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全套机关制度汇编
医保局全套机关制度汇编
目录
1.XX市医保局会议制度
2.XX市医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3.XX市医保局档案管理制度
4.XX市医保局保密工作制度
5.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6.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
7.XX市医保局网站管理办法
8.XX市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9.XX市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10.XX市医保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11.XX市医保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12.XX市医保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13.市医保局舆情应对处置办法(试行)
14.市医保局微信(QQ)工作群管理办法
15.XX市医保局值班制度
16.市医保局机关日常报销业务有关规定及流程
17.市医保局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8.市医保局内部审计制度
19.XX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20.XX市医保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21.市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XX市医保局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各类会议秩序,提高会议效果,促进全局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1、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党组成员参加,党建工作科科长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安排调研员或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2、会议主要任务: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按照《XX市医保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三重一大"有关事项。
3、会前由局党建工作科收集有关事项报局党组书记,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
4、党建工作科负责将议题印发各党组成员,并负责通知、记录、以及督办落实。
5、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
1、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参加,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2、会议主要任务:传达通报上级机关重大活动和重要部署,研究决定局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部署阶段性工作;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科室、单位的工作;讨论由局制定、发布的规章制度等。
3、各科室、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问题,需形成专题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于会前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报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和时间。
4、局办公室负责将议题印发各参会人员,并负责会议通知、记录、印发会议纪要以及督办落实。
5、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三、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召开,局相关科室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协调和处理局行政工作中的专门问题;安排阶段性工作等。
3、专题会议由各科室、直属单位向分管领导汇报和提交讨论的问题,形成专题书面材料。
4、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
XX市医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行为,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皖办发〔2014〕24号)、《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党办〔2015〕13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市医保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严格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公务活动确需安排接待的,凭派出单位公务活动来电、来函,告知公务内容、行程、人员及相关事项,以此作为公务接待凭单。不得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
第四条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外单位来局联系工作需安排接待的,由相关科室填写"市医疗保障局公务接待呈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审签后,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一律先审批后安排,不得以口头通知等方式不履行审批程序安排公务接待。
第五条严格公务接待定点管理制度。公务接待一律事先报告局领导批准,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交局办公室在已确定的公务接待定点饭店安排(定点饭店需在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招标确定的定点饭店范围内)。市主城区(XX区、XX区)内单位来局联系工作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安排接待。
第六条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一)住宿标准。接待住宿严格执行《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财〔2014〕97号)及《市财政局关于调整XX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XX财〔2015〕591号)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协议价格。
(二)就餐标准。接待对象原则上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菜肴以地方菜和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一律不饮酒。接待地厅级以上来宾或市地厅级领导陪同的工作用餐,标准控制在130元/人以内,地厅级以下来宾工作用餐标准控制在80-120元/人,工作人员就餐标准控制在40-60元/人。
第七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严格财务报销管理。
(一)严格执行"四单合一"(接待来电通知单或公函、审批单、菜单、财务票据)。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菜单。对违反"四单合一"规定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二)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有关费用。不得超标准接待。对超标准接待超出部分,由参与接待的人员自行承担,财务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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