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县的意见(第3/3页)
(二十一)增强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学区制治理、集团化办学,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结构布局,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待遇保障政策。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解决乡村医生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问题。加强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做好以新冠疫情为主的农村疫情防控,加强农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工作。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健全乡村社工服务体系。推进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日间照料、村级互助养老、探访关爱、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持续实施"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法律援助""春蕾计划"等公益项目,提升农村妇女素质。加强农村未成年保护阵地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开展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健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
六、全面激发农业农村内生动力活力
(二十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坚持双轮驱动,城乡协同发展,破除县域内城乡二元结构。坚持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统筹布局,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养老服务联合体等,推动城乡要素合理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产业发展融合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加快县域副中心建设,纵深推进乡镇抓经济激励试点。积极争创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
(二十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前谋划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利保持稳定、顺利延包。探索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加强工商资本租用农地审核监管。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资产。推进西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试点。
(二十四)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体系。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加快推进"一组一场",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发展家庭农场,培育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100家、高素质农民300人以上。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建强供销合作社流通服务网络,加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联盟,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坚持党建引领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出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激励办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或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多种形式联合合作,共同开发集体资产资源,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
(二十五)创新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坚持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增加公共财政对乡村振兴的投入。推进全省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聚焦现代农业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优势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依托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增信效能,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涉农贷款合理增长。持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提升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推动三大主粮保险提标扩面、生猪保险优质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保险产品。鼓励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乡村振兴。
七、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七)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干事创业,推动人才人力流向农村、留在农村。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完善专业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约束机制。深入实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加大涉农干部的培训,提升农业从业人员学历和技能。强化涉农领域本土人才培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养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二十八)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充实加强乡镇工作力量。提升镇村干部能力素质,实行县乡分级培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党支部标准工作法",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落实好各项待遇保障。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分期分批开展农村党员集中培训。通过设岗定责等方式,充分发挥好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开展巡察,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加强对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将贯彻落实"三农"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纳入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