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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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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改进优化政务服务体系

7.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在全县各机关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开展"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各部门根据《X县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全面推行亮牌服务、持证上岗、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热情主动、群众评价、查处举报、末位问责、通报曝光、表彰激励10项基本制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作风办、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8.提高涉企办事服务效率。聚焦企业开办、工程项目审批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不动产登记、税务登记等政府部门办理事项,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报装办理事项,在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4级46同"基础上,按照不折不扣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的要求,再梳理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4月底在政务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布。坚决落实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制度,保障项目投资见效。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前完成公布并长期坚持

9.建立项目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由县商务局组建X县招商引资代办服务中心,健全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具体做好项目前期洽谈、联络、对接,合同(协议)起草签订,承担代办事项的受理、交办、催办、督办等工作。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项目"1+1"帮办团队、设立招商引资代办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项目审批提供全流程"保姆式"服务、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推动政务服务下基层、进社区、进企业,大力倡导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积极推行第三方代办服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办理,由招商引资项目专班强力推进,探索实施退居二线领导干部服务项目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10.打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痛点、下实手解决多头受理、群众办事"两头跑"问题。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和电子证照库建设,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清理"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事项,列出清单,交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进驻、授权到位,严禁"明进暗不进",下功夫解决放权不彻底、"只挂号,不看病"和"体外循环"等问题。针对线上线下审批重复问题,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抓手,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加快推进网办广度和深度,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拓展政策宣传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审批服务便民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力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打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公正规范执法司法,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1.坚决切断利益驱动式执法源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非因法定授权和法定事由,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非因服务企业事由,不得前往企业督查调研。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性措施,确需使用行政强制性措施的,应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畅通审判执行立案渠道,为企业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捷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起诉在法定期限内应立尽立。完善诉讼费缓减免流程,为中小微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清理涉企诉讼积案,加强涉企案件审限管理,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解决商事纠纷平均用时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建立破产快速审理机制,优化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提高办理破产效率;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执行进程,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准确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查封企业财产尽可能"活封活扣",不得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对暂时遇到困难、无故逃避债务、规避执行行为的企业,一般不得直接查封企业账号,可先依法使用和解、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等措施,维护市场主体经营稳定。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三合一"改革,加大恶意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进涉企民商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多元化解,及时化解涉企纠纷。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推行柔性执法司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涉企疑难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席会议准确把握执法尺度、集体决策、共同承担责任的工作机制,对于执法司法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多采用培训、提醒、指导、约谈、告诫等方式方法,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理、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完善从轻、减轻、免罚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文明执法,有效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完善"护航警官"机制,"一对一"为企业精准提供业务办理、户籍管理、数据核查、绿色通道、警企互动等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涉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对2020年以来企业举报和信访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存量问题线索跟踪督办,6月底前"清零"。加大制止和惩治涉企违法犯罪力度,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加强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第一时间处置涉企警情,严惩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合同诈骗、侵害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惩敲诈勒索、抢劫、盗窃等侵犯企业合法财产的侵财犯罪,严惩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犯罪,严惩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企业从业人员犯罪;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禁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对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强制措施,尽量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严厉打击报复、污蔑、侮辱企业法人的不良行为,保障企业法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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