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第2/2页)
(八)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45.带头执行宪法法律。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决定。
46.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政府常务会、政府各部门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期。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讲法不少于1次,逐步推动部门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会前讲法。定期组织旁听庭审活动。
47.不断加强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细化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健全述法制度,理顺述法流程,丰富述法形式,确保"应述尽述"。
48.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工作队伍。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能力。
49.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必修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治讲座、论坛、研讨等学习辅导活动,建立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组织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调查研究。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督促、牵头抓总作用,确保"八大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逐步提高赋分权重,作为衡量各地各部门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区)要将法治政府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区对获得全国及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着力打造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品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察力度。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健全完善督察协同联动机制、通报机制和整改落实反馈机制,综合运用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严格追责问责,增强督察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