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岗前培训及上岗资格认定办法
新教师岗前培训及上岗资格认定办法
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突出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岗前培训及上岗资格认定办法。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保证新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初步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基础知识,具备上岗必须的教育教学技能,适应教育教学任务,培养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全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二、培训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育职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一律要参加岗前培训。已受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可不参加培训。
高等学校“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三、培训内容
(一)“通识”培训部分
1.授课科目
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心理学
高校教师职业能力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法规
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课件制作
网络培训课程
增加教学能力、教学方法、科研方法,教师礼仪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专题讲座。
2.教学大纲
参照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执行,主讲教师应根据《指导纲要》组织教学和指导学员学习。
3.培训教材
采用统一编写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高校教师职业能力》五本讲义,由学员自行登录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二)“校本”培训部分
1.校史校情校规专题
2.教育与教学评价专题
3.教学实践专题
4.科研方法专题
根据本校特点拓宽培训内容与方式,学时根据培训内容确定。
四、培训形式
1.“通识”部分培训和教师职业能力课程实践培训部分统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培训实施方案进行。
2.“校本”培训部分由学院组织实施。
五、培训时间和要求
学院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根据人员招聘时间安排,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
六、考核
由学院组织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总体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填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学校(师资培训管理部门)推荐意见栏”内,作为结业考核发证的依据。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院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院人事处,人事处负责新教师岗前培训及上岗资格认定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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