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第2/2页)
(十)实施农村教育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依托"陕西教育扶智平台",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5年,全镇至少建成1-2所公办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持续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配合落实"雨露计划"扶持政策。推进农村地区继续教育发展,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便民服务中心、经发办总牵头,社会保障服务站、民政办、各村等配合〕
(十一)实施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提升行动。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加强镇卫生院发热门诊或诊室等设施条件建设,推进镇卫生院提质升级。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支持村集体新建公有产权卫生室,提升健康管理水平,推进村级医疗疾控网底建设。支持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村医向专业化、执业医师化发展,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培养使用、养老保障等政策。做好农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农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最大程度维护好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25年,镇卫生院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村级卫生室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农村慢性病签约率达到100%。〔社会保障服务站总牵头,经发办、乡村振兴办、各村等配合〕
(十二)实施农村养老助残服务提升行动。依照县级《xx县农村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方案》。强化镇基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养老、助残、托幼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开展镇、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完善养老助残服务设施,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培育区域性养老助残服务中心,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加快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日间照料、探访关爱、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支持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到2025年,力争建成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镇、村两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全覆盖。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民政办总牵头,经发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党政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村配合〕
(十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全面落实《xx县村干部专业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推动村干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干事创业。落实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工作领导机制,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做到脱贫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全覆盖。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强化党组织引领,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广泛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全面提升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建设,施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党政办总牵头,民政办、维护稳定办、乡村振兴办等配合〕
(十四)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引领,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融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深化"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典型做法,推进农村婚俗改革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逐步改善农民群众精神风貌。〔党政办、宣传科教文卫办总牵头,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站、乡村振兴办、各村等配合〕
(十五)推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推行平安法治镇、村(社)建设,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农村矛盾纠纷联动、联调、联处常态化机制。积极开展平安村(社)创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维护稳定办总牵头,党政办、宣传科教文卫办、民政办、乡村振兴办、各村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投入保障。将乡村建设作为各村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允许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乡村建设,主动发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主力军作用。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
(四)强化人才技术支撑。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支持熟悉乡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基础设施管护人才互通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实施全镇乡村建设行动,督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镇级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镇级其他业务领导同志及各村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镇乡村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办,负责全镇乡村建设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导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季度通报调度制度,将乡村建设进展情况纳入全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内容,通报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在项目谋划、建设、管护环节,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后续管护机制,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三)强化工作推进。总牵头以及牵头办室(站)要切实担起责任,配合部门主动作为,严格按照专项推进方案和责任清单推动工作。各办室(站)、各村要强化政策衔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方案协同推进,抓好工作落实。选择具备条件有代表性的村开展示范创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让干部群众学有榜样,干有遵循。
(四)制定项目清单。各村要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级审定原则,建立镇级乡村建设项目库,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及灾后重建、因疫防返贫的项目,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需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镇级牵头办室(站)按照专项任务建立项目清单分台账,乡村振兴办建立总台账。每年年底前,各村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等,科学调整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并及时上报备案。
(五)严格考核督导。将乡村建设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镇村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督导检查和统计监测,根据任务清单完成和项目清单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对乡村建设行动成效明显的办室(站)、村予以表彰奖励。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乡村建设的社会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