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工作规范(第9/10页)
(2)不得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3)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进入其它公共场所。
(4)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5)不得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计算机网络传转党和国家秘密。
3.加强文件管理。
①党内文件一般发组织不发个人。所有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秘密级以上文件要存放在保密橱内。
②党内文件的阅读、传达范围,未经原发文机关同意,不得自行扩大,严格按阅读范围传阅。
③到上级开会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交文管人员登记保管,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④借阅文件一般当日归还,最长不超过三天;三日内办不完的,要续办借阅手续,到期不还者,经办人要及时催还。
⑤要严格文件阅读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有清点,文件不乱传。
⑥文管人员对所管理的正式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及秘密资料,必须坚持一月一整理、一季一清点、半年一清退、一年一销毁。在清点核对时发现有短缺现象,应立即查找,同时要及时上报。
4.属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不得随意复印,绝密级文件严禁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由机要员直接传递,不准代收、代转。
5.尚未公开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批示以及会议内容记录不得向外泄露。领导的活动、电话、住址、车牌号码等,不让无关人员知悉。
6.凡以组织或个人名义向有关新闻单位或报刊提供我区或市委办公室工作、会议等情况的稿件和撰写的有关文章,要坚持送审制度,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报送。
7.机关的废旧报纸和资料要集中堆放,由办公室机要人员检查后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出售或处置。
8.定期检查各科室保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和保密知识,不断增强保密意识。调出人员调离前要做好文件的清退和交接工作。
9.严格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造成失密的,视情节的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考勤制度
1.严守作息时间规定。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串岗或无故缺勤。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要比正常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
2.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搞娱乐活动,无公务联系不得到其他部门和科室"串岗"。工作期间不得随意外出,紧急情况临时外出要互相打招呼,搞好工作衔接,严禁出现"空档"现象。
3.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请示、报告,因病或因私事外出必须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临时性外出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须报主任批准。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写请假条并报批),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并销假。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或旷班,按缺勤处理。
4.严格考勤考核。全体人员通过电子考勤机进行签到,由人事科每月汇总考勤结果,与个人津贴发放挂钩,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
(九)奖惩制度
1.根据每个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内容,实行综合评议,即以每人完成目标责任制情况为依据,坚持半年初评、年终总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综合评议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2.各科、室、局、办每季度检查一次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做一次工作总结,办公室进行初评;年终由主任办公会根据综合评议情况进行平衡后,按科室、工作人员总数的30%确定先进科室、先进工作者,由办公室内部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优:
①全年累计旷班3天以上;
②累计请病假3个月以上,事假1个月以上;
③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责任事故;
④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⑤违反办公室工作制度。
(十)机关学习制度
1.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积累知识的自觉行动,正确处理工学矛盾,锲而不舍地加强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2.坚持全面深入、有针对性地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刻苦钻研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知识及政法工作专业知识,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3.坚持自学与集体学相结合,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10小时,各科室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每人都要建立学习笔记,提倡写心得体会。
4.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建立工作日志,认真记录每日所为、所学,工作日志定期报分管领导审阅,定期归档。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开支,依据《会计法》的相关法律和上级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财务支出管理
机关所有财务支出票据,都要有经办人、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签字,同时交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副主任)初审,然后由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报销。
2.办公用品管理
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集中购买,采购前征求各科室意见,编制预算,报领导审批后,指派二人采购,管理人员登记入库。特殊办公用品,需经秘书长同意后办理。所有办公用品经登记领用。对外邮寄公务信函交收发人员统一办理。
3.固定资产管理
机关办公设备添置需经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同意,拟写专项报告,经秘书长(主任)签字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由财政局统一采购。固定资产以各科室为单位登记,责任到人,不得人为损坏,不得丢失。更新资产以旧领新,调出人员使用的公物,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4.会议费管理
单位召开各种会议,由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报请秘书长(主任)后统一安排,列出会议预算,会后按照预算和支出清单由财务人员统一结算,报请秘书长(主任)审批报销。
5.旅差费管理
凡因公出差必须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出差费用一律先由个人垫支。出差费用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标准执行,出差后所有票据需规范整理,在一周内报销,超过一个月未报的,不予报销。
6.汽车维修管理
汽车维修要先查出原因,列出预算,报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同意,拟写专项报告请秘书长(主任)审核,实行定点维修。修理完成后,由财务人员与汽车维修站一次结清,然后请秘书长(主任)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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