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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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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的意见(试行)

为建立县属国有企业用人自主、规范有序、灵活高效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县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和员工控制

1、合理设置各类机构。县属国有企业的设立、整合、重组、撤销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党组织隶属关系等,由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国资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其中县委管理干部的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县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包括所属独资、控股企业)的设立、变更、整合等,由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集体研究,并报县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备案。

从严控制所属企业和集团内设部室数量。加强生产业务管理职能部室设置,精简后勤保障职能部室,县属国有企业集团内设部室不超过5个,资产规模较大的,原则上不超过7个。所属企业的内设部室不超过5个。由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集体研究,并报县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备案。

2、科学确定员工数量。本着与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应、从严从紧的原则,合理设置员工岗位。新设企业或机构、新建项目等,优先通过内部调剂方式解决用人问题。县属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应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总数、人员结构比例及劳务派遣用工方案,由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集体研究,经县人社部门和县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3、规范设置管理岗位。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全面实施岗位管理,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经营范围、资产规模、效益状况等因素确定岗位数量。其中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岗位设置由县委研究确定,其他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岗位设置由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县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管理岗位实行总量控制,由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设置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审核备案。

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县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采取推荐考察、竞聘上岗方式进行,职务的晋升,原则上实行递进式培养。

县属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任用,由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选定,向县国资监管部门提交任用方案,县国资监管部门负责考察确定,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三、人员招聘与日常管理

1、实施人员招聘计划管理。县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应坚持面向市场、企业自主用工原则,根据员工限额、岗位空缺情况,于每年年初提出招聘计划,报县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未经县政府同意,各县属国有企业不得擅自招录员工。严格落实招聘回避制度。

2、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县属国有企业招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企业,可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选聘经理层。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特殊管理人才以及一线技术人员的,报经县政府同意,可面向特定群体定向招聘,招聘程序可适当简化。

3、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规范员工劳动关系,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劳务外包、人事代理及劳务输出等用工人员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监督管理。

4、推进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县政府根据县属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特点,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员工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县属国有企业内部也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人员薪酬、职位升降、评先树优等挂钩,引导企业人员树立正确业绩观。

5、完善薪酬分配机制。县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兑现人员薪酬。完善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工资制度,提高绩效部分占比,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县属国有企业应规范福利保障制度,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方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6、畅通员工出口。县属国有企业应依据岗位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下岗、淘汰制度,形成优上劣下的用工竞争机制、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和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强化劳动合同、内部规章对员工能进能出的约束和保障作用。

7、规范领导人员兼职行为。现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到除出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兼职。因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确需在出资企业兼职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兼职取酬(包括兼职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业务费、奖励、补贴以及赠送的股份、红利等)。

8、加强人员出国管理。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因私出国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批,无明确出国事由不得办理因私出国证照。县委管理干部所持因私出国证照应交县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其他领导人员以及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等岗位工作人员所持因私出国证照应交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县属国有企业人员因私出国的,在国外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定。

9、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县属国有企业应对企业人员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其中县管干部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其他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档案须统一归并到县人社局管理。

四、组织领导

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对本企业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总责,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提升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县国资监管部门对县属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负责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员工总额、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等工作的指导、审核把关、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要求在县属国有企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的宏观管理监督和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并结合县委巡察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县人社部门会同县国资监管部门定期对县属国有企业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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