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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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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有序高效运转,实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办公室是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治委)的常设机关,下设综合协调、政策法规、应急指挥、考评督导4个职能组和政治建设、法治建设、德治建设、自治建设、智治建设、基础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公共卫生防疫、政治风险防控、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公共安全、网络安全(舆情)、交通领域和城市综合管理等若干专项组。

第三条办公室统筹社治委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工作总体规划、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工作的运行、保障机制,执行指挥、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各职能部门和镇(街)社会治理工作任务。

第四条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有关社会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职能组和专项组根据职责和分工做好社会治理有关工作。

二、机构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办公室各类综合性工作计划(方案)、工作制度等材料,做好文件收发、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印鉴管理等工作。

2.上呈下达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办公室领导汇报,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工作指示、任务要求等。

3.规范人事管理和组织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需要,开展人事招聘、人员培训、考勤绩效、休假审核、工作交接等工作;完善组织建设,做好教育学习、纪律监察、群团建设。

4.做好宣传报道和来访接待。对外发布工作宣传,对接上级宣传部门和社会舆论媒体,接收来访信息,安排接待事务。

5.做好后勤保障。根据办公需要,做好财务保障、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办公室政策法规组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法规政策。研究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和协调各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工作任务。

2.指导执法培训和普法工作。按照上级指导意见和有关要求,审定本级执法培训计划和普法工作方案,指导培训部门开展执法培训工作,监督职能部门普法工作落实。

3.提供咨询和审查支持。为办公室各组提供社会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保障,对社会治理工作相关文件、合同等进行审查。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应急指挥组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日常协同。负责研究、协调、管理、推进、监督协同工作,指挥各联动单位在本辖市、本系统内依照各自职能,依法、合规开展平台协同,解决协同单位之间的争议。

2.组织应急指挥。牵头对全市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实时应急指挥,根据各类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统筹调度全市相关处置力量、设备、物资等资源,实时跟踪汇总处置情况,并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3.开展应急演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预案,牵头组织全市相关处置力量,开展日常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实施情况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调整和优化各类预案。

4.实施协同应急考评。对相关单位协同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专项考评。

5.做好对接协调。做好与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工作协调、沟通,及时了解上级各类应急预案、方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办公室考评督导组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考核评价。对全市社会治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办。

2.执行督办问效。落实对市考市指标的督察,对指标落后和工作不力的单位下发提醒函、预警函,进行重点督办,跟踪问效。

3.指导自查自评。指导和监督各社会治理工作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

4.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考评督察情况,总结问题倾向,研究治理难点,为全市社会治理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办公室专项组职责另行制定。

三、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条办公室各组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室要及时将需要提交决定的重要事项报请社治委研究决定,及时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议定重大事项以前,决策方案要报社治委批准。在执行社治委作出的决定、决策、重大工作部署过程中需要做出调整的,必须报请批准。

第十二条各组要及时将需要提交决定的事项报请办公室研究决定,及时向办公室请示报告组内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社会治理总体工作情况、办公室牵头办理或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统一向社治委请示报告。办公室各专项组组长单位向市级以上工作部门直接报告社会治理有关工作,应同时抄送办公室。

第十四条各组向办公室报送请示性公文,一般应形成统一的办理意见,组内部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列明分歧意见和相关依据。各组向办公室报送报告性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四、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办公室实行主任会议、专题会议、例行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及全体职能组、专项组组长参加,根据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上级工作部署;调度社会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查摆当前工作短板;研究各组提交的工作事项;研究拟提交社治委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十七条专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轮值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有关职能组、专项组组长,涉及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社会治理专项工作任务,沟通社会治理工作有关信息,协调解决专项社会治理重难点问题等。

第十八条例行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职能组全体成员参加,专项组根据需要参加,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梳理、汇总社会治理工作有关情况,传达上级精神指示、工作要求等。

第十九条联络员会议由相应组长单位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各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梳理汇总本组工作进展情况,传达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协调解决本组职责范围内的重难点工作,研究拟提交主任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二十条所有会议由主办组负责记录,纪要根据需要由主办组拟制,综合协调组统一印发和归档。

五、办文制度

第二十一条收发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收到的重要公文,由综合协调组组长提出办理建议,经副主任、主任阅批后交责任单位办理。公文涉及市有关部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公文办理涉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由主办单位向上级单位函请协助,并向综合协调组报备相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印发的正式公文,由各组拟制,政策法规组负责审核,办公室主任或副主签批后印发。涉及到其他工作部门的,由主办组负责会签,并跟踪落实。

第二十四条收文应在规定和上级要求的时限前办结,发文由主办组跟踪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综合协调组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清理、归档等工作。归档文件要做到封装合理,页号编写准确,目录清楚,档案标题简明扼要,要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由于换届、机构改革或形势发展等需要修改本规则时,由综合协调组负责拟制,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社治委研究批准。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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