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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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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按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事项。

4.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

5.积极为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6.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7.经常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工作。

8.建立和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库,大力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

9.定期向同级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2.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和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坚持原则,一丝不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刻苦钻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严密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严防失密、泄密,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5.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对收集的材料要详细登记、认真鉴别、及时入卷归档。

6.严格履行查(借)阅干部档案登记、审核、签批程序,对查(借)阅干部档案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提供利用;对查阅后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及时完好地归入库房。

7.热情接待查(借)阅档案人员,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8.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的交接工作。(【藏经阁】,更多资料请联系QQ215425891)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跟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2.建立、完善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单位)的联系制度和材料收集网络,主动争得各部门(单位)的工作配合,对应收集归档的材料要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归档。

3.收集补充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内容真实,文字清楚,手续完备,规格一致(19cm×26cm),严禁将复印材料及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的材料收集归档。凡属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材料形成部门,限期重新补报。

4.各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认真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的要求,将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报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档案材料。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认真审查、鉴别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将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归入干部档案。

2.对经鉴别内容不完整,来源、时间不明,字迹模糊不清,打印书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接收、不归档,并限期更换或待补办完手续后再归入档案。

3.对犯有严重错误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干部,经党组织审查,做出处理结论后形成的正式材料可归档,在未做出结论之前不得归档。

4.经鉴别,对不属于归档、须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的材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核后销毁或转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5.任何人不得从干部档案中撤出应归档的材料,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制度

1.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法规、规定要求,认真整理干部人事档案。

2.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晰并与内容分类相一致、装订整齐,使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规范、精炼实用的要求。

3.整理档案时,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对按规定需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先登记,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后再行处理。

4.整理过程中,要严格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档案材料丢失和泄露干部档案的内容。

5.坚持经常整理与集中整理相结合,普遍整理与个别整理相结合,使档案内容保持完整规范。

六、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制度

1.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要求,建立坚固并符合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尘、防高温标准的专用档案库房。管理档案1000卷以上的做到库房、阅档室、办公室三室分开,库房面积每1000卷不得少于20平方米,配置铁质的档案柜(箱)或密集架。

2.档案库房内的空调、加湿、去湿、杀菌、灭火等各项设施要齐全,库房和档案柜、架要指定专人管理,经常检查。

3.库房内要保持清洁,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注意发现和排除有碍档案安全的一切隐患。

4.库房内要设有各项应急措施,档案管理人员须熟练掌握救护设备的使用方法,保证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及时、有效地抢救档案并将档案运送到安全地点。

5.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确保干部档案安全。

七、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任免、商调通知后,要及时将干部人事档案转给新的干部主管部门。

2.转出档案时,要认真清点档案全部材料,按规定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档案转出后,要注销名册。接收档案单位可拒收材料不全或整理不合格的档案。

3.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所列项目,详细登记和进行严密包封,由机要转递或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严禁交干部本人自带。

4.接收干部人事档案单位在对所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认真核对无误后,尽快将签名盖章的回执退回。发现档案中缺少材料,要及时催要;发现转递的档案材料存在手续不健全等问题,可将档案材料退回。转出单位应尽快补齐,并在限定的时限内转给接收单位。

5.转出单位对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者应及时催要,以防档案丢失。

6.干部管理部门发出调动、任免通知时必须同时抄送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以便及时更新干部职务变动信息和转递档案。

7.档案转出或转入要及时登记,做到干部职务、工作变动其档案也随之变动和转递。

八、干部人事档案提供利用制度

1.严格按阅档规定来确定是否提供利用和提供所需材料。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利用单位必须派二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工作证,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查阅手续。对持行政介绍信或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档案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3.阅档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折叠、批注、拆卸、涂改、圈划;严禁边喝水边阅档;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违者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经过干部档案处(科)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复制提供。

5.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申报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借阅。借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借阅期限最长为二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档案送还后,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九、干部人事档案保密制度

1.非档案管理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干部人事档案库房。

2.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密。在私人交往、通信、日常言谈中,不准涉及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内容,不准向亲属、子女、朋友等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不准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将干部人事档案带回家中,不准用电话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干部的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内容。

3.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对剔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认真登记备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到指定地点并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销。

十、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定期对所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数量、归档材料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库册一致,数目清楚,账档相符。

2.坚持每季度对所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核对,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3.每半年对收集、归档、转出的档案材料以及提供利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对统计,注意从统计数据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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