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X公安局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公安局政府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与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公安局及其下属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在网站上进行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维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合法、准确、及时。
第四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的采集、整理、初审及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信息采集与整理
第五条网站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安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案件侦破、治安防范等方面的信息;
政策法规解读,对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权威解读;
便民服务信息,如户籍管理、出入境服务、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办事指南、流程说明;
公共安全提示,发布安全防范知识、预警信息等;
警民互动内容,包括在线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征集等。
第六条信息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真实性: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可靠,不得编造、夸大或歪曲事实;
时效性:及时反映公安工作最新动态,避免过时信息的发布;
准确性:信息中的数据、事实、时间、地点等要素必须准确无误;
权威性:发布的政策法规、解读文章等应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保密性: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七条信息整理过程中,应对原始信息进行筛选、分类、编辑,确保信息内容条理清晰、表述准确、易于理解。
第三章信息审核
第八条网站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初审:由信息提供部门或个人负责,对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复审: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审核人进行复审,重点审核信息的政治性、敏感性和保密性,确保信息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终审:由局办公室或指定的终审机构进行终审,全面评估信息的价值、影响及发布时机,确保信息发布符合全局工作部署和宣传需要。
第九条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信息提供部门或个人进行修改完善。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或争议的信息,应暂停发布,待问题解决后再行审核。
第十条涉及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敏感信息的发布,应报请局领导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信息发布与维护
第十一条信息审核通过后,由网站管理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在网站上发布。发布前,应再次核对信息内容,确保无误。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
及时性原则:对于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发布;
准确性原则: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误导公众;
全面性原则:对于重要事件或政策,应提供全面、深入的信息报道和解读;
互动性原则:鼓励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诉求。
第十三条网站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于过时、错误或无效的信息,应及时删除或更正。
第十四条加强网站安全防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安全风险。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网站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和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第十五条局办公室或指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各部门信息报送和发布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对于在信息审核发布过程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鼓励公众对网站信息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网站管理部门应认真受理公众反馈,及时核实并处理相关问题。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X公安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的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