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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各项制度汇编17篇(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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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事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局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办理丧事应从严控制规模。婚丧事用车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应按规定报告,并填写《X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事后如有变化,应及时向报告机关说明。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主要负责人要对操办事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事前约谈,讲清楚纪律规定,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县纪委。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的;

(五)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对违反制度,将上报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责任主体

(一)成立县X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本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股室和局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

局党组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主要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做到党员群众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全覆盖,使讲话精神成为广大党员群众的行动指南。

(二)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

(四)定期分析和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集中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增强工作预警能力、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党组每年至少两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突出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培育有特色有影响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切实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各类阵地的日常管理。

(六)加强常态化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局党组成员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

三、主要工作任务

意识形态工作要做到"四个纳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绩效考核,纳入干部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工作是:

(一)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与全年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局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汇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局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评议监督。

(四)局办公室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和表现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各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要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1.涉及重大节日、特殊纪念日等易诱发的意识形态事件的时间节点,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2.办公室对涉及对外宣传、网络舆情、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信息报送的内容,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提供管控信息,形成专题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

3.涉及退役军人的政策出台,以及成果评奖、调研报告、文章刊发、公示公告等,必须同步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重要内容需请示局党组书记。

四、强化日常管理

(一)加强痕迹管理。意识形态工作要全程留痕,单项工作应充分运用文字、图片、视频、实物等方式留存资料,要有文件、方案、纪要、讲话、总结等资料台账做支撑。

(二)加强工作落实。局机关支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注意资料的收集,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机关党组报送。

(三)加强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五、严肃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办法》中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凡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接待。

第二条公务接待工作由局领导把关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

第三条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务实周全的原则并实行事前审批。公务活动中确需安排用餐时,接待人按照通知、公函及电话通知等填写《接待审批单》,经业务归口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机关服务中心接待。

第四条从严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除正餐以外,一律不准安排其它任何形式的消费活动。

第五条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接待审批单,并有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接待账务处理实行"两单一票一函"制度,即接待审批单、菜单、发票及公函齐全方可支出。"两单一票一函"不齐全的,不得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局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按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送存开户银行账户。

第二条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有偿转让收入要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部门。

第三条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四条财产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第五条凡涉及招投标的项目支出应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第六条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七条禁止单位资金"公款私存"。

第八条严格执行下达的年度经费支出预算,不得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支出范围。凡报销的外来发票必须是新版税务发票,严禁白条子报帐。

第十条各类支出票据须经办人签名、会计审核和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销。工程费支付时,必须做到工程建设合同、工程量决算清单、工程验收单等资料、附件齐全。

第十一条人员工资(包括职工工资等)应当由财务人员按月计发,并转入个人银行存款账户。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在本辖区内履行本职工作不得报销交通费用。其他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单项支出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审核签字支付;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X局的财务财产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依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X局各项财务财产事项统一由财务室具体经办,财务室应当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财务财产事项,使用各项资金和固定资产。

第三条县X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各项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四条县X局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合理编制本单位的收支预算,各类项目收支,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

(二)负责财务报表的填报,审核各种经费收支报销单据,管理支票与现金,开支各类经费,整理财务档案。按时收付现金原始单据,及时编号、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钱帐相符。按规定提取和存放现金,库存现金应按银行规定限额妥善保管。

(三)财务人员逐月分析收支情况,各项重大经费开支情况须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经费开支情况每季度向主管局长汇报一次,半年向局党组会议汇报,年终在全单位通报财务情况。

第五条县X局财务常规管理:

(一)县X局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三重一大"和"一支笔"审核制度。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统一管理。正常的差旅费报销和办公用品购置,由财务工作人员作出计划安排后主管领导审批。

(二)县X局的财务工作在分管局长的具体指导下,由财务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

(三)县X局的应缴款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省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使用合法票据,收缴金额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四)不经领导同意,各股室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物品,否则,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出差前需按程序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回来的一周内,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不得随意拖延。无特殊情况拖延报销者,由出差人负责。出差乘坐交通工具、食宿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

(六)出差和参加各种培训以及职工个人一律不予借款。

(七)经费开支实行领导签字、审核、报销制度。未经领导签批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开支依据,违规开支现象将追究相关财务人员责任。

第六条县X局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本单位财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财务室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实行统一建帐、核算,统一登记、监督管理。各股室是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维修和使用。

(二)配置的办公用品,如发生报废、损坏等情况,要及时向办理相关手续、说明情况,在登记册上说明原因,固定财产若损坏、丢失可视其情况赔偿。

(三)配备给各股室的财产由各股室具体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借,各股室不能相互私自调整,更不得带出单位。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工具,均由使用人办理借用手续,妥善保管使用,用后即还,不得长期占用和化为己有。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股室不得擅自处置。

(五)适时由办公室牵头,有关股室参加,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局工作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微信、QQ工作群管理,规范工作群交流内容,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群运行高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工作群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发布工作信息,以各类通知、活动和宣传为主,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仅限日常工作,严禁发表和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第二条群管理员对群内管理负主要责任,负责工作群的日常管理,对工作群施行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局内部人员,对非内部人员和已调离我局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移请出群。

第三条群成员要养成良好习惯,坚持经常登录关注群内信息动态,对群内发送的内容要及时掌握了解,对通知、通报或需整改的问题,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答复,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对收到信息、通知等不及时进行回复的,在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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