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
XX街道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
为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解决社区治理和物业服务中的困难和问题,打造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推进党建引领向物业行业延伸,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机制,破解物业管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全街道物业管理水平。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X〔2021〕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做实网格党建,促进精细化治理,提高辖区内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能力,不断增强党对基层治理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构建和谐宜居品质小区,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舒适、安全、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市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健全组织。完善以党建为引领的网格化体系建设,社区网格化党建实现党的组织、居民自治、综合治理体系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率,整合基层党建资源,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创新机制。充分吸收社区民警、片警加入,整合公安、司法、城管等综合执法力量,与网格居民议事会制度相结合,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深化服务。构筑党组织引领、物业企业牵头、群众参与的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提升物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市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1.规范整合社区网格设置。完善以党建为引领的网格化体系建设,建立"社区党总支-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组织体系、"居委会-居民小组-居民代表"居民自治体系、"社区-网格-楼栋"综治网络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居民自治、综合治理体系的有机融合,推动网格党支部书记、居民小组长、网格长"一人兼"。坚持因地制宜,在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网格员基础上,建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吸收社区优秀党员、驻区单位党员、社区民警担任网格协管员。下步,要建立实体化网格党支部,逐步实现网格实体化运行。在小区内利用红色益站、公益性用房等建立网格党组织活动阵地,规范坐班值班制度,明确服务清单、处置时限、派单流程等,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2.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各社区按照"两个同步"的要求,定期排查、掌握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在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建信息,掌握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同时,由社区党组织牵头,指导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成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积极选派党建指导员帮助开展党建工作,支持并鼓励其开展党员招聘和发展新党员,待符合条件时及时组建党组织。物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激励机制,将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党员员工比例等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行业评比、考核奖惩、物业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3.推进党建引领下的小区业主自治。各社区及时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推进成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积极组织推进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人员不健全小区应从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确有困难未成立的以及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驻社区城管、业主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积极吸收所在小区业主中的"两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一委员(政协委员)"、"三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行政执法(公、检、法、司、城管)等人员,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代行相应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中业主代表不少于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党员委员不少于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主任由社区党组织成员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的临时机构,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条件成熟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或者原业主委员会恢复履行职责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自动解散。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5日-5月30日)。各社区要选取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小区进行试点摸底工作,打造物业管理委员会新试点。
4.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流程。一是在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住宅小区进行公告,其中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报名方式、起始日期等内容,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二是街道、社区党组织对拟任委员人选进行把关,委员中的业主代表人选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产生,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委员会根据人选自荐、推荐情况,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三是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姓名、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的,应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四是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成立证明申请刻制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
5.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加强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党员与社区党组织相关职位交叉任职,支持物业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注重推荐社区"两委"成员、网格长、优秀党员业主等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物业委员会,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加强党员楼栋长队伍建设,组建议事团队、治理团队,履行"监督员""调解员""服务员"等治理职责。
6.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机制。要坚持党组织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在社区推广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根据《XX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由街道牵头的,区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一部分,应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对于住宅小区社区归属不明确的,街道应当予以明确;推行党建引领"四位一体"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动协作、共商事务的"四位一体"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指导、监督作用,督促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履职尽责。
7.建立健全联建共建机制。社区党组织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动融入社区志愿服务项目,根据小区居民的实际需要,通过设置"微心愿"项目、党员先锋岗、承诺践诺亮诺等方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和业主党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8.建立上下联动管理体系。街道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物业行业规范化标准,同步谋划行业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街道党工委要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和物业服务管理重大问题列入议事日程,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分类推进物业服务管理覆盖。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区域化党建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推动"四位一体"议事协调机制、"党组织+公安+城管+N"物业管理新模式落地落实,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9.加强督查指导。建立物业监督台,全面落实"十公开"(公开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物业合同、公共收益支出、有偿服务内容、物业监督电话、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小区党员承诺),对涉及物业服务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主动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党员、居民全过程监督,并在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的监督指导下,每年年底就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向业主代表进行述职,听取业主意见,接受业主评议,及时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及时反馈和公开。
(三)总结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党群办、物业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分类管理,按照各小区特点,分类施策,精准管理,实现整体提升。
10.规范管理。街道要加大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范畴,切实引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并将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目标考核范围。积极支持街道、社区加强对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换届选举和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中的业主代表应按照《XX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社区应建立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委员负面清单,业主自治组织委员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社区应上报街道,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并书面公告全体业主。对暂时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2022年5月30日前全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11.夯实党建基础。街道党工委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选育和培训管理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注重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职工培养成骨干。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牵头,沟通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党建引领物业建设管理工作,定期听取街道党群办、物管部门、社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主体责任。街道物业主管部门、党群办、社区要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委员会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各社区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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