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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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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以"两抓两创"为导向,聚焦六个"进",强化系统观念,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树情怀、勇担当、补短板、抓落实,更好打造"幸福'徐'来·民政有爱"品牌,更高品质建设"五个民政",奋力推进徐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做示范",全力打造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区域标杆。

一、把牢民政事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

(一)深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丰富研学形式,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引导树立正确党史观,夯实思想理论根基。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夯实思想政治基础,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深刻把握民政工作政治属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感恩奋进、实干争先的高度自觉。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政治标准,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着力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三)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立正确政绩观,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杜绝发生"新形象工程""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建立健全民政系统监督体系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整治群众身边"蝇贪蚁腐"。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实效性警示教育、引导性示范教育,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形成廉荣贪耻氛围。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二、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四)推动社会救助扩围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落实低保渐退政策,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全面落实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实施集中供养。推出"彭诚易助·'救'在身边"服务品牌,兜住兜准兜好特殊困难群体。(责任处室:社会救助处)

(五)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升救助综合效应。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的政策规定。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功能。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一村一协理员"和网格员"前哨"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发现、主动服务。(责任处室:社会救助处)

(六)大力发展服务类救助项目。做好"物质救助+服务提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常态救助+应急救助",推动社会救助由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向服务类救助拓展,及时回应救助对象多元需求。会同市慈善总会持续开展"慈善光伏照万家""苏慈助医""情暖江苏"等慈善帮扶项目。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实践试点项目,破解提升群众幸福感、制约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形成一批见成效、可复制的改革成果。(责任处室:社会救助处)

(七)推动主动回应救助需求。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小程序,逐步实现从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到归档全生命周期"网上办",全面完成救助档案电子化,逐步实现无纸化管理。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提升政策知晓度。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责任处室:社会救助处)

三、推动老龄和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八)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出台"徐享颐养"服务品牌建设指标体系。指导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确保应评尽评。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与老年居民和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项目结合开展,充实基本养老服务依据。举办第二届淮海经济区养老服务产业博览会。调研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体系建设,挖掘养老产业潜力。制定颐养住区建设和服务指引,建成一批颐养住区。(责任处室:养老服务处)

(九)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做好高龄、失能、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入库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开展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宣贯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完善上门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流程,突出助餐、送餐和护理服务等需求导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8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90%以上,市场化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比例达5%。完善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全流程监管机制,强化对第三方服务主体的准入把关和绩效跟踪。完成第三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联合发改部门争取国家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完成适老化改造2000户、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150个。(责任处室:养老服务处)

(十)积极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落实《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出台助餐支持政策,召开助餐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向城乡社区延伸。举办全市营养餐大赛,积极参加第二届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营养餐大赛,引进优质助餐企业。改造提升城市社区助餐点60个,推动城市街道老年中央厨房覆盖率达100%,所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社区站点提供助餐服务占比达80%以上,坚决防止开门又关门。(责任处室:养老服务处)

(十一)提升机构养老质效。改造提升标准化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11个。规范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健全运营补贴和评定等级挂钩机制。新增三级以上养老机构8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规范达标率98%以上、入住率不低于50%。联合卫健部门支持"医办养""养办医"签约协作,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强"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联合发改部门推进一批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完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和支持措施。(责任处室:养老服务处)

(十二)强化养老人才队伍支撑。坚持职业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人才、专家服务团队建设齐头并进,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基础。联合人社部门开展养老护理职称评审,积极组织参加省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在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过率达60%以上。举办全市养老管理人才、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培训养老服务人才不少于2000人。开展养老护理课题研究,深化养老服务与院校合作机制,加大养老人才培训,推动政产教学研相结合。(责任处室:养老服务处)

(十三)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部门横向协同、系统纵向联动,提升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范、发现、处置能力。推进"金民工程"强化监管模块应用,实现"一键查询"。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和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持续开展未备案养老服务场所摸排,分类指导处置。联合消防救援部门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50张以上床位机构全达标。每月开展养老机构自查、属地民政部门全面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服务安全等不同主题培训,每半年组织地区交叉互查。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举办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督促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大力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责任处室:养老服务处)

(十四)有序做好老龄工作衔接。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有序做好老龄工作调整转隶。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调整优化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置。推进老龄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化老龄市情宣传教育。(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等)

四、切实强化儿童福利权益保障

(十五)加强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分类保障。深化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落实"一月一访""一年两排"要求,开展常态化巡访和预警式派单相结合入户核查,落实"四色管理"风险评估制度。加强"苏童成长"信息系统运用培训,将6大类困境儿童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实现动态监测、评估报告、介入跟踪、实时反馈等"一站式"功能。强化医疗康复保障,实施"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加强流动、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实施精准关爱服务。试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进社区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责任处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十六)织密织牢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网。全面推进"苏童成长"协同机制建设,积极申报"苏童成长"协同关爱机制示范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完成14个省级示范性站和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镇(街道)未保站覆盖率达85%,提升村(居)民委员会未保工作能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快社工站、未保站"双站"融合发展。建立儿童主任走访制度,落实镇(街道)村(居)干部包挂联系制度。(责任处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十七)规范开展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关于收养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加强收养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参与全省收养业务专题培训。落实"逢收必评"要求,确保收养评估率达100%。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福利机构残疾儿童。落实《关于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的意见》,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责任处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十八)培优建强儿童福利机构。持续开展"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积极争创全省高质量发展示范性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建设,积极争取省儿童福利机构数字档案建设试点。理顺保障机制,深化"开门办院",打造"枢纽型""示范型"孤独症康复机构。平稳有序做好儿童易感染疾病防控,守牢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生产底线。推进市儿童福利院"五院"建设。(责任处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十九)实施儿童工作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研究制定促进儿童主任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编制儿童工作者培训教材,加大儿童工作队伍培养培训力度,确保参训率100%。加强儿童工作者社会工作能力建设,举办儿童主任实务技能竞赛,鼓励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推动持证比例提高至15%。(责任处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五、着力培优赋能社会组织功能

(二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立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聚焦"六同步""两纳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全力提高社会组织领域"两个覆盖"质量,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配合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推动"红社引领·彭城有益"党建工作品牌走深走实。(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十一)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推动构建以党的领导为核心、部门监管指导为支撑、社会组织自治自律为基础的"三位一体"新型社会组织治理格局。实施社会组织三年规范化建设行动,推动部门综合监管与社会组织自律自治同频共振。指导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换届工作指引、章程示范文本、评比表彰办法、负责人谈话等社会组织制度规范应用落实,增强社会组织风险自控能力。织密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网,规范社会组织全流程监管,持续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零疏漏"常态化开展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率达42%。有效化解社会组织信访矛盾。制定市民政局主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十二)增强社会组织功能作用。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培育一批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品牌项目和典型案例,引导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自主创制以及修改行业、团体标准,完善一批维护规范行业秩序的自律规约。以建立联络点、案例评选等方式,引导商协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探索打造商协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品牌。制定《徐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与运营指南》,提高运营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打造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党建示范点,每个县(市、区)建成2-3个镇(街道)或村(社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调整充实徐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成员。(责任处室: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六、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三)促进慈善组织提质增效扩围。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积极引导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实体。组织开展第五届"徐州慈善奖"评选活动。开展慈善组织赋能培训,提升慈善组织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健康发展能力。(责任处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二十四)开展"社区慈善基金"试点。制定《徐州市"社区慈善基金"试点实施办法》,在全市镇(街道)试点设立"社区慈善基金",通过链接本地慈善资源、动员多元力量参与、提供精准慈善服务等方式,助力开展困难群体专业服务、参与社区治理、支持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健康发展。(责任处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二十五)强化慈善活动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的监管机制。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开展慈善政策宣讲,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金融监管部门,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组织开展慈善条线管理人员培训,提升慈善组织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处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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