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X市X区人民医院坐落于城区西十里水街北侧,紧邻X火车站、第五中学、第二小学,与X名胜高庙隔路相望,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前身系原兰州铁路局迎水桥铁路医院,1995年9月26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开业。2004年5月30日,根据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经贸委关于银川铁路分局医院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医院移交X市人民政府管理,8月11日更名为X市第二人民医院,2009年12月又更名为X市X区人民医院,保留市第二人民医院牌子。
医院占地面积13680平方米,建筑面积15600平方米。开设内、外、眼、儿、妇、功能、放射等24个临床医技科室。眼科是自治区级重点专科,腹腔镜微创外科和儿科是自治区临床重点建设科室。编制床位400张,实际开设260张。现有职工391人,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3人,中级职称92人,初级职称210人。年门诊量21万人次,年住院量达10000余人次,年手术量超3200余例。
医院现有1.48T磁共振、64排和16排螺旋CT、口腔三合一CT、DR,大型X光机、彩超、经颅多普勒、骨密度仪、肺功能仪、运动平板仪、内窥镜系列(腹腔镜、电子胃镜、结肠镜、前列腺电切镜、胆道镜、支气管镜、膀胱镜、宫腔镜、纤维喉镜、鼻内镜等)、超声乳化机、OCT、眼底造影图像系统、多参数生化分析仪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230余台件,有固定资产7900余万元。
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是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医院,开通了远程会诊,与北京、西安等知名医院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严格执行"医保"和药品"三统一"政策,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医院先后荣获国家"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助残先进集体"、"民主评议医院先进集体"、"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先进单位"、"全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X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治安模范单位"等荣誉30多项,得到了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患者的好评。
我们将继续秉承"仁爱、敬业、务实、进取"的医院精神,围绕"安全、优质、便捷、高效、低廉"的服务宗旨,以严谨的医疗作风、精湛的医疗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水平,努力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院运行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7〕2015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66号)等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举办主体:X市X区人民政府(X市X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隶属于X市X区卫生健康局。
第二条医院名称:第一名称:X市X区人民医院;第二名称:X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三名称:X市眼科医院。简称:沙医,英文名称:zhongweishapotoudistrictpeople'shospital。
第三条医院地址:X市X区西十里水街37号。
第四条医院性质:国家所有制,非营利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领导体制: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功能定位:依照X区政府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及向辖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及下转患者康复治疗服务。
第七条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八条医院核心理念:医院始终把科技强院、人才兴院、质量立院作为办院思想,把患者至上,以人为本作为服务宗旨,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在内部实行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服务为前提,树立"人民医院为人民"的经营理念。
第九条??发展目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把医院建成一所绿色、人文、科技的现代化综合医院,努力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把医院办成X区区域内群众认可首选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力与义务
第十条举办主体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一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第十二条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三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
第十四条??上级党委和政府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第十五条举办主体对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六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医院的权力与义务
第十七条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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