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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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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国家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保障考试制度的有效实施,使我校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教育部有关《试卷保密室、试卷印制、试卷保管等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继续教育处负责国家、省、市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考试试卷的接收、保管、发放工作。

第二章保密责任人

第三条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学院各类考试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和负责各类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继续教育处处长作为直接负责人,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责任,处长助理及分管培训的科长主任负责各项安全保密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考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条从试卷接收开始直至试卷返还期间的试题(含标准答案)及答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一定要做好,任何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卷内容。

第三章保密教育

第五条国家、省、市计算机和英语考试都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也与学院的办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和学院的声誉密切相关。凡涉及考试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守纪意识、自律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相对稳定的考试工作人员队伍。

第六条继续教育处负责对参加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以增强其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

第四章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对在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试卷保密保管室管理规定

第八条继续教育处设立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及防磁功能的专用试卷保密保管室。试卷保密保管室安装有防盗门、防盗窗,设立试卷保密专柜,确保试卷保密保管期间的安全。

第九条继续教育处处长为保密保管室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考试期间,试卷保密保管室门钥匙、双锁铁柜的密码和钥匙由考务主管及试题管理人员分别掌握。试卷保密保管室相关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进入试卷保密室必须叁人以上同时在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独自进入试卷保密保管室。

第十一条试卷保密保管室应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和明火,并注意检查电源、电器设备使用情况,确保安全。

第六章试卷保管

第十二条试卷领取、运送、保管、使用要做到绝对安全、保密。在领取试卷时必须派专车和专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叁人一组,无特殊情况应准时到达,准时返回,要做到人不离卷。试卷取回后,要面交考务负责人,清点核实无误后,立即存放在事先准备好的保密保管室内。试卷保密保管室门钥匙、双锁铁柜的密码和钥匙分别由考务主管及试题管理人员叁人掌管,须同时开启才能进入,不允许一人单独停留,离开试卷室必须检查上锁情况。在试卷领取、运送、保管、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泄密或其他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一步扩散,在安排处理的同时,要及时上报考试主管部门。在考试完毕,清点核实考卷份数且无误后,其保管、运送、上交等事宜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封装的试卷只能由监考人员于规定的时间在考场内拆封。任何人在开考前不得启封试卷。

第七章试卷发放与回收

第十四条考前继续教育处考务人员及安保人员应提前到位,按要求从试卷保密保管室取出待考的试卷并清点核对。为确保考试万无一失,主监考人在领取考卷时也要再对领取的试卷科目、份数、考场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核对试卷无误,填写好考场记录等相关表格,并按要求装订、密封试卷、答题卡后交给继续教育处有关考务人员,由考务人员核对验收无误后对试卷进行妥善保管。对考场中由于缺考等原因未答或多出的空卷,监考人员应如数上交继续教育处保存,不得留在考场或私自拿走。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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