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各项制度汇编17篇(第4/4页)
第四条群成员要加强党性原则,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悖的言论和涉密话题。坚持"上网不泄密、泄密不上网"的原则,不把群内动态随意发布至任何互联网或媒体机构。
第五条群成员要自觉净化社交圈,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不转载与局内部工作无关的内容,不转载不宜扩大知晓范围的工作内容,不发布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商业广告等链接信息。对发布以上不良信息的,对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群成员要提高个人修养,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不得将个人不满情绪和负面动态信息发表至工作群,鼓动他人参与谈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第七条群成员如发表政策性、指令性通知或文件,必须先请示相关局领导,经领导同意后发布;严禁传递或发布涉密文件和已明确要求的相关文字图片。
第八条凡涉及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某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业务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节约资金,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凡规定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货物,必须进行政府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
第四条政府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合理确定年度采购需求,完整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政府采购预算应注明采购的时间、名称、数量、金额、商品配置以及资金的来源。
第六条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要严格执行政府采程序,政府采购需要的方式需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政府采购事项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
第八条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某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条财产物资购进要严格入库验收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入库。
第三条建立、健全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出现盈亏的要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核算。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
第五条要将易燃、易爆、易霉财产物资分类存放,防止安全隐患。
第六条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七条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八条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某局推动工作落实十项机制
为规范和提升局机关、服务中心、各股室干部工作质效,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实干意识、效能意识、纪律意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干部管理办法,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巡察整改问题整改、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某局推动工作落实十项机制。
一、政治引领抓落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立大局意识,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严明纪律抓落实。严守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串岗留岗,确需外出时向办公室报告去向。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本人亲自签到,他人不得代签。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落实好AB岗,每半年统计汇总一次考勤,进行通报公示,年底作为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公休假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学思贯通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对自己分管领域内的工作,做到底子清、政策明、依据准,坚决落实各项惠及退役军人的政策,杜绝出现对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发生。
四、实干担当抓落实。所有局干部主动靠前,对自己分管工作不等、不靠,及时安排指导乡镇服务站开展调查核实数据,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有解决的办法和处理的意见,不回避矛盾,不推诿扯皮。
五、团结协作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树牢大局意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互相补台不拆台,全力以赴把退役军人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到位,在全县范围内争创先进,树立标杆。
六、问题导向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结合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软弱涣散党支部整改契机,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禁止因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中再发生上访问题。
七、以民为本抓落实。局所有干部树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热情接待办事的退役军人,力所能及的帮退役军人解决困难,疏导好情绪,化解好矛盾,切实维护好全县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八、服务基层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及时对乡镇服务站开展业务指导,帮助服务站解决问题和困惑,安排工作有始有终,推进工作跟进督办,努力提升服务站职能作用,更好的为辖区退役军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九、规范提升抓落实。各股室负责人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使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资金发放审核力度,保障足额发放到位,杜绝发生错发漏发现象。严格"三公"经费审核力度,树立过紧日子理念,努力化解历年欠账。
十、奖惩问责抓落实。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推荐提拔方面优先考虑。对不按时参加集体学习、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对工作履职尽责不力、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调度两次以上仍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对被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点名通报批评的;对不服从安排、值班值守不严格、外出不报备、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按照"事不过三"原则追责问责,"第一次"由党组主要领导约谈,大会检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当日(或限期)整改;
"第二次"提请县纪委派驻组约谈,通报批评,责令当日(或限期)整改;"第三次"由纪委派驻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建议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或建议调离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