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和街道社区工作制度汇编(第2/6页)
3.社区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社区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党员教育培训情况;
4.党建工作检查情况;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情况;发展对象培养情况;预备党员发展、培养、转正情况;
6.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情况;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通报情况;
7.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8.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见义勇为、扶贫济困、捐赠款物、参加义务劳动情况;
9.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处分或处理情况;
10.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和居民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1.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内容;
12.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在居民集居地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社区党务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和监管
1.收集公开内容。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社区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提出拟公开事项;
2.审查公开内容。党务公开内容由社区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3.公布公开内容。党组织指定专人填写由社区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党务公开报告清单,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通过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4.做好完善整改。党务内容公开后,社区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党员群众询问,并做好解释、核查、整改工作;
5.及时立卷存档。要建立党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都要及时立卷存档,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
6.上级党组织监管。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党员群众满意的党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
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
一、工作职责
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领导、协调社区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社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作;负责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社区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及总结。
5.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重大全局性工作。负责收集并向上级组织反映党员和居民群众对社区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稳定工作。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学习、工作等制度。
7.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做好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8.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搞好各项服务。
9.负责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组建适合社区需要的,以党员为骨干、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10.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议事决策制度
(一)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导向、决策把关、整合资源、组织协调等功能作用。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生活,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二)会议制度
根据社区工作需要,由社区党组织主持召开的会议有: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会、社区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社区工作联席会。
1.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党委(总支、支部)全体委员参加。
2.社区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党委(总支、支部)全体委员参加。
3.社区工作联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社区书记主持,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居委会、综治办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范围
1.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事范围:传达学习和贯彻上级党组织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近期党建工作;组织班子成员的学习;研究党内重大事项;研究通过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研究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其他需要提请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
2.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任务: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3.社区工作联席会的主要任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热点、难点问题,讨论对策,协调解决社区矛盾。
(四)议事规则
1.凡属社区党的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2.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
3.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委员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党组织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织作出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社区党组织书记职责
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党委(总支、支部)的集体领导下,严格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委(总支、支部)工作,将社区的重大问题和决策,及时提交党委(总支、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委(总支、支部)班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经常与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审定党委(总支、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支持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社区建设。
5.抓好党委(总支、支部)成员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6.主持召开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
7.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主持召开社区工作联席会,研究热点、难点问题,讨论对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9.注意讨论研究本级群团组织工作,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社区各项收支情况;
3.上级下拨款物和社会各界捐款物资及使用发放情况;
4.居民低保金申请报批和发放情况;
5.社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6.社区落实完成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情况;
7.有关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政策法规公开情况;
8.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在居民集居地设立居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居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社区居务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居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居务公开的程序和监督
1.社区居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社区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3.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并建立居务公开档案备查;
4.每次居务公开后,应听取居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居民不赞成的事,应予以纠正。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是社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
第五条?听证会的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第六条?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涉及本社区社会稳定的事项;
(四)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五)其它需要听证的事项。
第七条?听证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1.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具体人选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
2.居委会应对需要听政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
3.听证会的召开必须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二)会议程序:
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2.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3.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4.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表决和形成听证决议。其中,表决的方式由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决定,形成的听证决议必须由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居委会应做好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会后程序:
听证会结束后,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形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备案,社区居委会应于x日内将听证会的有关结果在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会议纪要应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代表意见的简明扼要陈述、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等内容。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社区运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三章?议事会制度
第八条?议事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协商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的会议制度,是落实"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中相关单位商议的实际步骤。
第九条?议事会的参加对象:
议事会由社区"两委"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议事主题相关的人员。
第十条?议事会的主要内容(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议事内容):
1.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居民自我管理服务章程、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2.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给本社区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
3.国家和上级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社区的落实方案;
4.楼院管理、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文明创建等社区公共事务;
5.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6.多数居民认为应纳入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议事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1.根据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听证会征求意见情况,确定议事会议题;
2.议题涉及社区广大群众利益的,应至少提前3天通过宣传橱窗、党务公开栏、黑板报、手机短信等平台提前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二)会议程序:
1.对所议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赞成的议题即为有效,否则议题不办或缓办;
2.网格议事会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交社区议事会备案。网格议事会没有通过的议案,应及时提交社区议事会讨论;
3.社区议事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议案,应及时提交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会议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三)会后程序:
1.议事会形成的决定,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
2.议事会成员监督议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就议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提出意见建议;
3.讨论通过的议案应针对涉及的党员群众进行书面公示或口头告知。
第四章?评议会制度("四报一评议"制度)
第十二条?评议会是提高居民群众对社区事务参与度,保障居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力,对社区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的会议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综治办主任向社区党员群众报告工作,社区党员群众代表对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简称"四报告一评议")。
第十三条?评议会一般采取综合评议的形式,在每年的年底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采取专题评议、考察评议等不定期的形式进行评议。
第十四条?评议会的参与对象:
被评议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及其负责人。参加评议人员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工作人员及班子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大党委(总支、支部)"兼职委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网格员,楼栋党小组长、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以及部分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区党员(包括联管党员)群众代表。参加评议人数一般不少于xx人。
第十五条?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告的主要内容:社区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推进社区党建创新,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服务工作情况;协调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等社区各类组织,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社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兑现竞职承诺,创造性开展工作及廉洁自律等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社区党建和社区党组织工作情况。
(二)社区居委会主任报告的主要内容: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情况;调解民间纠纷,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情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统筹组织本社区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情况;向党委政府提交居民诉求的办理和反馈情况;依法指导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情况;社区居委会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协助政府完成法定任务情况。
(三)社区工作站站长报告的主要内容:完成政府职能部门下沉本社区各种公共服务事项情况;支持和配合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情况;站长履行职责情况。
(四)社区综治办主任报告的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平安社区建设情况;协调社区巡防队、网格警员和驻区单位开展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完善社区技防设施情况;协调做好社区民事调解、普法宣传、帮教工作情况;维护社区稳定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评议社区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及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开展工作情况。
(二)评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第十七条?评议考核的等次:
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八条?评议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1.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负责人对照工作目标,提前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个人履职情况、下步工作打算x项内容。
2.评议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召集,提前确定参会人员并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召开会议。
(二)会议程序:
1.评议会由街道办事处分包社区领导主持,并向参会人员说明会议程序和评议考核标准;
2.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负责人依次述职;
3.参会人员对评议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现场统计并公布结果;
4.街道办事处分包领导对评议工作进行现场点评。
(三)会后程序:
评议会召开后x日内要将评议结果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布,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应将评议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职权 3
工会工作职责 6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7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0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11
第一章总则 11
第二章职权 11
第三章职工代表 12
第四章组织制度 14
第五章职代会与工会 15
第六章部门(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16
第七章附则 16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17
一、范围 17
二、审议(讨论)决定通过问题的职权和范围 17
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 18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主持人 18
五、召开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原则 19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21
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22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23
平等协商委员会工作职责 24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5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 26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28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30
第一章总则 30
第二章组织机构 30
第三章职责 32
第四章制度 33
第五章程序 35
第六章内容 36
第七章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形式 37
部门(车间)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38
工会职工生产工作制度 39
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40
职工外出学习调研疗养制度 41
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42
工会文体工作制度 43
工会会费收缴与使用制度 44
一、会费的缴纳标准 44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程序 44
三、会费使用范围 44
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45
工会劳模、先进生产者管理制度 47
公司扶贫助困工作制度 48
女职工组织的组织制度 49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50
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51
工会资产、物资管理制度 52
物品采购制度 53
报废制度 54
银行支票使用管理规定 55
资产档案管理制度 56
对下放经费的使用规定 57
稽核制度 58
一、审查财务预决算 58
二、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58
三、复核会计凭证和帐表 58
财产清查制度 59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60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60
2、帐簿(银行日记帐、现金帐、明细帐和总帐) 60
3、会计报表(预决算报表、季度报表,月份库存物资报表)。 60
4、银行存款对帐单,各种发票存根,凭证编号,作废支票。 60
预算制度 61
工会会计报表制度 62
审核制度 63
工会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64
现金管理制度 65
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 66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67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74
第四条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职权: 74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77
一、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77
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77
三、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78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公司,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职工、女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公司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职工代表按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司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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