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各项制度汇编17篇
目录
某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1
某局党组议事规则 4
某局党组请示汇报制度 8
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0
某局学习制度 12
某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4
某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7
某局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细则 23
某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26
某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31
某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35
某局收支管理办法 37
某局财务管理制度 39
某局工作群管理制度 42
某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 44
某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6
某局推动工作落实十项机制 48
某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和实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是加强县X局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之大业"、胸怀"国之大者"、紧盯"军之大事",认真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第三条县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是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制度,必须长期坚持、认真执行。
第四条县局党组要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把第一议题作为党组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引领和首要内容。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原原本本学习领会,认认真真讨论交流,联系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落实建议,集体研究形成贯彻落实的措施意见,使第一议题落实落细。
第五条机关党支部要根据党组会议的部署,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将第一议题所学内容,作为党组织学习的首要内容,通过专题学习、党课辅导、主题党日、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日等形式,推动党支部落实党组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意见。
第六条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弘扬优良学风,在积极主动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的同时,紧密结合岗位职责,精学细读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等重点篇目,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及关于退役军人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行认真思考和讨论交流。
第七条认真做好第一议题的会前准备。办公室结合理论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学组学习相关要求,提出第一议题内容建议方案,经党组书记审定后,及时将第一议题纳入党组会议议题范围,并备好相关文件材料,提前送达各班子成员学习思考。
第八条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本制度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某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党组书记不能参加时,一般不得召开会议,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处理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第三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四条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党组会议议题范围: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大决定、决议、重要指示、重要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
(二)讨论和决定需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事关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管理规定。
(四)讨论和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讨论和决定局党组权限范围内的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以及干部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五)讨论和决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法制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组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各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各股室及退役军人服务站、军供站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或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由党组成员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第七条提请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分管党组成员要在会前组织相关股室或局属单位调查研究,形成具体方案或明确意见。重大事项应经过论证、评估和分析并严格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竞争性审查;涉及相关单位的,应事先征求意见。
第八条党组会议决定有关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第九条党组成员在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如党组成员之间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的,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十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各党组成员要切实抓好落实。会议研究决定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股室或局属单位具体负责办理。局办公室要对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一条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由局办公室将会议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党组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宜在党内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第十二条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等相关信息。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均应主动公开。
第十三条局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委会、党员大会、理论学习中学组学习会,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第十四条本规则于2021年5月1日制订,2024年3月27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某局党组请示汇报制度
为强化县局党组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党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条局党组向上级请示事项包括: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工作的落实意见和推进措施;重大活动的举办;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处分;局党组成员出国(境)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的事项。
第三条局党组向上级报告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对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的落实办理情况;涉及退役军人的重大事项;年度工作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局党组应及时受理退役军人服务站、军供站、各股室的请示、报告。受理范围包括: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方案、工作推进措施、意见建议;信访案件、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事故等。
第五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向局党组书记报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局党组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分管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要活动的调研、督查和落实情况;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干部思想动态,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按照局党组书记要求,需要专题汇报的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局党组参加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后应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报告,重要情况应通过一定方式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第七条局党组成员因工作需要离开本县,或到基层参加时间较长的调研活动,应事前向局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外出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局党组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局党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第九条本规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X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深刻剖析服务X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二条中心组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范围可以扩大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供站、各股室负责人参加学习讨论。
第三条中心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指定其他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学习。
1.组长负责确定学习的主题。
2.审定学习计划和具体安排,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
3.布置调研任务。
4.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成果。
5.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
第四条由县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确定人员范围、安排学习地点,做好记录、签到等工作。
第五条中心组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理论中心组成员自学时要做好学习笔记。
第六条创新中心组学习方式方法,采取专家辅导,观看音像资料、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中心组学习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工作和突出问题,确定调研课题,深入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和调研报告。
第八条中心组学习时,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或需中途离开时必须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九条加强对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在年度考核中述学,接受党员干部评议。
第十条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端正学风,注重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落实各项制度,提高学习质量。
第十一条本制度于2021年5月1日制订,2024年3月27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某局学习制度
为保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行政执法能力,推动创建"学习型"机关,打造"学习型"干部队伍,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方面。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
2.党内法规方面。《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3.政策法规方面。经常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等政策法律法规。
4.业务知识方面。加强优抚金发放、伤残评定、双拥、烈士褒扬,光荣牌悬挂等工作的培训教育。
二、学习方式和方法
5.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专题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办公室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原则上每周一为集中学习时间,办公室统筹安排好学习内容。
6.创造条件聘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每人根据要求按时完成理论研讨、心得体会文章及调研报告。
三、学习要求
7.按时参加学习。实行学习考勤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县局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办公室做好考勤记录。
8.记好学习笔记。无论是集中学习还是个人自学,必须记好学习笔记,特别是开展的相关活动中,明确要求必学内容,在学习笔记上必须得到充分体现。
9.坚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参加学习,科学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采取领学、讲座等方式,增强学习效果。
四、本制度于2021年5月1日制订,2024年3月27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某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局干部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共X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武威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县委组发〔2015〕90号)和《中共X县纪委X县委组织部X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通知》(县委组发〔2016〕1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溜岗窜岗并努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股室工作人员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事(病)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含)以上15天(不含15天)以下的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15天以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病假5天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单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如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