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全套机关制度汇编(第3/16页)
二、呈批送办
(一)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一般密件要及时处理完毕。领导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对领导批示需要送有关人员阅看的保密文件,由保密员通知有关人员到办公室阅看,不得将密级文件带走。
(二)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三)传阅保密材料由保密员统一掌握,按规定的传阅范围传阅,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四)外出工作须携带保密材料,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工作完成后及时退回办公室。
(五)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
(六)对保密内容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
(七)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秘密文件、资料。需印刷秘密文件统一到打印室登记,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印刷。
三、保密室管理
(一)保密室为机关重要工作场所,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
(二)保密室内一切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随意翻动;
(三)定期检查保密场所的电器设备、防盗、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确保保密材料安全;
(四)保密室内无人和下班时,要随手关好窗户,锁好门。
四、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对象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考勤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考勤统计和管理。局机关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科室考勤工作。局直属各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人员考勤工作。局效能办负责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考勤方式:采取考勤表的方式,考勤管理实行"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签到(签退)考勤表"的方式。
3.签到考勤办法:上下班时间以市政府规定时间为准。所有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到所在考勤科室签本人姓名,由科室考勤员对其到达(离开)时间进行考勤登记。实行每月一张"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签到(签退)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次月1日下班前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签到(签退)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各单位考勤科室(指定专人)汇总。
4.未考勤情况说明办法:因外出开会、办事、请假等当天不能到所在考勤科室考勤时工作人员必须在当日内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说明情况,报单位分管领导同意,由所在考勤科室填写"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考勤情况说明表"。
三、考勤要求
1.局机关各科及直属各单位应如实登记出勤、出差、参会等情况,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参加考勤,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考勤的须认真履行有关手续。因公到外地出差的,在出差前要及时通知考勤科室,由考勤科室填写《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考勤情况说明表》。凡外出开会、办事等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造成未考勤的,按旷工处理。
2.签到、签退考勤中若检查发现科室负责人弄虚作假1次,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3.各单位要在次月5日前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适时通报。
4.考勤结果作为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评先评优依据之一。每月考勤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倒扣计分制。未履行请假手续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科室5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旷工的,每人次每天扣科室20分。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在"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加班情况汇总表"上如实登记,年底作为其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5.局党建工作科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效能建设和考勤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督查采取现场检查、现场询问、随机查访和查看资料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借调人员)请销假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医疗保障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假期种类及期限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当年放假通知和国家文件规定执行。
(二)产假、婚姻、丧假、探亲假等期限和待遇,按照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三)事假需根据个人申请、单位工作等综合确定期限,一个年度事假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病假需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期限。
(五)年休假按照相关部门文件执行。为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不得同时安排同科室工作人员年休假。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局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可安排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假。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上级规定的相关假期。
二、请销假程序
(七)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均应填写《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八)审批程序:
1、局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按照市委规定执行。
2、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请假由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3、机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请假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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