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度汇编(49000字)(第3/6页)
8、住院病人除携带少量必须生活用品外,不得带入其他物品,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
9、住院病人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准会客。
10、住院病人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人如不遵守以上规定,院方应予以劝阻教育,必要时通知其家属或工作单位协助处理。
八、探视陪伴制度
(一)探视病人应严格遵守探视时间。每次探视不得超过两人。
(二)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人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抢救病人的探视应服从治疗需要,危重病人禁止探视。
(三)陪伴应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四)探视和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遇查房或进行诊疗工作时,陪护应退出病房,不得谈论有碍病员健康事宜。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
(五)探陪人员要爱护医院公物,节约水电。凡损坏医院设施、物品者应照章赔偿。
(六)探视和陪护人员除所探视和陪护病员的病房外,不得乱窜其它病房。
九、病人转院转科制度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诊断或治疗有困难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同意,医务科批准,方可转院。
(二)病员病情较重,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或途中需治疗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三)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生下达转科医嘱,并写好转出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备案。
十、病人出入院制度
(一)入院管理
1、病人住院,须持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发的住院证办理入院手续。
2、病人住院后,病房护士应准备床位及用物,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3、病人进入病房,医护人员应主动热情接待病人,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协助病人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4、危重病人入院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并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对外伤骨折病人注意保持体位,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
5、病人入院后应及时通知负责医师检查病人,及时执行医嘱,制定护理计划。
(二)出院管理
1、病员出院,须由经治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方可办理。
2、病员出院,经治医师应于出院前一日下医嘱,填写"出院通知单",护士长办理出院手续,提交住院处。
3、病员出院时,应交清公物,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后方能出院,其用过的物品,要进行终末处理。
4、对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本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由病员或其家属签署有关手续后,方能办理出院。
5、对诊断明确而又无须在本院继续治疗的一般慢性病患者,应遵医嘱办理出院手续。
十一、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树立患者第一的思想,根据患者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并做好业务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私人不得放在室内,不在室内会客、聊天。
(二)治疗护士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操作前应洗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若有疑似传染病患者来作治疗,必须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制度,使用物品须按传染病要求消毒处理,严防院内感染,确保患者安全。
(三)器械、药品应分类定位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贵重药品应加锁保管,交接班时要认真核对。
(四)室内应分清洁区、污染区,无菌物品与有菌物品应分别放在固定位置,治疗完毕用过的物品,应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置。
(五)定期检查各种治疗包及无菌物品的失效期,超过失效期应重新消毒、灭菌,无菌持物钳(镊)及其浸泡液和容器,敷料罐,碘酒和酒精瓶等每周高压消毒和更换2次,器械消毒液应每周更换一次,确保有效浓度;用酒精作浸泡液时,应保持75%的浓度。
(六)自觉、认真地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检查治疗后应留患者休息片刻,确保安全,防止差错发生。
(七)室内保持整洁,每天两次湿式清扫及通风,物体表面每天消毒两次,空气每天消毒一次,每月进行空气细菌培养,报告单留存备查。
十二、换药室工作制度
(一)换药室须有专人负责,操作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换药前后应洗手。
(二)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换药时做到一人一碗(盘)、二钳、一份无菌物品,先换清洁伤口,后换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伤口不得在换药室换药。
(三)每次换药完毕,敷料分类倒入专用的医疗废弃物桶,用过的器械和换药碗分别泡入消毒液中。
(四)室内无菌物品与有菌物品分别放在固定位置,无菌物品应标明失效期,过期或潮湿时应重新消毒。
(五)开包后未用完的换药碗、盘、钳、镊、敷料等每日消毒一次,放持物钳(镊)的无菌瓶、敷料罐、浸泡剪刀的盘以及浸泡液每周消毒灭菌、更换2次,启封的外用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溶液)仅限当日使用。
(六)室内保持清洁整齐,每天两次湿式清扫及通风,地面、物体表面及空气每天消毒一次,每月进行空气细菌培养,报告单留存备查。
第八节医技科室工作制度
一、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科应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为临床服务。
(二)检验单由医生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
(三)收集标本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四)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五)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过的检验器具应立即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六)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确保无误方可使用。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七)严格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市,院级质量控制管理,保证检验质量。
(八)菌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特殊保管,定期检查。
二、放射科工作制度
(一)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者应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样,并随到随查。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二)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影技术。特殊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X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如认为有必要加摄某种姿势和部位之片才能帮助X线诊断时,放射医师可以决定摄片。
(三)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四)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X线是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
(五)借阅照片要严格手续,由借片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应由医务科批准,并履行手续,以保证归还。
(六)严格查对制度,认真核对申请单,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七)每天集体阅片,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分析技术缺陷,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八)X线诊断报告一般当日尽快发出,X线报告力求文字简练、通顺、准确。
(九)宣传贯彻《放射防护条例》严格执行许可证登记制度,杜绝无证从事放射工作。认真做好X线防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十)注意用电安全,X线机应专人管理、保养,定期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三、超声检查工作制度
(一)需做检查的病员,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
(二)对急诊病人应由临床医师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后随到随做,以免延误病情,危重病员检查,应有医护人员陪同或到床旁检查,出现阳性结果应当反复核查,病变图象应拍照记录,疑难病例应会同有关医师检诊。
(三)诊断报告应及时发出,疑难病例应不超过1天,书写报告要求医学术语规范、字迹清楚、叙述详细并提出诊断意见,供临床医师参考;
(四)超声波室诊断报告由医师书写并签名(如技师书写必须由医师签名),必要时须经上级医师审签。
(五)超声图像照片一律由超声诊室统一保管。临床科借用办理借用手续。
(六)住院病员超声检查出现阳性结果或可疑的阳性所见时,应与临床科取得联系,坚持追踪随访,对误诊、漏诊的病例应组织全科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诊断质量。
(七)对各种仪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注意用电安全。
(八)检查室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扫、消毒。冬季应注意保暖,室内禁止吸烟。
四、心电图检查工作制度
(一)需做检查的病员,由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须做床旁检查者应注明,申请做急诊心电图者,应及时安排检查。
(二)常规心电图报告于检查当日发出,急诊心电图检查完毕发初步报告,当天发正式报告,遇有疑难病例,应组织集体讨论或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及书写报告,必要时随时复查,书写报告时,应做到对图形分析认真,剪贴规范。
(三)对申请做运动试验的病员,应当严格掌握适应症,检查时须有医师在场,密切观察病情,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四)遵守操作规程,要求图像基线稳定,图形完整,遇有特殊病例须增加导联检查。
(五)各种检查资料须归档统一保管,室内仪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每月对心电图进行一次检查调试,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六)心电图室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扫、消毒和更换被服,室内禁止吸烟,传染病员应专人负责检查,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第九节药品器材供应管理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工作
(一)调剂室工作制度
1、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处方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6、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定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字。
8、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9、发药前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10、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顺序配发。
1l、调剂室应保持整洁、肃静,禁止吸烟,工作时衣帽整齐,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13、凡发生差错事故,应立即登记,不得遗漏,重大差错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做好事后补救工作。
(二)药品供应保管制度
1、药品采购:
①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季节发病情况、储备定额为基础,由药剂科编定初步计划,经药剂科主任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②计划应为三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一份存药库,一份采购留存备查。
③购入、调进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则由库房保管人员负责验收入库。
④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记载数量、规格、质量等不同,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
⑤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检验。⑥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超过3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2、药品保管:
①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
②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账卡,随时登记,保证帐物相符。
③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④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施,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⑤有关毒、限剧药的保管,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⑥建立有效期药品一年有效期表。重点药品逐日销帐,药房药品每月盘点一次。
3、药品领发
①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应定期领取。
②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可领取。
③领物单应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④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药品统计
①药品统计报销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部门和领导。
②药品统计,以实际消耗为准,进行日清、月结、季盘。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有关麻醉药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④负责采购、保管的人员,在调整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三)中药房工作制度
1、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调配后经过复核方可发出。
2、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不得估计抓药,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3、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煎药时切实按要求煎煮,以保证药效。
4、中药处方的限量一般不超过1周,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5、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有关中药炮制的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要求后方可供配方或配制制剂,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炮制品。
6、配制中药制剂,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执行。
7、中药库应建立帐、卡,毒性中药和贵重中药材应设专柜、专帐,由专人保管,对库存药材应定期检查,及时做好出、入帐,有计划地补充。
8、对库存药材应当按不同性质和功能分别妥善保管,除需要密闭保存的品种外,应定期通风晾晒,库内应有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变质霉坏药材不得供药用。
二、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大额、大型设备仪器,由医院统一进行采购、调配、供应、管理。
(二)根据各科请购计划进行采购。
(三)凡购入物品,必须履行出入库手续,按规定进行验收,上帐立卡,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有关使用科室应制定使用和管理制度。
(四)器械库要按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五)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六)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报废、报损、变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经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七)医疗设备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由仪器设备使用人负责,主要有:表面清洁。
2、一级保养:由仪器使用人按计划进行,主要为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局部检查调整。
3、二级保养:是一种预防性修理,由仪器设备维修专职人员进行,检查设备主体部件及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请示领导,专门进行,同时要填写维修登记表。
三、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鸦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其制剂。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
(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设置加锁专柜、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查。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按专用帐卡)。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六)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方准发出。
(七)只有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进行麻醉药品开方。
(八)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九)麻醉药品注射剂,只限一次用量。
(十)医院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可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麻醉药品相关手续。
(十一)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病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由科主任在处方上签署意见,方可处理。
(十二)调剂室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保管人员工作调出时,要履行交接手续。
(十三)对少数破损、短少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药剂科应定期检查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院长。
(十五)药剂人员应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杜绝流弊。
(十六)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三年备查。医疗性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保存两年备查。普通处方保存一年。
四、供应室工作制度
(一)及时供应各科医疗器材、敷料,并保证绝对无菌。
(二)在供应器材类别内的物品,由供应室按月向医疗器药械科或有关科室请领。
(三)供应手续:
1、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除不便携带者以外,一律由各科室每日进行领用,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供应。
2、凡临时或急诊用物,则由科室自借和归还。
3、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供应室以便准备。
4、供应物品如有错误或损坏,应通知供应室,进行及时补换。
5、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由各科室先行消毒后方可退还。
6、凡过期无菌或封口已拆开的,一律不得再用。
(四)对准备器材敷料要求:
l、所有包布、治疗巾及孔巾必须清洁无损,做到每次用后一律换洗。
2、金属器械,每次清洗后擦油,以免生锈损坏。
3、各种针头应做到清洁、通畅、锐利,斜面的大小、针梗长度要符合要求。
4、玻璃器皿应按规定冲洗清洁,严格灭菌。
5、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保管。
6、橡皮用品应保存于阴凉地方,冬天避免受冻,防止变形折叠。手套应定期检查上粉,凡质量变软或有粘连时,一律不得再用。
7、所有物品,必须挂牌标明品名、数量、成人或小儿使用,并注明灭菌日期、编号,以便检查。
8、敷料需轻松、柔软、平滑而易于吸水。所有毛边应折在里面,无异物,大小适宜,使用前必须严格灭菌。
(五)消毒灭菌工作
1、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无菌程序和时间。
2、采用高压蒸气灭菌方法时,灭菌前需检查包布是否双层并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放置玻璃器材时不得挤压。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灭菌完毕后,必须等气压表的指针下降至"0"处,方可打开锅门,以免发生危险。定期鉴定高压锅的灭菌效能,注意高压灭菌器的保养工作,每次(日)使用前要刷洗一次。
3、取无菌物品前,必须洗净双手,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4、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的物品,应严格放置以免混淆。
5、凡不能用高压灭菌的物品,则用煮沸法,如玻璃、搪瓷类,应先放入水中,待水煮沸后煮10分钟,橡胶类则须待水温热后放入煮10分钟。
6、不适用以上方法者可用化学药品消毒,如刀、剪、膀胱镜、肠线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容器消毒)。
第十节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一、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二、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三、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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