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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模范部门规章制度汇编合集20项(组织部)(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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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组发,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签发。

(五)×党组办字,一般由分管副部长签发。重要事项,经分管副部长审核后,送部长签发。

(六)×党组通字,由分管副部长签发。

(七)×党组函字,双重管理干部的征求意见或答复,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签发;其余的,由分管副部长签发。

(八)×党组电传字,由分管副部长签发。

(九)×党组报字,由部长签发。

五、文件印制

(一)文件经领导签发后,送交部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

(二)文件版头使用正确。

1.×党干字。版头使用《中共××市委文件》。

2.×党组发、×党组干字、×党组办字、×党组函字、×党组报字、×党组通字。版头均使用《中共××市委组织部文件》。

3.×组电传字。版头使用《中共××市委组织部明传电报》。

4.部门联合行文且占组织部文号的,一般情况下版头均使用《中共××市委组织部文件》,不再另制版头。

(三)文件格式

1.文件版头。本部文件应用专用文头纸。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用联合机关名称。

2.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于公文首页上角,主要用于"绝密""机密"公文。

3.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角。可以公开的,不标注密级。

4.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标注文件首页右上角。电报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种。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于版头下方居中位置。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6.签发人。以部名义发出的电报,均要注明签发人姓名。上报的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7.文件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公文主题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转发文件,可省去转发文种,如不必出现"通知的通知"的字样,可直接用"通知"。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用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多行排列的标题,不可将完整词或词组拆为两行。

8.主送机关。指收受、办理文件的机关,可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上方,顶格排印;需要回行的,也须顶格排印。

9.正文。即文件的主体部分,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10.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11.无正文说明。当文件正文与发文机关名称及成文日期不能同处一页时,须在发文机关前的空白处标注"此页无正文",并用圆括号括入。

12.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13.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领导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注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14.机关印章。以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除会议纪要、明传电报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均应加盖组织部公章。联合行文的,联合行文机关均应加盖公章。

15.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四)底稿与正文三份,交由办公室存档。

来文来电处理规程

一、上级来文来电的办理

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及省其它有关部、委、厅、局,市委、市政府来文来电,由部办公室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登记。收到来文来电,先行清点,清点无误后,录入电子版《收文登记卡》,并准确登记收文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字号、文件标题(或内容摘要),以备查询。密级文件单独登记。

文件登记后按照文件的紧急程度和工作隶属,初步进行分类。紧急程度较强或有明确办结时限的文件当天办结。文件内容与组织工作有直接联系的,录入电子版《中共××市委组织部公文办理卡》,并准确登记收文日期、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紧急程度、密级、文件标题等信息。文件内容与组织工作无直接联系的,归于"公文传阅单"由部领导和各处室进行传阅。

(二)送签。经办人员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公文办理卡》网传至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并回传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将《公文办理卡》打印附于文件上,呈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提出办理意见。根据办理意见,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由部领导传阅的,按部长、副部长和副处级组织员传送。部长有批示意见的,按批示意见转办。

2.由分管副部长和相关处室阅知的,经办人员将文件呈分管副部长阅签,然后将分管副部长签批意见转交至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办理。如遇分管副部长外出或文件要求紧急的,先将文件复印件转交至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根据文件精神提出贯彻意见,征求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进行办理。

(三)催办。经办人员要按照领导提出的批办意见和时限要求,向承办处室定期或跟踪催办。

(四)时限。来文登记应于收文当日内完成,送签、承办无其他原因也应同时进行。领导签批返回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将文件送达其他应阅知的领导,或转有关处室办理。领导签批文件的办理,一般当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2日。需处室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处室应在收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事项要在要求时限内完成。传阅类公文和信息在处室最迟不得超过1日,超过1日的经办人员要及时收回并转送到其他处室。

(五)注结。来文办理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注结:

1.一次办结的文件有了具体结果;

2.需要转发的文件,已研究提出了贯彻意见,并已转交有关处室;

3.需阅知的文件,已分送或复印后分送应阅知的领导和处室。

(六)立卷归档。注结后,要将文件原件及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收集齐全,年终立卷归档。对上级文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清退。

二、其它来文来电的办理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部、委、办、局报送的请示、报告或具有请示报告性质的公文、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拟办。经办人员对来文来电进行初审,并按以下原则分文:

1.属于一般情况报告件,无需答复的,由经办人员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送有关处室阅存。

2.属于重要报告,要求批转或转发的;属于请示件,需要答复或批复的,按以上程序运行。

3.对电话通知的会议事项,接电人员要将通知的事项,详细填写在《会议通知单》上,送分管办公室副部长签批,根据批示意见进行办理。

(二)送签。经办人员根据来文来电性质,送分管办公室副部长签批。

(三)承办。经领导批示需转有关处室答复或办理的,经办人员要及时将文件转至承办处室办理。

(四)催办。凡领导批示需有关处室办理的文件,督办人员应及时催办。

(五)批(答)复。需要将处理结果通知来文部门或需行文批复的,由承办处室通知或拟文,呈领导审签后发出。

(六)时限。登记、拟办、送签一般于收文当日完成,最迟于次日完成。需承办处室办理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意见,反馈部领导。重要紧急的当日反馈。

(七)注结。文件办理完毕,应在《公文办理卡》上注明办结日期和办理结果。

(八)立卷归档。办结后,要将原件及办理过程中领导的批示或有关资料保存好,年终立卷归档。

市委组织部信息调研外宣工作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反映市委组织部学习贯彻中央及中组部、省委及省委组织部和市委有关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实际效果。

(二)反映上级组织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在基层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完善决策的意见、建议。

(三)关于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成效及问题研究、对策建议。

(四)有关组织工作的精短言论。

(五)与组织工作有关的重要社情民意。

二、责任分工

(一)信息、外宣工作。市委组织部机关实行"全员信息制",由研究室牵头负总责,各处室共同参与。各处室每月至少报送2篇(条)稿件,每年至少被省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分别采用1篇(条)信息,至少被省级以上指定媒体、刊物采用2篇(条)稿件。要注意信息稿件的时效性,紧急、重要、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对迟报、漏报的要给予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调研工作。研究室负责部机关综合性调研的组织、协调,各处室都要经常下到基层,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和建议,撰写有价值的理论调研文章,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各处室每年至少完成2篇理论调研文章。

三、综合考评

部机关信息、调研、外宣工作,除平时进行督促检查外,每季度对各处室信息、调研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且按照奖励办法向信息员发放奖金。同时要推荐优秀理论调研文章、优秀组工信息员参与全市评比表彰。

信息、调研、外宣奖励标准,按照中组部组工信息类刊物或国家级主要新闻媒体1000元/单篇、500元/综合,省委组织部组工信息类刊物或省级主要新闻媒体500/单篇、200元/综合的标准发放;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倍奖励;一稿多发的稿件,按组工信息、外宣稿件两类最高标准各奖励一次。

市委组织部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主要任务

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妥善处理党的组织、干部和人才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和领导反映信访工作情况和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二、信访工作责任分工

本部信访工作在部长领导下,由常务副部长分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访工作,其他各处室要协助做好信访工作。

三、受理信访范围标准

对上级交办要处理结果的(称为上级交办件),本部受理进行自办的(称为自办件),按一定程序转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并要处理结果的(称为向下交办件),均视为受理。具体范围和标准是:

(一)自办件:

1.属本级管理的现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工龄、党龄、待遇、工资等问题的信访件;

2.反映本级管理的干部政治上表现不好或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为政不廉的问题和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等问题;问题比较严重,是署名信反映的,或虽匿名信反映但提供了一定查证线索的信访件;

3.反映有关领导班子不团结,领导干部素质差、不称职或处理某一问题不公正等一般问题,本部认为有必要通过考核了解掌握的信访件;

4.反映有关基层党组织在组织生活中不按《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原则或程序办事,需要本级组织部门纠正的信访件;

5.党员要求解决有关党龄、党籍方面的信访件;

6.有关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就组织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等方面的信访件;

7.本部认为应该自办的其他信访件。

(二)向下交办件:来信所反映的有关自办件所述的几个方面的问题,涉及的不是本级所管理的干部,但本部认为有必要调查处理的,可受理进行交办,即让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并要处理结果。

(三)非受理的信访件:不属于上述受理自办件和向下交办件的范围和标准的信访件,视为非受理信访件。此类信访件本部可阅存(称为阅存件)或转有关单位阅处(称为转办件)。

四、处理程序办法

(一)对收到的信访件,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填写《中共××市委组织部来信(来访)办理单》和《中共××市委组织部转办件办理单》,然后交办公室主任呈请部长、副部长批示或提出拟处理意见。部领导批示后,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将信访件转交有关处室或部门办理。对收到的本部非受理的一般信访件,办公室主任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交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存档或转办。

(二)对上级交办件,一般由本部直接查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办。部领导按交办件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批示给有关处室调查处理。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登记,统一上报。凡交办件一般要在3个月内查办落实,有明确规定时限的除外。

(三)本部受理的自办件,要直接查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办。对反映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足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严重问题的信访件,本部可转同级纪委、监察局处理,并询问处理结果。

(四)对转办件要做到转办有手续,件件有着落。

(五)部办公室每年开展一次信访信息通报。主要内容包括向部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及纪委、监察机关提供一年内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及结果、倾向性动态和存在的问题。

(六)部办公室对信访件登记簿、发文簿、阅存件、处理结果报告等一切有关的信访材料,年末要建档保存。其他各处室对有关信访的一切材料亦要建档保存,以便备查。

市委组织部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及干部处室会议记录;

(二)酝酿中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人才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

(三)未公布的县(市、区)、市直和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意见、方案以及审批中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

(四)有关全市干部、党员的统计资料和领导干部名册。

(五)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六)干部档案和干部考察材料。

(七)市委管理的后备干部情况。

(八)反映市委管理干部问题的信函、举报电话记录、谈话记录、调查报告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九)本部的印信和部所有文书档案及查档记录。

(十)具有秘密内容的文件、文稿、明传电报、函件、资料、会议记录和内部发行的党员电化教育资料等。

(十一)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上述各种数据及安全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密级划分

(一)绝密

1.上级和有关部门制发的标有"绝密"的文电、函件、资料等。

2.县(市、区)、市直、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务变动的未决事项。

3.涉及绝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贮信息及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二)机密

1.酝酿中的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

2.未公布的县(市、区)、市直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调整意见、方案。

3.反映市委管理干部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记录、调查报告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4.有关全市干部、党员的统计资料和领导干部名册。

5.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所有干部档案、干部考核材料和市区两级后备干部有关材料。

6.上级和有关部门制发的标有"机密"的文电、函件、资料和会议记录。

(三)秘密

1.未公布的旗区党政领导班子调整意见。

2.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

3.记有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批示、意见并需保密的电话记录和材料。

4.限于党内阅读、使用的刊物、资料、名册、工作笔记、文书档案等。

5.部内各类印章、印信。

(四)部里印制的各种文件头、便笺、信封、记录本等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三、保密部位

我部保密部位为档案室、各部长办公室、各处室。机要人员为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

四、机要文件管理

机要文件均由办公室文书拆封、登记、收发、保密、传阅。机要文件、资料要存放在专用档案柜内,按规定定期清理、归档、销毁。各处室对收发的文件、信件、内部刊物等,均须登记、编号,由专人保管。

五、有关保密要求

 (一)部内所有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场合谈论机密;不用公共电话、内部明报、普通邮件传递或办理机密事项。

 (二)凡是酝酿中或没有正式下发的干部安排、调动、使用意见,一定要守口如瓶,绝对不许向其家属、亲友和无关人员泄露,更不允许向干部本人泄露。

(三)禁止随意传播干部考核内容,除经领导批准或制度规定可以反馈的意见外,不允许把考核情况告诉被考核者。

 (四)传阅、借阅的机要文件一律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把机要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携带机要文件,要严防泄密、丢失;带回的机要文件、材料,要及时交办公室收存。放在各处室的涉密文件、材料,不用时一律锁放在办公桌或卷橱内,不得随意乱放。室内无人时,要随时锁好卷橱和关好门窗。

(五)制发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严格按照密级划分范围,注明秘密等级、发放范围、阅读级限。秘密以上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打印清样,必须同正式文件一起登记存档,不需要存档的,应及时销毁。秘密以上文件,一律由市保密局指定印刷厂印制。

 (六)翻印、复印文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绝密文件、密码电报严禁翻印、复印。

(七)各处室所有销毁文件或处理的内部刊物、废旧纸张,一律送部办公室统一送到市委保密局指定地点销毁。

(八)印信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本部制定的《印信管理制度》。

(九)定期进行保密教育。每年第一季度结合文件清退、归档工作进行保密检查。对模范执行保密规定的同志,予以表扬,对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设法补救;对失密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市委组织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归档要求

(一)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以"简化整理,深化检索"为宗旨,推行文件级管理,即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文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表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特别是有关会议记录,一次一记的作为一件,一年一本的可视为一件,但必须在归档文件目录中加以说明。

(三)年度的文件归档工作,要在下一年的6月前立卷完毕。财会档案,在财会室保存,年底交档案室。各种载体的声像材料由有关处室或个人拍摄、录制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四)各类文件一般归档一式二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实行双套制或适当增加份数。

二、文件归档方法

(一)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二)归档文件采用保管期限-年度(2001年以前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分类方法。

(三)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有文件拟办处理单的要放在文件首页。

(四)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或文件拟办单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

(五)依据分类方案和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六)将归档文件按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三、文书(声像)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全年组织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文件

1.召开会议的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永久。

2.会议的决议、报告、总结、纪要、记录、简报、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永久。

3.会议讨论的文件定期--30年。

4.会议参考的文件

(1)重要的定期--30年。

(2)一般的--10年。

(二)中央、省委、市委文件

5.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组织、干部工作的决定、指示、规定、通知、意见、通报、批复;以及这三级领导同志关于组织、干部工作的指示、批示和讲话--永久。

6.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所有的文件、函件等--永久。

7.省委委、省委组织部、市委交办事项的有关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比较重要的--30年。

(三)本部文件

8.本部代市委起草的文件、电报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9.本部向市委、省委组织部的请示、报告及市委、省委组织部的批示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10.本部关于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定、通知

(1)重要的--永久。

(2)比较重要的--30年。

11.本部的工作计划、总结--永久。

12.本部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关于组织、干部工作请示的批复

(1)重要的--永久。

(2)比较重要的--30年。

13.本部制定的部内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永久。

14.本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名单,本部编印的干部名册及重要资料--永久。

15、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的记录、纪要;部领导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讲话和报告--永久。

 16.本部调查工作报告

(1)重要的--永久。

(2)比较重要的--30年。

17.电话记录、口头汇报记录、干部谈话记录

(1)重要的--永久。

(2)比较重要的--30年。

(3)一般的定期--10年。

18.任免干部的请示、报告、考察材料、任免职通知

(1)本部办理的--永久。

(2)送本部备案的--10年。

19.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和干部调动行政关系介绍信存根--永久。

20.出国人员的审批材料--30年。

21.党员、干部政治历史审查结论、党籍处理等决定及来往文书

(1)本部办理的--永久。

(2)送本部备案的--10年。

22.本部制成的党组织、党员、干部统计表--永久。

23.来信来访的接谈记录、请示报告、领导同志批示和处理结果

(1)重要的--永久。

(2)比较重要的--30年。

24.本部编辑印发的内部刊物--30年。

 25.以本部名义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的文章--30年。

26.本部编辑的《部大事记》--永久。

(四)机关党务、人事工作文件

27.有关机关党务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1)重要的--30年。

(2)比较重要的--10年。

28.有关机关党总支改选的材料--30年。

29.部机关党员、干部的审查结论、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30年。

30.机关党员、党组织、党费等统计报表--永久。

31.机关干部鉴定考核、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30年。

32.本部调入调出干部的来往文书和机关干部的定级、调资以及变动的材料--永久。

33.本部干部花名册--永久。

(五)声像档案保管期限

34.照片类

(1)上级机关领导来本地区、本部检查工作形成的照片(含底片,下同)--30年。

(2)本部召开的重要会议及领导参加重大公务活动形成的照片--永久。

(3)反映本部主要职能活动的照片--永久。

(4)本部在其它活动中形成的照片--30年或永久。

35.录像类

(1)上级机关领导来本部活动形成的录像--30年。

(2)各电视台播放的反映本系统或本部工作及各种职能活动形成的录像--永久。

(3)大型会议形成的录像定期--30年或永久

36.录音类

(1)与本系统或本单位有关的各级领导讲话录音--永久。

(2)本部的重要会议形成的录音--永久。

四、档案保密

1.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时刻提高警惕,同一切破坏档案、盗窃机密的行为作斗争,确保档案的安全。

2.档案人员对自己管理的机密档案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3.利用机密文书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办理供阅手续方可借阅,并由档案人员指定阅读地点,不得扩大利用范围。

4.复制机密文书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控制份数,对多余部分,要妥善处理,不得私自存留。

五、档案利用

 1.查阅档案要在阅文室查阅,外单位查阅档案者需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特殊情况如需借出文书档案应根据密级分别经办公室或部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要按期归还。摘录或复制卷内文件,须征得档案人员同意。

2.绝密件、机要电报、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的记录一般不借阅;确有需要,须经分管部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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