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

2、参加人员为局党组成员、上级督查组成员。需要时可吸收相关科室(单位)人员旁听。

三、会议内容

会议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3、遵纪守法,敬业守职,清正廉洁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部署的重大任务、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6、其他重要问题。

四、会前准备

为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在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思想武器。针对民主生活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规定少而精的必读书目。通过自学或集中学习的形式,掌握政策规定,端正思想态度,为开好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2、广泛征求意见,如实进行反馈。会前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或下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同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性党风党纪及工作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整理、汇总,原汁原味地向党组书记汇报。属于班子集体的意见,由党组书记负责反馈给班子全体成员;属于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由党组书记分别反馈给有关班子成员。领导班子和个人要把方方面面的重要意见纳入发言提纲内,并作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主要依据。

3、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成员要依据民主生活会的议题要求,联系个人思想、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反馈的意见,认真思考,写出发言提纲。发言提纲要实事求是,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挖掘根源,查找教训,明确措施,防止文过饰非。同时对班子成员他人存在的问题,要坚持有理有据有利有节的原则,开诚布公的进行批评提醒式准备。

4、会前谈心交心,做好会中开展批评准备。党组书记要针对会前反馈的意见,主动与每位班子成员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坦诚交换意见。谈心的主要内容是:征求对自己的意见,沟通思想和工作情况,将听到的意见和反映反馈给对方。有些不宜直接拿到民主生活会解决的问题,要通过谈心达到消除思想隔阂、化解矛盾、统一认识、增强团结的目的。

五、会中安排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2、严格考勤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按时、按要求参加民主生活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并报上级督查组同意。

3、由党组书记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班子成员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活动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

4、班子成员按照会前准备逐个发言。因故缺席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可由班子其他成员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党组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5、党组书记对会议情况进行简要总结。

6、如实做好会议记录。

六、会后落实

1、会上反映出的问题,应由领导班子自身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会后十日内,要形成会议情况综合报告。会议情况综合报告要突出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及整改措施。

七、具体要求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认真贯彻"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1、要有积极的思想斗争准备。会上要针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分清是非、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2、要敢于自我批评。开展自我批评要实事求是,既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护短、不遮掩,又要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对于个人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正确认识,需要说明的,要做出实事求是的解答;对领导班子集体问题,要讲清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和所要吸取的教训。

3、要敢于相互批评。开展批评要坦城相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推心置腹,真心实意地帮助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要围绕议题抓重点。坚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防止做表面文章,杜绝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业务工作会。

八、其他

如上级主管部门对当年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有统一安排、统一要求,则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保障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落实到位,促使党建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健康发展,起到"基础工作扎实、党员队伍过硬、思想工作有效、联系群众密切、保障监督有力"的作用,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30分)

1、是否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做好会议记录(5分);

2、是否按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的要求,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5分);

3、是否原则上按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的要求,召开党小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5分);

4、是否按每半年至少对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党课的要求进行落实(5分);

5、是否按照制度的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5分);

6、是否开展每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5分)。

(二)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培训教育制度贯彻执行情况(15分)

1、各支部是否认真制订年度或季度学习计划以及设定学习内容,是否采取灵活方式,予以保证学习效果,达到学习的目的(5分);

2、是否按每季度最少组织一次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2.5分);

3、党员除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集中组织学习之外,个人自学每月至少要有一篇以上读书摘记、学习心得或笔记(2.5分);

4、是否组织党员进行学习理论知识心得体会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2.5分);

5、是否采取墙报或学习情况简报等灵活方式进行党员的学习交流(2.5分)。

(三)党费收缴管理贯彻执行情况(5分)

1、是否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按时(每月10日前)进行党费的收缴与管理(2.5分);

2、是否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定期公开)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2.5分)。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10分)

1、是否按照发展党员的要求、程序发展党员(2.5分);

2、是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2.5分);

3、预备党员的接收,是否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2.5分);

4、是否按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转正(2.5分)。

(五)党建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情况(30分)

1、执行局党组的决定、命令情况(10分);

2、上报材料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10分);

3、资料、会议记录、文件的整理和归档是否及时、规范(10分)。

(六)围绕中心任务或重点工作开展党建活动情况(10分)

1、特色活动(5分);

2、创新性活动(5分)。

二、考核方式

1、局党组采用"量化记分制"进行跟踪各党支部日常的党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党务工作,实现对各基层党支部的阶段性评价。

2、每季度的最后一周为考核周,考核结果在全局进行通报、公示。

三、考核评定

1、考核内容的分值共计100分,考核结果分五个等级,分别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一般",60分以上为"差",60分以下为"较差"。

2、每季度考评结果未达到"良好"支部,支部书记要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深入查找问题,拿出整改意见;连续两个季度未达到"良好",将取消该支部年终基层先进支部评定资格,取消支部书记年终先进个人评定资格。

3、每季度考核排名第一且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支部,将给予该支部及党务工作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4、考核结果存档,将作为支部书记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现就我局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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