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学习制度
XX区统计局学习制度
为全面提升区统计局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着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区统计局"三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知识。党支部每月组织1次以上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区重大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业务工作知识。根据各股(室、中心)和个人岗位特点,认真学习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学习统计分析和信息写作,促使全体人员积极主动钻研岗位业务,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三)综合能力知识。认真学习经济、文学、法律、科技、历史、哲学等方面的知识,及时了解最新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内国际舆情热点信息,不断拓宽视野,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思想防线知识。经常开展《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全体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始终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
(五)模范典型知识。积极组织各类先进典型事例宣讲,向基层先进模范人物学习。
二、学习形式
(一)脱产学习。按照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单位的统一安排,组织局相关同志参加脱产培训。
(二)集中学习。党支部每月组织全员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党支部集中学习适时邀请专家、先进典型等开展专题辅导或宣讲,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交流讨论。
(三)个人自学。提倡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学习,提倡自学用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记录,力求学思践悟、学有所得、读有所获。
(四)统计分析。鼓励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当前经济形势热点问题,选取专题深入分析研究,撰写统计分析信息报告,发挥社会经济发展"晴雨表"作用。
(五)参观学习。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到兄弟县(市、区)以及产业园区、企业、重点项目、农村、扶贫点等实地参观学习。
三、学习要求
(一)由办公室每年制订区统计局年度集中学习计划;各股(室、中心)分别制订各自集中学习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学习严格纪律考勤,不得迟到、早退、缺席。确因紧急任务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局集中学习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事后补课。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集中学习的,向支部负责人请假并事后补课。
四、保障措施
(一)区统计局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股(室、中心)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分管股(室、中心)同志按照计划加强学习,指导开展好有关学习交流活动,随机抽查分管股(室、中心)同志的学习笔记1次。党支部委员加强对各党员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检查党员笔记1次。
(二)办公室建立学习档案,对学习内容、考勤情况等做好记录并定期通报。将参加学习情况纳入制度考核内容,对缺勤次数超过集中学习次数1/4的,由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局领导进行谈话并取消其年终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三)区统计局办公室每年按需求集中采购学习书籍,每年为全体人员订购有关学习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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