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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各类调研报告汇编(17篇)(第5/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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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势不容乐观。我市农业生产面广线长,监管难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较多。在种植、养殖方面,主要是以散户为主,大型的种植、养殖企业比较少,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难度大。种植、养殖户缺少必要的专业文化知识,科技生产意识差,依赖过去的老经验、老办法,使农产品质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制约。比如,个别种植户为了防治病虫害、除草、促使农作物增产增收,不正当使用农药、化肥,造成农药、化肥残留超标及地下水污染;种植、养殖户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对无公害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还没有完全掌握,管理水平低,实践经验少。

(二)食品产业"大而不强",食品安全的产业基础还不牢固。与先进地市相比,我市食品产业品牌企业不多,小型企业和个体业户占比较多,特别是在农村,企业"低、小、散","脏、乱、差"的现状还未根本改变,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三)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由于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当前乡镇综合执法事权没有明确,有的县已经把基层监管所下放到乡镇,基层监管所里的人员忙着乡镇安排的其它工作,基层监管所力量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被弱化,监管效能难以发挥。

(四)农村食品安全、外卖餐饮、网络食品等重点领域风险比较突出。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流向农村,农村大集和山村小商店,经营品种多而杂,经营者自律意识淡薄,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差,重价格而轻质量等种种原因,给不法商贩制假贩假提供了场所,经常会出现包装简陋的"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外卖餐饮食品安全存在隐患,部分餐饮单位使用无标识、不可降解的容器。网购食品难以进行真伪鉴别,容易产生食品变质、包装破损、假冒品牌等方面的问题。

(五)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不够。近年来,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了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但力度不够。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遵纪守法,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淡薄;人民群众对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缺乏食品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全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丰富学习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措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农村赶集等时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组织食品企业从业者专题培训,切实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机构的监管意识、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坚持全程监管,严格依法整治。强化全过程监管,健全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档案,强化农业生产环境污染源治理,打击非法使用高毒农药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盛装器皿回收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将地产、外进食品均纳入监管范围,定期抽检定期公示,对不符合规划标准的屠宰场进行清理整合,坚决杜绝病死畜禽流向餐桌,从源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准入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形成可倒查、可追责的体系,对不符合规定和违反程序的厂商要依法查处。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探索推广适用的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加大进口食品抽查力度和检查批次,坚决销毁过期和变质的食品,确保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重点对生产和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原辅材料进行整治和规范。依法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鼓励食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食品,保证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建立安全、放心的食品流通和消费通道。

(三)推广农村新型种植养殖模式,逐步解决食品源头污染问题。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实力雄厚,生产经营网络健全、规范化、标准化程度高的优势,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种养模式,引导农民在种养业上逐步走向基地化,实现从"源头"上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发展绿色农业。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进程;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四)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继续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一是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市、县(市)、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二是用好举报奖励、舆论监督等手段,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作用,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三是建立健全定期巡查、检验检测等制度,继续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使各项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四是加强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落实"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列入食品生产违法"黑名单"的企业要逐出食品行业,不得再进行生产和销售。

(五)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在乡村,工作的薄弱环节也在乡村。建议为乡镇监管所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保障乡村食品市场监管成效。积极争取资金,落实"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稳定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服务人才体系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安排,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于6月,围绕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了协商式民主监督活动。

市政协主席会议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研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协商式民主监督活动方案》,优选部分省、市政协常委、委员,各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集中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政策法规。6月15日,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市政协副主席袁银亮带领调研组一行到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卫东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市一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会上,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妇联和市关工委等成员单位介绍了20XX年以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与会委员作了发言,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规格成立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12个县(市、区)相继成立县级领导小组,实现了领导协调机制全覆盖。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逐步构建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市民政局强化阵地建设,打造了1个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8个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20个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366个村(居)"儿童之家"的四级未成年人保护阵地。20XX年以来,为全市147个乡镇(街道)配齐儿童督导员,为2800多个村(居)配备儿童主任;培育新增社工组织16家(共41家),新增持证社工569人(共654人)。市教体局会同政法、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围绕教育公平、"五育"并举等内容,制定完善了控辍保学、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建立预防欺凌、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案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零容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实行快侦快破快诉快判,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涉未成年事故案件高发势头。市检察院把检察职能和未保工作深度融合,从严从快办理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挽救了一批涉罪未成年人,联合教体局开展"云端未检"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化检校合作,270余名检察官担任300余所学校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检察和保护工作始终位于全省第一方阵。市中级法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针,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市妇联以家庭教育促进家庭保护,开展"三进一送""最美家庭""佑未来 护成长"等活动,受益未成年人及家长6万余人。市关工委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开展"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参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涵盖的"六大保护"体系来看,在家庭保护中,家庭教育宣传引导还需进一步深入和扩大,开展家庭教育宣讲培训的形式较为单一,质量也需进一步提高,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学校保护中,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开展不充分、不深入、不完整;校园暴力、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保护中,未成年人公益性文体场所减免费用开放范围和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置与运行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还未大面积推广;在网络保护中,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象仍然突出;网络监管部门信息监看发现能力还有待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吸引力、感染力有限,缺少具有地方特色,受未成年人喜爱的网络品牌栏目。在政府保护中,承担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儿童主任缺乏激励考核机制;强制报告制度仍需大力宣传和推广;托育机构发展不充分。在司法保护中,涉未成年人案件总量较多,基层司法保护力量较为薄弱。

从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员单位来看,民政局方面,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后,民政部门承担的职责、服务的对象增多,受客观条件制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督导职能未能充分发挥。教体局方面,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落实情况存在不足,德治和法治教育、特殊学生异常情况预警和干预有待加强。公安局方面,缺少对涉案未成年人有效的训诫、惩治制度,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治安处罚后,无法形成有效震慑,相当一部分继续作案,存在"先抓后放,继续作案"的恶性循环。检察院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形式还较为单一、简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宣传的方式、方法不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法院方面,"双向保护"原则落实得还不够彻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保护有所忽略。妇联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不均衡,农村贫困地区,尤其是留守、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儿童关爱帮扶有待加强。关工委方面,各县区关工委工作发展不够平衡,部分县区的组织建设明显滞后,一些乡镇和基层关工委班子稍显薄弱。

三、意见建议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积极担当作为,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超前谋划,深度推进,做到专人负责,定期研究,落实落细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协调联动,标本兼治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目标要求,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做到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合力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综合协调作用,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周密、高效、安全运转,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实际情况,客观反映基层意见,更好为协调机制提供决策服务。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印发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保护工作任务分工,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业务配合能力,与其他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帮扶,在涉及到未成年人困难救济、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要整合各单位资源特事特办、急办快办,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突出重点,问题导向

1.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一是深入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社区)行动。整合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多种形式开展心理讲座、个案咨询等活动。二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建好用好各类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三是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质量。按照《平顶山市儿童发展规划》要求,持续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校配齐配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课程列入中小学必修课内容并切实保证课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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