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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震应急预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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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建设局、事发地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记录地震灾害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2)治安疏导组。由X公安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大队、X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迅速组织警力对灾害发生地危险区和涉险范围实施警戒,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维持社会治安,负责道路疏通和交通管制;预防灾害发生后引发违法犯罪案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应急过程中人员、物资安全和运输通畅等。

(3)应急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专家到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救援和抢险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灾情评估等技术工作。

(4)抢险救灾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X管理局,区人民武装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X供电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管理局、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供水、通讯、燃气等企业,事发地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指导城市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工程设施和城市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区街道办事处配合。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和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及医疗看护服务;开展灾害现场疫情监测、控制、消杀等卫生防疫工作。

(6)应急通信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事发地区街道办事处配合。主要职责:实时记录灾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等;对灾害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7)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事发地区街道办事处配合。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

(8)物资及运输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X管理局及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配合。主要职责: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道路等相关设施;负责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9)环境处理组。由市生态环境局X管理局牵头,事发地区街道办事处参与。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10)善后处理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统战部、区住房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X供电局、区水务局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收集、核定及统一发布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品;协调指导灾后重建;安置受灾人员,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法律援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受灾区域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防疫消杀、城市照明及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所辖林区的灾后重建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防、跟踪与信息发布

3.1.1预防

(1)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地震预防工作:制定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适时组织督促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防灾演练;区有关部门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分工,组织演练,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2)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3.1.2跟踪

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与市地震局沟通,及时跟踪地震监测信息及邻近地区发生有可能对区造成损害的地震灾害信息,并及时报告震情变化。

3.1.3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同宣传部门,通过区政府在线网站、职能部门网站、短信平台及与区建立合作关系的社会媒体发布。

(2)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互联网平台(政府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地震影响范围;后续发布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等信息。

(4)预报响应措施

当地震预报发布后,各街道办、社区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学校、居民区、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做好安全防护。必要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地震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相关单位接到预报通知后,针对可能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预报信息调整和解除

根据震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报信息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解除。

3.2应急处置与救援

当地震灾害临震预报发布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会议,根据预报研究部署区抗震救灾应急方案。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协调安排,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目标,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3.2.1信息报告

深圳市X区或邻近地区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总值班室)报告。一般级别地震灾害事件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在6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将基本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总值班室),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有关单位;发生较大以上地震事件后必须在10分钟内以电话的形式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总值班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在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将基本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总值班室),并及时续报。

3.2.2先期处置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根据上级地震部门传递的地震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总值班室)。

(2)各街道办主要领导应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所辖区域了解震情、灾情、民情,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总值班室)。灾区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应急分队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组成先遣工作组立即赶赴所辖受灾地区,监视和了解震情、灾情,协助灾区办事处进行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汇报震情和灾情,提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建议,向上级地震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3.2.3应急响应

(1)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Ⅱ级:发生重大地震灾害,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Ⅲ级: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必要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经区政府同意,按有关规定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Ⅳ级: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2)应急响应措施

地震灾害发生以后,本区立即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紧急会议,听取区应急管理局的震情汇报,根据震情和灾情,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向社会公布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通过媒体做好安定民心等宣传工作,视情况向驻区部队请求支援。如遇强烈地震,通讯中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到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总值班室)或指定地点报到。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出启动预案的通知后,应按各自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救灾工作。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抓紧宝贵时间抢救被压埋人员及重伤人员。灾区各抢险救灾队伍的通讯、交通、食宿等原则上由各部门先行解决。严重地震灾害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国家、省、市地震灾害预案的规定和的程序,启动和扩大应急工作机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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