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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汇编-29篇(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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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工作,关系我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工作意见和措施;

2、讨论审定局重要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的制订;

3、研究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意见的制定及重要活动的布置;

4、研究综合目标考核、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5、研究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6、研究涉及干部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干部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的分工及调整;

2、干部推荐选拔、任免调整、晋职晋级、招录招聘以及评议考核、奖励惩处等;

3、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

1、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大宗物资采购;

3、涉及到重大资金的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部门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1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

3、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

(一)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确保决策贴近实际、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透明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独断专行;坚持依法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召开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根据分工及职权范围,由分管负责人或职能科室(单位)提出议题,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列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会议议题。

2、议题准备。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单位)提前准备会议所需材料。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3、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参会对象和列席人员。参会人员为局全体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与议题相关的人员,或根据实际确定列席人员。

4、讨论决定。议题提出人或分管负责人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表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表决,以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形成会议决定。班子成员到会达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缺席会议的应提前请假,缺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局主要负责人不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发言。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讨论多项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方式进行。

5、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

6、决策结果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和部分过程,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不得在领导班子会上临时动议议题;

3、不得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调动之际突击决策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三、"三重一大"决策执行

(一)对集体作出的决定,主要负责人要明确执行决策的责任人及实施措施。

(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须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及时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通过不同形式在本局或向社会通报、公开。

四、"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监管

(一)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范围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履行监管职责。

(二)局党组定期向全局干部或干部代表大会通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按"一报告两评议"专题报告。

(三)局党组班子成员自觉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推进决策执行,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或个人擅自决策的(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

4、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提供虚假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5、对"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执行不力,履职不到位的;

6、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形。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相应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相应人员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属于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领导集体请求上级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局党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要契机,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实施项目化推进、常态化问责、刚性化执纪,紧紧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扬起责任追究"牛鞭子",切实做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任务落在实处",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项目化推进,知责明责,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各项工作之中。

(一)清单明责,狠抓项目推进,强化主体责任。

1、细化责任清单。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我局结合实际细化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和纪检组长监督责任清单内容,明确重点任务、目标要求和责任部门,实施项目化分解,逐项制定贯彻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安排。

2、加强日常督查。加强对责任清单制定和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实行日常监督情况台账管理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活动,及时掌握项目落实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实施到位。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及时提醒或约谈。年底对照责任清单逐项过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

3、严格检查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党支部书记述责述廉、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受评议等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局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同时开展述责述廉活动。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着力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纠正。

(二)常态问责,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责任追究。

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x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问责暂行办法》和市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1、突出抓好"一案双查"。强化"一案双查"意识,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的同时,要查清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提出是否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凡是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究、究必到位。

2、注重把握责任追究重点。要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放在追责问责首位。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督导巡查中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查处问题,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等其他专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查处问题,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不得力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责任追究的重点,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问责越严的强烈信号。

3、善于运用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研究和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问责常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纪依规严格问责,防止责任追究失之于宽、松、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三)督促尽责,坚持刚性执纪,强化责任担当。

严格执行《准则》《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真正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立起来。

1、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违纪必究,动辄则咎。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坚决遏制"四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坚持以党纪党规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调整、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2、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加强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管理,对其中情况典型、反映突出、久拖不决的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对查处不力、问责不严的,不销号、不放过,确保问题查清、处理到位。开展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交办、督办。

3、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突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要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既要通报查处直接责任人情况,又要通报追究领导责任情况,以案明纪、以案说责、以案示警。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把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清单明责、常态问责、督促尽责"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责任追究和责任担当。

2、完善制度机制。实行监督工作全覆盖,不断完善述责述廉、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排查、信息沟通、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3、务求实绩实效。要结合实际,细化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开展追责问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和督查。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分工调整的,及时更新并上报责任清单。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点排查专项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成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局党组决定在全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点排查专项活动,为扎实推进该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引导干部职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反腐倡廉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线。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程序,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使干部职工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思想作风的转变促进x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权力界限,规范权力运作程序,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和健全以积极预防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确保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廉洁、安全为目的的科学防控机制,筑牢反腐倡廉制度防线,确保x的健康发展。

三、活动对象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

四、工作步骤

(一)学习教育,动员部署阶段(每年3月底前)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权力清单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依法履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以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长期性、动态化的工作,必须不断完善、更新、规范,为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做好思想动员。

(二)自查梳理,更新完善阶段(每年4月底前)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本科室(单位)原有的风险点、工作流程、防范措施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反复排查、反复验证、谨慎定级,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权限的变更以及干部队伍岗位变化情况,进一步检查风险点,在科学分配事权、设置岗位、确定职责、明晰程序、统一标准、简化操作、有效监控上,提出防范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将风险防范措施定到岗位,对照有关规定加快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实、制约有效的《风险防范管理流程图》。通过查漏补缺、对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的要进行修订完善,对管理上存在盲区和漏洞的要及时加以防范。同时,将一些成熟有效的防控措施上升为制度,不断充实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各科室(单位)通过排查,要将《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表》(详见附件)和拟订的《风险防范流程图》,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局办公室汇总。

(三)整改落实阶段(每年5月底前)

局机关办公室将征求各科室(单位)意见后,报局党组审议,并将重新编印《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廉政风险点排查期间,局机关办公室将对各科室(部门)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时完成阶段工作任务科室(部门)的进行通报,并列入绩效考评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科室(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亲自抓、率先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现有媒介,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为推动廉政风险排查专项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机关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科室(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特别对那些在廉政风险复查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要抓住典型公开曝光,对该科室(单位)负责人严格问责。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本支部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根据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向本小组的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査。

二、定期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前,党小组长要做好准备,并将小组会的内容、开会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组内每个党员。

三、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按时收缴党费。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时向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并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传达和贯彻情况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主持支部全面工作。承担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班子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共同把党支部的工作做好,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方案,主持会议。

四、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支部的集中学习,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整体素质。

五、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做好党员管理工作。主持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负责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

七、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同组织委员一起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加强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重视党员发展,抓好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和转正工作。

八、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注意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机关党委报告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某些专项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书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三、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党员的表现,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工作,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做好后进党员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四、协助书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初步意见。按照规定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党员和党组织情况的统计、审查和鉴定党员工作;负责支部大会的记录、归档等工作。

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检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书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完成上级安排的学习任务。

四、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好人好事。

五、做好支部工作、活动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办好本支部的宣传阵地。

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书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协助书记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和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负责掌握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同时向支委会和上级纪委报告。

四、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负责受理、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五、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六、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七、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机关党委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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