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党规党纪应知应会知识题库34000字
一、单项选择题
1、《党章》指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3、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4、《党章》指出,要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5、《党章》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6、我国要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
7、《党章》指出,我们都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
8、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
9、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要员会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10、根据《党章》,对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11、《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基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12、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发挥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13、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14、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5、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16、中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在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17、《党章》指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18、"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党章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表述。
19、《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按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20、党员除了享有表決权、选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21、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本人有权参加并进行申辩,其他党员也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22、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23、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24、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25、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6、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27、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28、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9、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0、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
31、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32、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四个服从,即党员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央委员会。
33、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34、《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
35、《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36、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7、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8、在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时,表述正确的是(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39、在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40、《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査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
42、《党章》指出,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43、《党章》规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44、《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45、《党章》规定,各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46、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战斗力的基础。
47、《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48、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49、党支部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50、对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同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
51、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来选拔干部。
52、党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
53、《党章》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54、《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5、《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56、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57、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58、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
59、(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60、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
61、下列不属于党的六大纪律的是(财经纪律)
62、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63、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64、中共党员王某酒后驾车致人重伤后逃逸,后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依照《党章》,王某所在党支部应该给予王某(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65、某县副县长杨某,在招投标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应当追究杨某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依据党章,对杨某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6、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査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67、上级纪律检査委员会有权检査下级纪律检査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査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
68、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69、留党察看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70、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1、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72、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7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如果涉及的问題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査委员会审査批准。
74、2018年1月,张某因违犯党的纪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他的留党察看期最长到(2020年1月)。
75、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76、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77、党的各级纪律检査委员会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8、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
79、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80、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80、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82、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是(党徽党旗)。
83、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84、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灵魂。
85、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86、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
87、(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
88、(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
89、(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
90、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
9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9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
9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要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94、(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95、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
96、《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97、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98、《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99、(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
100、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
101、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102、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
103、(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
104、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105、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保证。
106、(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107、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108、(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109、(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党保持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110、以下不属于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是(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应该是"四个坚持"。
11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修身中(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11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齐家中(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1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中(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114、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纪、国家级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115、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116、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117、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18、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19、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20、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121、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1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其所在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122、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
123、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4、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6、《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127、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8、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129、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30、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131、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132、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133、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13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135、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136、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137、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13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139、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140、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141、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142、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不明真相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143.(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4、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45、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46、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47、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49、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0、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加重或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151、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152、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3、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4、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联系群主QQ215425891,微信215425891,海量热门优质材料和PPT课件
155、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6、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57、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158、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9、党员吴某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应当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160、某党员被法院判处单处罚金4万元,对其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留党察看处分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61、党员李某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民族分裂游行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据此,对李某的处理是(可以免于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162、党员张某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相关组织对其作出处理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163、党员刘某因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164、党员王某因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165、党员领导干部有(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
166、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16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9、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0、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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